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選擇民主? 我們為什麼選擇民主? 民主,既不是理想的思想體系,也不是最好的政治體制。 這個世界沒有理想的思想體系,也沒有最好的政治體制。我們選擇民主,是因為它是“兩害之中害處較小”的政治體制。我們選擇民主,是因為大多數西方人相信,另一個選擇是更糟糕的選擇。 凱西·安東尼的無罪判決引起了民眾巨大的驚愕和憤怒。雖然大多數人不懷疑凱西和她女兒的死亡有關聯,但控方卻無法立罪,這導致許多人對西方法治體制的不滿,他們無法接受民主社會的一個基礎原則,即“在公眾輿論和法律之間前者居後座”。這判決讓很多人甚至覺得這個法律原則是法治制度的最大弱點。 在一個民主社會裡,法律眼前人人平等 – 哪怕你是總統還是平民。並且,在法律眼前,每個被控者都被假定無罪,舉證責任是控方承擔的。 其他那個體制選擇,是一個未通過民選,精英統治的政治體制,由統治階層精英決定人民應該被允許讀些什麼,說些什麼、發表些什麼、做些什麼,如何被審,如何被判決,如何被處罰。統治階層精英判決罪狀,不根據通過合法途徑取得,並在公開法庭提出的證據,而是根據“有罪”假定(既然你已經被控,當然你做錯了事)來判決罪刑。 有些人批評民主,是因為民主體系有許多不足之處。民主確實有很多問題。許多人認為資本主義的特點是“每一個人為自己的利益着想”(“人人為己”-- everyman for himself)。儘管資本主義的概念一直隨着時間的推移而轉變,這個看法僅是部分正確的。人人為己是對資本主義過於簡單化的看法,這個看法忽視亞當 · 斯密的定義:資本主義是從開明的自身利益(enlightened self-interest, 也稱“看不見的手”) 和專業性,高效率的資本積累的基礎建立的。開明的自身利益是說每一個公民需要把社會的利益放在比自身利益更高的地位。如果不,民主將會死亡,社會也隨之陷入混亂。開明的自身利益是公民意識的真諦。 2009 年度在悉尼舉行的 IQ2 辯論會裡,西澳大利亞州前州長 Carmen Lawrence 說,利益集團、 腐敗和裙帶關係已經傷害了西方國家的民主體系,而這個體系已經和原來的定義大相徑庭,民主不再是一個“人民擁有”,“受人民控制”和“為人民而立”的體系 (a government “for”, “of” and “by” the people)。 相反,這個體制實際上已經成為為“財富”和“大企業”的代表,這些團體往往以民主的名義通過黨派和不透明的預選手段促進反民主機構。 另一位辯手 (已退休的印度外交官M.K. Bhadrakumar)說: 民主是來自歷史和文化的特定建構。一旦一個國家達到一定程度的經濟發展,一旦其資產階級獲得一定程度的富裕,一旦其創業階級達到一定臨界質量,政治穩定會成為他們的追求,高度專制的體制會變得不可行,需要民主思想體系的填補;但如果沒有繁榮來做基礎,民主不可能正常運行。他的意思是說,也許西方國家應該重新考慮他們的總是對這些國家宣揚民主的策略。 來自菲律賓的代表,前總統顧問Amina Rasul 反駁舉出:如果不是民主,我們該採取什麼其他體系呢?如果民主不是有益於每一個公民,那麼什麼是呢?她說,清告訴我,另一個體系會保護我們現在享有的,理所當然的權利嗎 (指結社自由,集會自由,言論自由和宗教自由)?她說,民主並不是一個固體,它首先是一個過程,它必須能很容易適應任何不同的文化背景。 無疑,民主體系不適應每一個社會,每一個國家。西方國家定義的民主體系能在中國實行嗎?如果今天不能實行,以後能嗎? 這是一個 $64,000 的問題。我認為民主(無論用哪個定義)能否在一個國家萌芽和成立要取決於有關國家的文化和歷史特質。那些很多年前已經由威權主義進展成為多元文化和多族裔的國家 (如澳大利亞、 美國、 加拿大、 英國等)需要民主制度來確保公平、和諧的社會。只有每個公民的權利得到政府和其他公民的尊重, 社會才可以function。 另一方面,比較均質、由僅一個族裔占大多數,並有很強的社會規範的國家可以推行有限度的民主,但國家資源必須有公平分配才能獲得人民的信服和遵從。社會的不平等,久而久之會導致不滿和社會次序的不穩定。 如果我們認為美國的民主已經不能function ,那麼我們期望什麼其他體制呢?除非你已經註定是另一個體制里的“統治者”,我相信答案必須是“沒有任何其他體制能夠比當前的更好”。 無論如何,我們不得不同意,如果不是西方的民主,我們現在肯定不會有在這裡討論這個話題的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