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不是美国”:记《权利和自由宪章》30周年 如果你问世界各地受过教育的人,是什么让他们最羡慕加拿大,很可能他们会回答:是加拿大的《权利和自由宪章》(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 。 《权利和自由宪章》成为加拿大最高法律已经有 30 年了。与 O CANADA 和加拿大海狸一样,《权利和自由宪章》已经是加拿大的文化遗产,对世界的人这个宪章代表加拿大最受人向往的一个特点。 1982 年 4 月 17 日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和总理特鲁多在国会大厦前的草场签署《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成为国家最高法律后,一个本来很容易可以成为无实质意义的法案,却相反地把“自由”,“平等”和“公正”的法律概念渗入加拿大人民的生活和文化意识里。它不仅已成为加拿大国的基石,而且,《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已取代美国人权法案,成为很多其它国家仿效的宪制文件。 《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的法律权威比所有的人、所有的机构,包括加拿大政府,总督和总理,还要高。(这就是所谓“法治”的真实意义。) 《纽约大学法律评论》将出炉的6月份杂志有一篇文章说,“很可能加拿大已超越 -- 或甚至取代 -- 美国而成为全球的宪制性法律的主要出口国 (global exporter of constitutional law) 。”文章说,“作为第一个实行人权法案的英联邦国家,加拿大对其他的前英国殖民地国家有极大的影响,它们将按加拿大的模式创建或修改他们自己的宪法。以色列、 香港和东欧国家都已经借用了加拿大的宪法例子。” “这些国家都渴望借用加拿大的宪章,因为他们认为加拿大的国情和社会价值观是很值得模仿的”,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学教授David S. Law和弗吉尼亚大学的法律教授Mila Versteeg 说。 美国宪法曾经是新生国家起草宪法用的模板,但今天,美国的宪法已不受青睐,因为它未能保护被视为现代社会须有的民权保障,比如对种族、性别、少数族裔的歧视,等等。相反,美国宪法注重一些其他国家民众不能认同的权利,比如《第二项修正案》的枪支拥有权。而且,美国法院越来越多地以反常方式阐释美国的宪法,比如,这些法官声称他们必须回到宪法创始者的原本意旨。这个立场是无助于解决现代社会的问题的。 更重要的是,加拿大的最高法院被视为真实的宪法权和立法权的平衡 (constitutional power vs. legislative power) 的光辉榜样,而美国最高法院在两党把它变成“意识形态战场”后,已失掉了权力平衡的作用。 加拿大宪法权威 Peter Hogg 指出,加拿大最高法院之所以广受尊敬,是因为“加拿大不是美国”。 《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推动了大量、复杂的人权法律的产生。在2006年 “Multani v. Commission scolaire Marguerite-Bourgeoys” 案件里,最高法院引用宪章对宗教自由的保护条款,判决一名年轻锡克族男子有权带有宗教象征意义的锡克匕首上学。 在1992年的 R v. Butler案件中,最高法院裁决出版发行色情内容不在《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之列。在这个案例里,保护加拿大社会的价值观被视为最重要。 加拿大首席法官麦克琳(Beverley McLachlin)用Butler 案件解释人权法律在加拿大和在美国的区别。她指出,加拿大法律保护语言、宗教、原住民、社区和公众福祉,而美国法律认为“个体权利高于一切”。 有批评家抱怨《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赋予法官过大的权力,并且法官不受国会或民众的监督。但麦克拉克林法官指出,《权利和自由宪章》是加拿大在国际社会中的象征与标志,宪章体现了“加拿大独特的价值观,其中包括宽容、多元、个人和政府在行使权利和责任方面的自觉意识”。(*) 《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背后的伟人是人道主义者和宪法律师特鲁多总理,对奠定近代加拿大的民主,特鲁多功不可没。特鲁多总理在宪法上为加拿大做的贡献将让他名垂千古。 不久以前,《华尔街日报》有一篇以“为什么美国不能更像加拿大?”为题的社论把加拿大誉为 “善政和财政稳健的石碑” ( a monument to good governance and fiscal soundness) 。但是,在我们沾沾自喜之前,我们应该记住,在这个由一个有强烈意识形态的政党(保守党)作为多数党政府的时刻,加拿大的《权利和自由宪章》和强大、独立的司法机构,对维护加拿大的民主的未来比以往更为重要。 部分资料摘自英语主流报刊和渥太华百科 加拿大中国移民必读:加国50年大事摘要(上) 加拿大中国移民必读:加国50年大事摘要(下) 司法独立:加拿大法官和移民部长的争议 世界的向往:做个加拿大人- 我看多元文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