釘子城20—三個人頭萬古冤
安芃
在湖南省湘陰縣的開福沖村,新寧縣的莊姜村和桃江縣的黃土侖村,各有一座鮮為人知的墳墓,這三座墳墓現在已經雜草叢生,幾乎難以辨認。
70多年來,生活在村裡的人們很少有人知道這三座墳墓的墓主是誰,也幾乎從未看見過墓主的後人來這裡祭奠,更沒有人知道埋在這裡的人過去曾經是他們村民的驕傲,是他們走出山村,走向外面世界的榜樣。
這三位墓主,就是70多年前的長沙警備司令鄷悌,長沙警備二團團長徐昆和長沙市警察局長文重孚。

鄷悌,徐昆,文重孚
1938年11月20日晨,鄷悌,徐昆,文重孚三人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這時離長沙大火才剛剛一個星期,辦案效率實在高得讓人驚訝。
在綁赴刑場的途中,酆悌低頭垂淚,一言不發,他心裡肯定有委屈,卻再也找不到地方傾訴了。文重孚,徐昆明顯不服,高聲謾罵,一路不停:“張治中不是人!”“張治中是湖南人的魔王”等等。如果張治中也跟他們一道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那他們又能罵誰呢?
三人被執行槍決的刑場地名叫侯家塘,當時這裡還是一片荒山野嶺,現如今已成為長沙城內繁華的鬧市區。今天居住在侯家塘的人們,夜深人靜時,是否還能聽見冤魂的嗚咽?

長沙大火案檔案
酆悌,徐昆,文重孚三人被處決了,而對長沙大火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湖南省主席張治中卻只受到一個輕得不能再輕的處分,“革職留任、責成善後、以觀後效”。與酆悌,徐昆,文重孚三人相比,別若霄壤,這大概也是徐昆,文重孚二人臨刑前大罵張治中的原因。
酆悌,徐昆,文重孚三個人冤嗎?當然冤,直到今天我還在這裡替他們喊冤。
平心而論,這三個人對長沙大火的確負有責任,但無論如何,他們只是遵命行事,這中間當然有處置失當的地方,但也有太多人力難以控制的客觀原因,他們只應該對長沙大火負他們應負的那部分責任。
有責,不等於有罪,即使有罪,也絕對罪不致死。
應該說錢大鈞等人的最初判決量刑還是相對恰當公正的。
然而,不論在什麼時侯,也不論在什麼地方,當某一個偉人過於偉大時,其他人就相對顯得過於渺小了,渺小得連生命都可以被別人當作可以隨意捨棄的棋子或籌碼。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條文容易變成如今清明節墳頭焚燒的冥錢,儘管花花綠綠煞是好看,但在現實生活中卻排不上用場;這時的法律程序,則有如孩童娶媳婦過家家,熱鬧也許熱鬧,卻也是張翼德繡花,握着丈八蛇矛當不得針(真)。
或許,蔣偉人,毛偉人們之所以偉人,正是由於他們站在法律之上的緣故。
酆悌,徐昆,文重孚三個人的確冤。可是,他們冤,難道張治中就不冤嗎?
其實張治中更冤,真正在輿論中心替蔣偉人擋箭背黑鍋的不是酆悌,徐昆,文重孚三個人,而是張治中張文白。蔣偉人嚴懲酆悌,徐昆,文重孚三個人,卻輕輕放過了張治中,顯示出其作為偉人的老辣的政治手段。
俗話說,冤有頭,債有主,人人都有個心理傾向,喜歡刨個根問個底,喜歡追尋個幕後黑手啥的。酆悌,徐昆,文重孚三人被處決,人們禁不住還會繼續往上追究,眼光必定會落在他們上面那個命令他們放火的人身上,這個人自然就是張治中。
當時,湖南人都極為作為湖南同鄉的酆悌,徐昆,文重孚三人抱屈,還有民間才子炮製了一幅有名的對聯,
橫批:張惶失措
上聯:治績如何,兩大政策一把火
下聯:中心安在,三個人頭萬古冤
對聯將張治中的名字巧妙地鑲嵌其中,對仗工整,用詞辛辣,矛頭直指這位下令放火的湖南省主席,一時間,張治中在湖南成為眾矢之的,萬夫所指,讓他百口莫辯。
第二年,也就是1939年,張治中到重慶,去拜訪當時也在重慶的著名教育家鬍子靖,鬍子靖不肯見他,將拐杖往地上直頓,說:把學校還給我,再來見我!鬍子靖是長沙著名的明德中學的創辦人,明德中學也在文夕大火中被燒了。

毀於文夕大火的明德中學
甚至到21年以後的1959年,中共文壇盟主郭沫若在自傳《洪波曲》中提到文夕大火時還在數落張治中的不是,惹得張治中不得不去信為自己辯解,聲稱自己下令放火也是迫不得已遵命行事。試想,如果張治中也被一同綁赴刑場執行槍決,那麼叫屈的就不只是湖南人民了,安徽人民肯定也會加入叫屈的行列,到那時,誰將會成為眾矢之的,可想而知。
蔣偉人畢竟是偉人,他不會那麼傻,他知道他需要有人在輿論中替他遮風擋雨。蔣偉人輕輕放過張治中,用意非常明確:人們要往上追究,追到張治中這兒就打住吧,我把張治中都輕輕放過了,若繼續往上追究,還能追究出個什麼來呢?
一場震驚世界的大火,兩天之內,便匆匆結案了。
也許,戰事吃緊,非常時期,辦案也不得不速戰速決。
文夕大火將近兩個星期以後,也就是1938年11月25日,蔣偉人又在衡山主持了被載入史冊的著名的第一次南嶽軍事會議,有陳誠,何應欽,白崇禧,馮玉祥,張治中等國軍上百名高級將領參加,中共代表周恩來,葉劍英也列席了會議。
這次會議對長沙文夕大火也做出了檢討,蔣偉人在檢討中指出:“就這一事件的根本成因研究,可以說不屬於哪一個個人的錯誤,而可以說是我們整個團體的錯誤。”
他說這番話的時候,有沒有想到酆悌,徐昆,文重孚三個人呢?
奇觀: 廣場發錢,來者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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