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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殺柳乾嫌犯律師為何做無罪辯護? 2011-05-17 12:08:34

謀殺柳乾嫌犯律師竟為他做無罪辯護:理由何在?

 

2011415日,加拿大約克大學來自北京女留學生柳乾被殺害。柳乾去世前在約克語言學院修讀英文。警方於2011418日在新聞會上透露,遇害的深夜柳乾剛開始網上聊天,不久之後有人敲門,柳乾應門後,一名年約20 - 30歲的白人男子進門問柳乾要手機隨即與柳乾發生打鬥,之後男子將柳乾用作視頻聊天的手提電腦關掉,這電腦已蹤影全無,警方懷疑被那白人男子拿走。420警方逮捕柳乾案嫌犯,控一級謀殺罪。

 

謀殺被告嫌犯421日出庭時律師為他做無罪辯護,對很多不熟悉加拿大法律的中國移民,這個辯護是非常驚訝和費解的。這篇文章的目的是解釋刑事律師做這個辯護的原因。

 

《普通法》vs.《民法》(Common Law vs. Civil Law)

 

世界只有兩個大法律系統:古羅馬的民法,和英美法系。所有的文明國家都受這兩個法律系統管轄。雖然民法和英美法有很多共同點,但在許多重要的細節上,這兩系統是相互對立的。

 

中國大陸的法律源自古羅馬民法。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有下面六個主要區別:

 

1.法律思維方式的特點: 民法法系通常是演繹思維   (deductive) , 而英美法系 通常是歸納思維 (inductive) 和類比 (analogical)

 

2.法律淵源:民法法系中制定法 (Government enactments) 較多,而英美法系中

通常判例法 (Case law, precedents) 較多。

 

3.法律分類方面,民法法系有公法和私法劃分,英美法系有普通法 (Common law),衡平法
(Equity law) 劃分。

 

4.在訴訟制度上,民法法系是屬於糾問式訴訟 (Inquisitorial),而普通法法系是對抗式訴訟
(Adversarial )

 

5.法典編撰方面,民法法系的法典多,而普通法法系的法典相對少。

 

6.兩系統還有法律概念、法律體系等方面的區別,但這些區別不是絕對而是一種相對的區別。 

 

加拿大和美國最常用的法律是《普通法》。《普通法》源於英國傳統,但從19世紀後期開始獨立發展,至今已經對世界的法律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普通法用於加拿大所有省份(魁北克省除外)和全美國(路易斯安那州除外)。香港和世界許多英聯邦國家(澳大利亞、新西蘭、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南非等)也使用普通法制度,因此這些國家有時被稱為“普通法國家”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

 

《普通法》的要點

 

如果有人問你,加拿大和美國人最重要的合法權益是什麼?你也許不能立即給個答案,但加拿大和美國人會不假思索地回答:被控人的人權的法律保障。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the accused.)

 

他們說的正是英美法國家的最古老的《普通法》的兩個重要原則:“疑點利益” (The Benefit of the Doubt) 和“無辜假定”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無辜假定”概念源自拉丁語“Ei incumbit probatio qui dicit, non qui negat”,意思是“舉證責任在於指控者,而不是在於被控者。” (The burden of proof lies on him who asserts the fact, not on him who denies it.)

 

也就是說,“一個被控者在被證明有罪之前是假定無辜的”

(A person accused of a crime is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

 

而且,罪證必須是合法取得的證據。(The proof of guilt must be based on evidence lawfully
obtained.)
  其二,證明罪狀必須排除合理懷疑。(Guilt must be proven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如果有任何合理懷疑,被告必須被判無罪。

 

概括地說,《無辜假定》是西方刑事法律的頂梁柱,是西方民主社會的基石。設立這個原則是為了防止政府隨意逮捕和監禁公民,保證每個公民獲得同樣的法律保護。

 

謀殺柳乾嫌犯出庭,律師為他做無罪辯護就是這個原因。“無罪辯護”是每一個被告者的合法權利,所以在北美有時見到的現象是“認罪辯訴協議”(plea bargain):被控者自知有罪但控方無足夠證據獲得定罪,雙方同意讓被告承認犯有輕罪而獲從輕處罰。反過來說,如果控方有足夠證據,它不會接受“認罪辯訴協議”。自知有罪而認罪也可能獲得減輕處罰。

 

為確保公正審判和保障被控者的隱私權,法律禁止我們在法庭以外發布或討論案件的具體細節。

 

今天,這些法律原則已被許多民法制度國採用,包括巴西,意大利,菲律賓,波蘭,西班牙,和法國。 但是中國還沒有接受這個法律概念。

 

 

再次提醒:

 

1. 由於柳乾案件目前在法庭待審,我們不能討論這案件的細節。評論時請限於“無辜假定”和“被告人的人權的法律保障”兩法律原則。

 

2. 為了避免損害審判或導致無效審判結果,讀者切勿網上做進一步的公開討論和猜測案件內情。

 

3. 評論里任何有關柳乾謀殺案細節的語言將被刪除。

 

 

一個被媒體和網民審判的刑事案

 

瀏覽(6626) (0) 評論(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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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2cents 留言時間:2011-05-18 19:26:27
怎麼,你也是一個自封“純潔漢語衛士”?我沒權利,也沒膽量發起新漢語潮流啊。胡亂開槍之前為啥不先去查查,別人已經用這句了。無事找麻煩。
別來浪費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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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華山 留言時間:2011-05-18 18:46:07
呵呵,兩分錢息怒,別傷了身子。我只是想知道為什麼不把你發明的“無辜假定”早用上一兩個星期,用在解濱的跟貼上。那時候西岸一人在堅持“無罪推定”的原則,你在什麼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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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cents 留言時間:2011-05-18 18:10:47
這個怒氣,最近有否檢查血壓?今天吃了什麼壞食品?又消化不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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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華山 留言時間:2011-05-18 17:14:14
何止”中國還沒有接受這個法律概念“?這萬維網上有誰接受過這個法律概念?

前一陣鼓譟的”藥家鑫不死。共和國死“被放在首讀,那是用於中國女人在中國被害,需要的是輿論力量影響。不少人義憤填膺,誰要來半點異議,非被唾沫星淹死;現在又把這篇”無罪推定“(中譯沒有叫作”無辜假定“的)推到前台,用於中國女人在外國遇害,需要的是老神在在的極度冷靜。一句話,什麼場合說什麼話,實用主義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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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cents 留言時間:2011-05-18 16:16:29
劍寧,
是的,但不奇怪。一般來說除非有足夠證據警方不會進行刑事指控。在一個民主國家“錯誤逮捕”是很嚴重的。一旦被有言論自由的報刊曝光警方就有大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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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劍寧 留言時間:2011-05-18 15:21:32
2cents:

“刑事案的“無罪辯護”可以假定,不過應該提出, plea bargain 或否,九成刑事案的結果是“有罪”或“認罪”。”

這個90%的統計數字聽上去很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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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cents 留言時間:2011-05-18 12:15:17
西岸,
刑事案的“無罪辯護”可以假定,不過應該提出, plea bargain 或否,九成刑事案的結果是“有罪”或“認罪”。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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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cents 留言時間:2011-05-18 11:49:30
鄉華,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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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cents 留言時間:2011-05-18 11:47:47
老農,
你說“作為一個局外人對案件進行一些猜測及推斷只要不影響案件的審理,並不違法,也沒有什麼可指責的這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
這要看你在什麼場合做這些“猜測及推斷”。如果很多人在庭審前在網上互相“猜測及推斷”,其中有些人可能以後成為該案件的陪審員,或者有些陪審員會閱讀這些評論而潛移默化被其影響,這就負面影響審判的獨立性和公平性了。

因為互聯網的普及,被控者的隱私權和司法公平相對言論自由的平衡越來越難做到,並且開明和獨立思想的陪審員也越來越難找到,

因此很多刑事案的辯方越來越偏向選擇法官聽審(即無陪審團),
認輕罪換輕刑現象 (plea bargain) 越來越普遍。

根據美國一個研究的報道
1.陪審團聽審已似瀕臨滅絕 (Trials by jury are becoming an endangered species)。
2.最近30 年九成刑事案以 plea bargain的方式結束。

這是現實。

還有請看上面鄉華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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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時間:2011-05-18 11:17:21
common law是亨利五世定義的,這是此人對世界民主體製發展的最大貢獻之一(另一個意義更大的貢獻是自覺限制國王權利,就是世界上最早的分權,當然也是不得已),其基本特點是中國鬼子說的“案例判決”,即已經判決的案例可以作為以後的法理依據,比如美國人都知道或應該知道的Roe vs. Wade,即關於墮胎的,保守分子們只有先推翻這個高法的判決才可能改變美國關於墮胎的法律,因此每當總統提名一個新的大法官,這個議題都會被提出,看其是否可能推翻這個判決,畢竟涉及到美國至少一半人的利益。
因此美國的法律學生和律師需要記住或知道儘可能多的與自己的專項有關的案例,否則在法庭上不能利用已有的案例為自己服務。因此美國律師的辦公室里都有整整一牆的法律書,大點的事務所會有一個圖書館,其實是更多的法律書,基本是案例而形成的法律條文。
而大陸法系的特點是具有“刑事類推”的概念,大致意思就是如果你的罪沒有具體的條文可以定義,我可以尋找接近的適用條文定罪。
這就可以看出大陸法系具有的“隨意性”,適合獨裁體制,因為完全取決於“解釋權”在誰。歐洲大陸歷史上皇帝多大概也與這個有關,法律是為體制服務嘛。
相比之下,common law就相對具有確定性,不容易隨意解釋。
英國可以出現這種法律體系不是偶然的,因為英國王室在立國開始就不具有世界其他大國王室和皇室的那種絕對權威,英國從來沒有過皇帝,而當時的世界列強法國和西班牙甚至羅馬教廷都是皇帝制,不過這是另一個話題了。
但common law也不都是對國王不利,因為過去有過的案例,後來的國王也可以利用作為藉口,而不管環境場合的變化,亨利八世就利用這個特點給自己與凱瑟琳的離婚尋找法理根據(因為要違背羅馬教廷和西班牙皇室這兩個平時的罪不起的大佬,所以要有法律根據,但最終導致了與歐洲大陸的決裂)。
因此對權力來說,無論什麼法律體系都是可以為自己服務的,但對小民來說,英美法系相對可以鑽空子。
至於刑事案的辯護,我覺得一般就是無罪辯護,否則就沒有必要辯護了,直接與DA協議了。即便承認輕罪,如果不能與DA達成協議也會用這種方式bargain,因為在英美法系裡the burden of proof是在檢方,而不是辯方。因此只要檢方有漏洞,辯方就可以贏。當DA缺乏必要的重罪證據時,辯方就可以通過接受輕罪來協議獲得想要的結果,所以只要是辯護一定是無罪辯護。另外律師必須遵循被告的要求,被告要求做無罪辯護,律師要麼接受,要麼拒絕做被告的律師。這個方式的合理之處是檢方代表國家,具有最大的尋找證據的資源,比如警察,因此應該負尋找證據的責任。
而大陸法系裡沒有無罪推定的概念(據說國內正在引進),被告要證明自己無罪,尋找證據是困難的。
在網上談論這個案件沒有什麼不可以,如果法官認為可能污染陪審員選擇,那會下禁口令(gage order)禁止媒體談論,即公開談論。
而我等小民,是有大大的空子可鑽的,不必把個法官當個什麼bi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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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cents 留言時間:2011-05-18 09:52:27
Cannaaa,
謝謝來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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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cents 留言時間:2011-05-18 09:51:28
wuwu,

舉個例子,“一級謀殺” vs. “二級謀殺” vs. “誤殺”(1st degree murder vs. 2nd degree murder vs. manslaughter) 對“動機”,“犯罪方法”和“機會”(motive means and opportunity)幾方面的證據有不同程度和性質上的要求。控方可能認為你犯了一級罪,但如果所得證據只能支持二級或誤殺罪的成立(當然控方不會這樣對辯方說),控方會願意和辯方“討價還價”,讓辯方認輕罪換取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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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cents 留言時間:2011-05-18 09:47:05
多思,
對有興趣探討選擇陪審員的策略和控方/辯方的心理戰的讀者,我強力推薦John Grisham 的小說“Runaway Jury” 。這是有關一個假想的“大香煙”公司被控的故事。

辯方常僱傭“陪審員定性專家”(juror profiling experts) 幫他們選擇陪審員。這個現實性的小說很生動地描寫兩個“不平凡”的陪審員對案件的預料不到的影響。

你說的“雙方同意讓被告承認犯有輕罪而獲從輕處罰”是一種法律上的“討價還價”(請看下面給 wuwu 的回答),這和“坦白從寬”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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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鄉華 留言時間:2011-05-18 09:29:48
關於是否可以或者應該討論案情,從法律的角度講,因為言論自由,這種討論是不可以禁止的。 但另一方面,這種庭外討論確實可能影響案件的審理,所以控辨雙方的律師在選擇陪審團成員時都會加倍留意,最大程度的控制(並利用)這種影響。 在某些情況下,特別是那種轟動社會的案子,被告一方甚至會申請易地審判。不過這種申請很少成功,試想,當年 O. J. Simpson 的案子轟動了全世界,人人都在談論,真要易地,恐怕也無地可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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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鄉華 留言時間:2011-05-18 09:15:03
很好的普法文章,謝謝。

----被控者自知有罪但控方無足夠證據獲得定罪,雙方同意讓被告承認犯有輕罪而獲從輕處罰。----

這個說法有失確切。所謂 plea bargain 無非是一種妥協,而妥協從來都是有關各方對結果不確定的產物,這裡的“結果”指庭審的最終結果:被告不確定自己會被陪審團宣判無罪,或者不確定自己會得到某種較輕的罪名判定 (譬如過失殺人而不是謀殺),而檢方則不確定陪審團會宣判被告有罪,或者不確定陪審團會得出某種較重的罪名判定。 即便被告堅信自己無罪,或者檢方自認證據確鑿,庭審仍然是一個非常複雜的過程,有着太多的不確定因素,譬如法官對證詞證物的接納和排斥的裁定,對陪審團的指示,陪審團的素質等等。 由於這些及其他的因素,由於控辨雙方都知道無辜者被判有罪或者有罪者被判無罪的情況並非不可能,所以才會有折衷妥協之議。 刑庭如此,民庭更如此,民事案件以妥協終結的應在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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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游鳳老農 留言時間:2011-05-18 09:14:41
有一點我不明白,請您指教,您說“由於柳乾案件目前在法庭待審,我們不能討論這案件的細節,讀者切勿網上做進一步的公開討論和猜測”, 我任為(我不是學法律的)這一點只是對案件有關人原而言 作為一個局外人對案件進行一些猜測及推斷只要不影響案件的審理,並不違法,也沒有什麼可指責的這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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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annaaa 留言時間:2011-05-18 09:14:22
樓主感興趣法律,比如到倍-可-親網站,那兒海明律師把桑蘭案吵得不亦樂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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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uwu 留言時間:2011-05-18 07:09:32
你說,被控者自知有罪但控方無足夠證據獲得定罪,雙方同意讓被告承認犯有輕罪而獲從輕處罰。反過來說,如果控方有足夠證據,它不會接受“認罪辯訴協議”。既然控方沒有足夠證據不能定罪,為什麼被控方還要承認有輕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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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多思 留言時間:2011-05-18 05:33:17
曾經讀過約翰格里森姆(JohnGrisham)的小說《失控的陪審團》(Runaway Jury),其中對陪審團的選擇、組成、義務和責任等等有着生動的介紹。有一個問題想請教:文中所說“被控者自知有罪但控方無足夠證據獲得定罪,雙方同意讓被告承認犯有輕罪而獲從輕處罰。”這是否帶有“坦白從寬”的意思呢?感謝提供法律知識的掃盲與啟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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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cents 留言時間:2011-05-18 05:28:25
昭君,

謝謝補充。說得好。
有些案件庭審時法官可命令陪審團被隔離 (be sequestered) 以防止陪審員和法庭外有任何聯繫。我的看法是如果陪審員是來自截然不同法律體系國家的移民,這問題法官是需要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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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cents 留言時間:2011-05-18 05:18:21
劍寧,

- 大陸法系與海洋法系,是否直接對應於古羅馬的民法與英美法系?

是。維基百科這樣解釋:
《英美法系》亦稱《普通法系》或《海洋法系》,《普通法》譯自英文“Common Law”,但在此處,common 此字不是解“普通”,而是“一致性”的法律。。。

- 中國大陸和台灣都接受大陸法系?

對。而且據我所知台灣還沒接受“無辜假定”概念。

- 法官與陪審團和兩大法系有直接關係嗎?台灣好像也從不用陪審團。

大多數《民法》國家沒有陪審團。具體情況我就不清楚了。
有趣的是,“無辜假定”是個古老中國概念。據《尚書》記載中國上古時期,皋陶在與帝舜的對話中已提出“罪疑惟輕”和“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這種思想。
可能這概念對統治者很不方便,就不採用了。

至於最後一點,老實說,中國的“不方便”卻“迴避不了”的問題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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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昭君 留言時間:2011-05-18 04:42:46
謝謝介紹!!

信息高度發達,“無孔不入”的時代,要保證案件聽證完全不受媒體的影響(無論是從輿論壓力的角度,還是從信息披露的角度),都很難做到。但這恰恰又是“司法獨立和中立“所需要的。我總覺得西方的陪審團制度 ,但作為個人,陪審員不可能完全擺脫自己的”偏見“和”固有思維定勢“,而保證”中立“。所以案件開始聽證的時候,總會花費許多時間篩選陪審員。而這也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開始。

不知你是否知道,過去中國(現在不知是否還是如此)在犯人的宣判書上總會加上一句”罪大惡極,民憤極大“,想來在這邊,”民憤“是不應該作為判決有罪與否的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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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cents 留言時間:2011-05-18 02:35:51
好同學,
說得好。謝謝。
這就是民主社會的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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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cents 留言時間:2011-05-18 02:29:16
勞動力,
沒錯。
互聯網的出現對上述“司法公正”概念是很傷腦筋的。這不是說概念有錯。相反,這是說文明社會的前提是每個公民有責任要客觀、公平,不傳播謠言,不誹謗人,不瞎猜。這些不負責任的行為都有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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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劍寧 留言時間:2011-05-18 00:04:30
感謝博主的法普課,太多東西需要掃盲了。

讀了大作,許多迷茫豁然開朗,也還有疑惑之處尚待點撥。

所謂大陸法系與海洋法系,是否直接對應於古羅馬的民法與英美法系?

中國大陸和台灣都接受大陸法系?

法官與陪審團和兩大法系有直接關係嗎?台灣好象也從不用陪審團。

不做“無辜假定”與古羅馬民法有直接關係嗎?比如德國接受大陸法系,做不做“無辜假定”呢?

中國雖然沒有明確接受“無辜假定”的概念,但在實際中真正否定這個觀點嗎?具體一點,在國內的法學院教課,這種問題是迴避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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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好同學 留言時間:2011-05-17 21:25:03
被告人有“Benefit of the Doubt”,體現了法律更注意保護被告人的利益,這可解釋為“寧可放走一個壞人也不冤枉一個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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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勞動力 留言時間:2011-05-17 21:14:17
傳媒不是已經有很多討論了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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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cents 留言時間:2011-05-17 19:19:30
北岸,
高興你提出這問題。這個顧慮是有根據的。
庭審時,如果被告選擇陪審團審訊,

陪審員
(1)不能讓來自法庭外的有關信息給他們成見,
(2)必須僅依據在法庭出示的證據來判決。如果陪審員已經受到外來信息影響,他們可能做不到這點。

如果控方或辯方在陪審團查詢程序中斷定陪審員有看到這些其他信息,或已有成見,任何一方可以拒絕接受該陪審員。

其二,如果陪審團的判決被嫌疑有法庭外的影響,辯方有權申請法官宣告“無效審判”,導致被告被重審或被釋放。

其三,法官可以禁止庭外討論(據我所知這個案件還沒被禁)。違抗命令可以導致“藐視法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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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cents 留言時間:2011-05-17 19:00:34
loneshepherd,
不用謝。歡迎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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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岸 留言時間:2011-05-17 18:33:08
網上討論怎麼會影響案件審判無效? 不知道博主的顧慮是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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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意識(4)】
· 要求移民不視加拿大為“外國”是否
· 駱家輝、胡士泰、李光耀和“中國D
【透視社會】
· 林書豪,美國大選:關於最近的幾
· 女掙錢 男當廚?談談新經濟中的
【美國大選】
· 共和黨會成為明日黃花嗎?
· 期待一個更完美的美國
· 槍支文化、貧富懸殊和美國大選
· 談美總統選舉的“外貌因素”
· 誰來拯救美國的未來?也談“富人
· 國情咨文:奧巴馬的競選宣言
【五分鐘英語(2)】
· 五分鐘英語:誰丟臉?
· 五分鐘英語:UP 的上百用法你知
· 五分鐘英語:說All Asians are g
【看加拿大(3)】
· 加拿大經濟放緩 移民日子不好過
· 加拿大中國移民必讀:加國50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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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的諾貝爾獎獲獎人
【美債危機(2)】
· 美國超級委員會將會宣布,他們失
· 美債危機的第二章即將上演
【生活,移民(7)】
· “中國人”和“外國人”
· 中國移民為什麼當不上主人
· 移民應該在乎居住國對我們的評價
· 從端盤子洗碗到大法官:一個移民
【美債危機】
· 布雷登森林:美債降級的根源
· 美債危機:達成協議之後
· 我看美國債務危機
· 從美國夢到美國噩夢
【英語解讀(1)】
· you 為何接 are,不接 is?
· 妙語解讀:Fly into a rage ...
· 一個課堂學不到的英語課:複句分
· “不靈驗的祈禱”
【職場心得】
· 職場心得:課堂學不到的小小面試
· 態度是成功的 100%
【語文 - 語法(3)】
· 傷腦筋的英語題:動詞改ing形式
· 這兩個英語思維考題你會做嗎?
· 英語說不好怎麼辦 如何才能提高
· Do:一個給力的助動詞
【時事(7)】
· 昂山素姬奧斯陸演講:只一個良心
· 林書豪 vs Max Bretos 大家都冷
· 中國人長大起來吧!為Max Bretos
· 司法獨立:小悅悅悲劇後面的一個
【公民意識(3)】
· 加恐襲陰謀案:法庭為何對媒體發
· 司法獨立:加拿大法官和移民部長
· 殺女案被告凱西·安東尼為何被判
· 為什麼僅七成六華裔愛加國?
【生活點滴】
【看中國】
· 百思不解:享有70%支持率的政權
· 也談中國為什麼如此複雜(ZT)
【社會,哲學】
· 幸福,是住在民主國家!
· 為什麼選擇民主?
· 快樂與幸福
【教育(3)】
· 培養精英兒女從哪開始?謎底在此
· 小曼的課後作業
· 理性獨立思考和斯德哥爾摩症
· 從奧巴馬訪英國看西方文科教育
【生活,移民(6)】
· 移民加拿大為了什麼?談子女的教
· 多倫多移民求教育、就業和安置幫
· 中國男人的形象:如何讓人對你有
· 今天我親身經歷種族歧視
【公民意識(2)】
· 謀殺柳乾嫌犯律師為何做無罪辯護
· 加拿大大選:探討政黨勝敗的直接
· 聯邦大選:我來說幾句
· 又一加拿大大選?無奈也得投票!
【生活,移民(5)】
· 醫、牙、法科專業人士移民加國需
· 移民在加拿大可以做主人嗎?
· 加拿大:我們夢中的世外桃源?
· 從彷徨迷惘到自信從容
【學英語】
· 怎樣才能達到能用英語正常交流的
· 八招讓你說一口流利的英語
· 常用英語縮寫一覽表
· 教你一句文雅讚詞:agree with
· 如何讓你的英語說得更生動(2)
· 如何讓你的英語說得更生動
【美境】
· 鋼琴家王羽佳:天賦,藝術和包裝
· 經典英語詩:秋波敬酒
· 難忘的柴可夫斯基音樂比賽
· 威尼斯的思念:阿爾比諾尼雙簧管
· 美!甘乃迪 + 勃拉姆斯小提琴協
【時事(6)】
· 文化負載詞:“傻瓜”、“魔鬼”、“
· 中美關係:一個“傻瓜的差事”搞出
· 看着一個人類災難展現在你的眼前
【生活,移民(4)】
· 一個海不歸的加拿大情結
· 海歸?海不歸?何處是我家?
· 我的加拿大:盤點加拿大、美國的
· 李金艷:從農家姑娘到法學院院長
【隨筆(5)】
· 美麗的美利堅:何時能再聽到妳的
· 一口流利粵語的洋“笑星”杜卓臨
· 人類的敵人,他是我們
· 值得思考的辭舊迎新名言(中英對
【時事(5)】
· 大學亞洲化?麥克林間接認錯 咱
· 麥克林雜誌及院校“太亞洲化”之我
· 星報就院校“太亞裔”報告的自我檢
· 說高等院校太“亞裔化”是否種族偏
【幽默(3)】
· 女人真正想要的是什麼?一個有哲
【舊事新談】
· 夾邊溝 - 中國歷史黑暗的一頁
· 美國排行榜第一名的中國歌曲:Ro
【五分鐘英語】
· 五分鐘英語:情人節英語美詩賞析
· 五分鐘英語:這常見單詞會難倒你
· 五分鐘英語:三個“愚蠢”
· 五分鐘英語:諾貝爾獎,劉曉波,常
· 五分鐘英語:“full of itself”
【時事(3)】
· 前GOP參議員致函斯諾登:你做得
【哲學和思維(2)】
· 愛的面面觀
· 談偏見,歧視,和中國人
· 劉曉波是不是“二杆子”並不重要
· 漫談“愛”
【生活,移民(2)】
· 我們為什麼要學英語?
· 中國移民的“加拿大夢”
· 移民來北美要做好的思想準備(二)
· 移民來北美要做好的思想準備(一)
【隨筆(4)】
· 明月幾時有?(中英對照)
· 如何用漲值加元對沖貶值美元?
· 成功的定義, 兼談中國社會之拜金
· 財富和名聲需要正式學歷嗎?
【生命的軌跡】
· 甘乃迪的布魯赫g小調:一個感動
· “你是哪來的?”:移民對居住國的
· 小提琴天才陳美 - 成功值得什麼
【語文 - 口語,口音】
· 這些可不是贊語 - 如何認識英語
· 中國人學地道英語 - 挑戰重重
· 常用英語短句 - 客套語
· 中式口音vs北美口音英語
【看加拿大(1)】
· 今天我不是加拿大人
· 加拿大拼盤vs美國大火鍋?我看魁
· 世界的嚮往:做個加拿大人- 我看
· 多倫多大學東亞系解散 - 我的看
【英語竅門(2)】
· 說了一堆話,都是“你好!”(微博
· How many ways to say Unhappy?
· 英語訣竅:“不行!”的委婉表達方
· How many ways to say “yes”?
【北國風情(2)】
· 我喜愛的大山經典:《胡不字》
· 加拿大國歌(中文版) (視頻)
· 我的多倫多相冊 - 景點
· 我的多倫多相冊 - 季節
【隨筆(3)】
· 高血壓-因素和管理
· 降血壓?我也有個簡易的方法
【幽默(2)】
· 4個政治不正確的笑話
· 男與女:介紹幾句實用的幽默妙語
· 六個具有民族風味的笑話
· No Money to buy the Gas(幽默圖
· 幽默:才貌雙全?
· 周末笑話 - 有人找耶穌來了!
【遊戲】
· 填字遊戲讓您強化英語詞彙(附答
· 英語樂園 - 今日字謎:謎底
· 英語樂園 - 今日字謎
· 周末英文字謎(1)
【北國風情(1)】
· 笑星大山 - 一個兼容中西文化的
· 冰球 - 加拿大人的共同語言(多
· 華裔加拿大名人:前任總督伍冰枝
· 加拿大的新面孔
【語文系列(8)】
· 基礎英語常見的錯誤
· 精選口語英譯和造句
· 英語口吃妙藥?(續)
· 英語口吃?我有妙藥!
【生活,移民(3)】
· 我的加拿大:紀實我的平凡的一天
· 我們的競爭對手 - 中國人 - 越來
· 移民加國時對語言文化應該做好的
· 加拿大移民政策管理微妙調整 -
【往日情懷(2)】
· 那曾經是美國:紀念約翰丹佛
· 玫瑰,玫瑰,我愛你 - 記作曲家陳
【往日情懷(1)】
· 美麗的“鐘山春”餘音繞梁
· 知音何處尋
· 花樣的年華 - 周璇之歌
· 當我 64 歲時你會仍舊愛我嗎?
【教育(2)】
· 有科學證據 養育成功子女從這開
· 你做你的“虎媽”,咱做咱的“平凡”
· STARFALL:無比(Whoopee!)的小兒
· 英文讀音法 - 如何教小兒讀英文
【時事(1)】
· 一個被媒體和網民“審判”的刑事案
· 美國醫療系統–在病入膏盲之前,
· 發病了? 申請破產?你準備好了嗎
· 茶杯里的風波?-- 法律,社會風
【生活,移民(1)】
· 子女們的加拿大是哪樣的國家?
· 融入主流的底線條件
· 既然來了,就向主流社會往前衝吧
· 加國醫療現狀 - 見仁見智
【幽默(1)】
· 英語難學好?有例為證!(笑話)
· 寫者無心讀者有意 英語雙關語幽
· (笑一笑)上班前的準備:英語口
· 這種姓氏還是改了好些
· The Gas Man Cometh - Flanders
· 英語能過關嗎?
· My Beauty and your Brain
【隨筆(1)】
· Life is so unfair!
· 中文電視的新“最低點”?
· 關於“面子”的胡思亂想
· 「政治正確」不正確
【書評(2)】
【英語解讀(2)】
【隨筆(6)】
【書評】
· 淺評林語堂成名作《吾國與吾民》
· 基辛格論中國(書評)
· 一隻看不見的手,一個複雜的國家
· 日落西山?為美利堅哀嘆(圖)
· 紅脖子黑人 - 美國的黑人文化
【看加拿大(2)】
· 國殤日:1812年加美戰爭對加拿大
· 自由黨,保守黨,NDP,周四投誰
· 林頓之死對加拿大是很大的損失
· 從卡爾加里市長選舉看加國多元文
【語文探討(2)】
· 這些英語潮流詞你知多少?
· 英語的幽默:從圖境領悟Irony 的
【看不見的手】
· “三百年殖民地”:一句話讓你名垂
· 比諾貝爾獎,中國更需要劉曉波
· 一隻看不見的手,一個複雜的國家
【往日情懷(3)】
· 歌頌母愛 懷舊上海
【語文探討(1)】
· 文化負載詞:“傻瓜”、“魔鬼”、“
· 一語值千金:英國人的幽默
· 從一個常用英語單詞看中英思維的
· 挑着一擔月亮回家(英譯)
【北國風情(3)】
· 冬天裡的春天(多圖)
【五分鐘英語 - 語言陷阱】
· 英語陷阱:這三個相似詞語你能區
· 英語陷阱 挑戰答案
· 英語陷阱:容易混淆的詞語(二)
· 五分鐘英語:容易混淆的詞語(一
【五分鐘英語 - 俚語】
· 不懂這俚語?那你英語還沒學好!
· 這俚語讓您的英語更引人注目:fl
· 五分鐘英語:如何說話像美國人(
· 五分鐘英語:俚語:如何說話像美
【語文 - 成語(3)】
· 五分鐘英語:帶“糕”的成語
· 快速成語:As easy as Apple Pie
· 五分鐘英語:十句帶“水”的實用成
· 五分鐘英語:諾貝爾獎,劉曉波,常
【語文 - 成語(4)】
· 女人不好激怒:教你一句英語格言
· 實用英語:“房間裡的大象”
· 教你一句英語妙語:Do Pigs Fly
· 五分鐘英語:“full of itself”
【語文系列(10)】
· 如何三個月內學好英語-3 (英)
· 如何三個月內學好英語-2 (英)
· 如何三個月內學好英語-1 (英)
【語文系列(9)】
· 英語課 - 如何對老外說“很棒”?
· 英語口語訣竅
· 如何三個月內學好英語-2
· 如何三個月內學好英語-1(圖)
【語文 - 成語(5)】
· 《英語課 - 測試你的成語知識》
· 英語課 - 測試你的成語知識(1)
· 職場無懼 --- 五句精選英語成語
· 讓洋老闆刮目相看的英語捷徑
【美的境界】
· 來自天堂的嗓音讓我愛上了她們
· 美!甘乃迪 + 勃拉姆斯小提琴協
· 印度美女:上帝的寵兒!(2)
· 印度美女:上帝的寵兒!
【音樂】
· 夜上海 - 歡迎2010 世博
【語文 - 語法(2)】
· UP:一個舉足輕重的單詞(挑戰答
· 實用英語(2) - Make Up 的幾種用
· 實用英語(1) – will, shall, wou
【語文 - 語法(1)】
· 一個課堂學不到的萬能詞:Have
· 靈活的英語 - 動詞時態
· 英語捷徑再來一招!雙重否定詞的
【隨筆(2)】
· 幸福是無知
· 開博三月-- 向萬維和萬維人員們
· 我為什麼寫博?(開博周月有感)
· 好男人,壞男人?--為“脆弱”的男
【語文 - 成語(2)】
· 請欣賞老木的英語作文:太好了!
· 常用成語中英對照兼造句
· 周末英語考題
· 職場成語新招 - "Over my d
【教育(1)】
· 淺談加拿大的公立教育體系
· 英語童謠給小寶寶先起步的優勢
· 唱兒歌,學英語(二)- The Gran
· 唱兒歌,學英語
【風俗,禮儀,社交】
· 北美禮節:何謂 RSVP?
· 聖誕節祝詞兼禮物需知
· 我學英語的一個尷尬故事
【哲學,思維】
· 民主社會的演變(3 之 3)
· 民主社會的演變(3 之 2)
· 民主社會的演變(3 之 1)
· 紅脖子黑人 - 美國的黑人文化
【公民意識(1)】
· 這是種族歧視嗎?
· 加美法律概念:《普通法》,互聯
· 2月15日:加拿大人歷史性的一天
· 加拿大簡史–從殖民地到和平獨立
【真心話】
· 現在是決定你的夏天計劃的時候
· 朋友,你的孩子是“漢奸”嗎?
· 談男人,尊嚴,和學英文
【沒事逗悶子】
· 言者無心: 讓人捧腹的英語報紙標
· 美國人怎樣罵人?
· 讓上帝也笑掉大牙了!
· 老外也犯的語言錯誤
【英語竅門(1)】
· 英語問答:“你只屬於我”英文怎樣
· 上我一堂課,“勝讀一年書”
· 英語發音網上學
· 諺語入門 – 從英語諺語看時事
【語文系列(1)】
· 老木的悶葫蘆
· 打錯電話 轉接電話的表達句子(ZT
· 英語能過關嗎?
· 介紹職場常見,但得小心點兒用的
【互聯網文明】
· 西方社會處世之道 – 參與評論時
【湖畔文火】
· 關於審閱博客評論的一個問題
· 關於我審核和刪評論的一兩件事
【Junk】
【語言遊戲】
· 周末繞口令讓你放鬆
【垃圾箱】
· 垃圾箱
【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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