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后感: 想到1994年我的第一次车祸,我闯红灯,100%错。我是二手小车,被撞的是一辆中型面包车,车上有六个人。 我的车小,撞后破得惨不忍睹,对方只坏了一只车灯。 我立即下车连连说:It is my fault. Sorry! 所幸连我在内,无人伤亡。 第二天开门,就有人递上一封信说,若他们得不倒满意的赔偿,我的公寓将不保。意思是要我加压我的保险公司,给他们想要的赔偿。 而他们的目标是什么呢?他们到医院查过,毫发无损。但他们说每个人神经都受损伤,夜里做恶梦。这就麻烦了,保险上限肯定不夠赔,把我的公寓搭上也不夠。 车祸后第三日,按计划我去欧州履职,他们找不到我,我免于受他们没完没了的威胁。 因无人知我去向何处,对方把我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保险公司为此请了律师对付他们,但因找不到肇事者,官司悬而未决。 一年后我从欧洲回来,向律师陈述了车祸实况。律师直觉我是老实人,要我不要害怕,对方不会得逞的。 官司持续了两三年吧,他们除了修好了车灯,其它敲诈都未得到。 我的同事说,车祸后的确要让对方找不到你,否则没完没了的纠缠,会让你不得安身。 比较文中好人,他们真太过分了。幸好我因公离开美国一年,他们一定认为我躲起来了。 愿好人一生平安喜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