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殺柳乾嫌犯律師竟為他做無罪辯護:理由何在? 2011年4月15日,加拿大約克大學來自北京女留學生柳乾被殺害。柳乾去世前在約克語言學院修讀英文。警方於2011年4月18日在新聞會上透露,遇害的深夜柳乾剛開始網上聊天,不久之後有人敲門,柳乾應門後,一名年約20 - 30歲的白人男子進門問柳乾要手機隨即與柳乾發生打鬥,之後男子將柳乾用作視頻聊天的手提電腦關掉,這電腦已蹤影全無,警方懷疑被那白人男子拿走。4月20日警方逮捕柳乾案嫌犯,控一級謀殺罪。 謀殺被告嫌犯4月21日出庭時律師為他做無罪辯護,對很多不熟悉加拿大法律的中國移民,這個辯護是非常驚訝和費解的。這篇文章的目的是解釋刑事律師做這個辯護的原因。 《普通法》vs.《民法》(Common Law vs. Civil Law) 世界只有兩個大法律系統:古羅馬的民法,和英美法系。所有的文明國家都受這兩個法律系統管轄。雖然民法和英美法有很多共同點,但在許多重要的細節上,這兩系統是相互對立的。 中國大陸的法律源自古羅馬民法。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有下面六個主要區別: 1.法律思維方式的特點: 民法法系通常是演繹思維 (deductive) , 而英美法系 通常是歸納思維 (inductive) 和類比 (analogical)。 2.法律淵源:民法法系中制定法 (Government enactments) 較多,而英美法系中 通常判例法 (Case law, precedents) 較多。 3.法律分類方面,民法法系有公法和私法劃分,英美法系有普通法 (Common law),衡平法 (Equity law) 劃分。 4.在訴訟制度上,民法法系是屬於糾問式訴訟 (Inquisitorial),而普通法法系是對抗式訴訟 (Adversarial )。 5.法典編撰方面,民法法系的法典多,而普通法法系的法典相對少。 6.兩系統還有法律概念、法律體系等方面的區別,但這些區別不是絕對而是一種相對的區別。 加拿大和美國最常用的法律是《普通法》。《普通法》源於英國傳統,但從19世紀後期開始獨立發展,至今已經對世界的法律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普通法用於加拿大所有省份(魁北克省除外)和全美國(路易斯安那州除外)。香港和世界許多英聯邦國家(澳大利亞、新西蘭、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南非等)也使用普通法制度,因此這些國家有時被稱為“普通法國家”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 《普通法》的要點 如果有人問你,加拿大和美國人最重要的合法權益是什麼?你也許不能立即給個答案,但加拿大和美國人會不假思索地回答:被控人的人權的法律保障。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the accused.) 他們說的正是英美法國家的最古老的《普通法》的兩個重要原則:“疑點利益” (The Benefit of the Doubt) 和“無辜假定”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 “無辜假定”概念源自拉丁語“Ei incumbit probatio qui dicit, non qui negat”,意思是“舉證責任在於指控者,而不是在於被控者。” (The burden of proof lies on him who asserts the fact, not on him who denies it.) 也就是說,“一個被控者在被證明有罪之前是假定無辜的” (A person accused of a crime is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 而且,罪證必須是合法取得的證據。(The proof of guilt must be based on evidence lawfully obtained.) 其二,證明罪狀必須排除合理懷疑。(Guilt must be proven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如果有任何合理懷疑,被告必須被判無罪。 概括地說,《無辜假定》是西方刑事法律的頂梁柱,是西方民主社會的基石。設立這個原則是為了防止政府隨意逮捕和監禁公民,保證每個公民獲得同樣的法律保護。 謀殺柳乾嫌犯出庭,律師為他做無罪辯護就是這個原因。“無罪辯護”是每一個被告者的合法權利,所以在北美有時見到的現象是“認罪辯訴協議”(plea bargain):被控者自知有罪但控方無足夠證據獲得定罪,雙方同意讓被告承認犯有輕罪而獲從輕處罰。反過來說,如果控方有足夠證據,它不會接受“認罪辯訴協議”。自知有罪而認罪也可能獲得減輕處罰。 為確保公正審判和保障被控者的隱私權,法律禁止我們在法庭以外發布或討論案件的具體細節。 今天,這些法律原則已被許多民法制度國採用,包括巴西,意大利,菲律賓,波蘭,西班牙,和法國。 但是中國還沒有接受這個法律概念。 再次提醒: 1. 由於柳乾案件目前在法庭待審,我們不能討論這案件的細節。評論時請限於“無辜假定”和“被告人的人權的法律保障”兩法律原則。 2. 為了避免損害審判或導致無效審判結果,讀者切勿網上做進一步的公開討論和猜測案件內情。 3. 評論里任何有關柳乾謀殺案細節的語言將被刪除。 一個被媒體和網民“審判”的刑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