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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女案被告凱西·安東尼為何被判無罪? 2011-07-09 14:37:12

殺女案被告凱西·安東尼為何被判無罪?

 

上周五,轟動全世界的佛羅里達殺女案終於結束了,無疑,大多數關注這案件的人會覺得案件的判決令人非常驚訝。對一些法律界人士,案件的結果也可能是很料想不到的。

 

2008 10 14 日,凱西•安東尼因其二歲女兒凱利失蹤(並在其骸骨被找到之前)被控一級謀殺,加重誤殺,加劇虐待兒童和四項向警方說謊等罪名

(first-degree murder, aggravated manslaughter, aggravated child abuse and

four counts of lying to police)。在佛州,一級謀殺若被判有罪最高刑罰是死刑,加重誤殺是30 年監禁。陪審團對案件的判決是,除了四項對警方撒謊被判有罪之外,其他全判“罪名不成立”。因為這案件備受大家關注,並鑑於一個幾乎長達三年的罪案卻有如此出乎預料的結果,讓我來做個“周一早上的四分衛”, 分析一下為什麼凱西·安東尼的數項罪名被判不成立吧。

 

罪名不成立英語是 innocent of the charge not guilty as charged。必須指出,罪名不成立只是說被告在法律的嚴格要求下沒有足夠證據被定罪,並不是確證被告的清白,(清白是說被告沒有做控方指控他/她做的罪行)。很多移民對這個法律概念是有很大困難的。根據加美英《普通法》,刑事案件的舉證責任 (burden of proof) 由控方承擔,這對控方是一個非常重的負擔,對有死刑處罰的罪案舉證的責任尤其重。這個案件的裁判顯示控方在法庭里沒有提出合法取得、足夠定罪的證據

(proof of guilt must be based on evidence lawfully obtained)   排除合理懷疑

(guilt must be proven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在有任何合理懷疑的情況下,被告必須被罪名不成立。

 

對這個案件的細節和來龍去脈很多主流媒體已有詳細報道,這裡就不再重複了。這篇文章的目的只是解釋為什麼根據在法庭提出的證據陪審團必須達到罪名不成立的結論。

 

這個罪名的成立需要滿足兩個重要條件:一級謀殺需要無可置疑的證據證明預謀,誤殺和虐待案需要證據證明凱西·安東尼以往曾傷害或虐待她的女兒,控方沒有這些證據,只能夠提出間接證據(circumstantial evidence) 試圖立罪。控方的案件的弱點是,在法庭他們沒有提出證據解答三個主要問題:

 

凱西的女兒凱利如何被殺?

 

凱利死在哪裡?

 

她為什麼被殺?

 

雖然這三個問題對謀殺案的成立不是絕對關鍵,但鑑於控方的目標是致命注射死刑,這三個問題的未被解決幾乎肯定會導致長時間的上訴,甚至最終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儘管陪審團知道凱西不是個“好媽媽”,在缺乏確鑿證據證明凱西殺死她的女兒的情況下,陪審團只能有一個判決。

 

那麼,(儘管罪名不成立,)凱西·安東尼究竟有殺死他的女兒嗎?從媒體的報道我們可以想象民眾對這問題的結論,當然,真正的答案可能永遠得不到。從陪審團的角度看,儘管和公眾輿論相反,凱西的被判“無罪”,根據法庭里提出的證據是不可避免的。

 

是的,這是一個不完美的法律。至多我們只能說在《普通法》和《民法》兩者之間這對西方民主社會是比較“好”的一個選擇。Benefit of the doubt  presumed
innocence 
西方民主社會的基石,其原則是“寧可放走一個壞人也不冤枉一個好人”。這個原則是很多移民選擇美國和加拿大為居住國的主要原因。(如果有一天你不幸“無辜被控”,你會明白這兩個法律原則的好處的。)

 

如果我們用“後”見之明看這個判決,控方有沒有其他立罪的策略呢 -- 比如

plea bargain (認罪辯訴協議)?在北美,大多數謀殺案是以 plea bargain 方式結束的。對雙方是否有plea bargain 這問題眾說紛紜,有報道說控方有提出 plea bargain 作為辯方招供死者的屍體被埋的地方的條件,但被拒絕。也有人說在公眾對被告很憤怒的情況下控方不願意 plea bargain ,無論如何,控方顯然已經知道他們對案件沒有很大的把握。這個審判 201159日開始,75 日結束,從凱西·安東尼被控到開庭警方已有31個月時間為案件做準備,但最後還是找不到確鑿的實物證據來定罪。這不僅說明警方對這案件的處理可能有不當之處,也說明一級謀殺案的定罪對控方是很大的挑戰。

 

這案件不僅在美國,也在西方國家受到關注,報刊和和雜誌稱之為“近年來記憶中收視率最高的新聞”和“世紀性的社會媒體審判”。辯護律師指出,媒體的大幅報道對面對死刑的凱西·安東尼非常不利,這個案件已經被法律界人士用為審前媒體報道負面影響被告權利的示例。另一方面,我們也可以說,如果沒有媒體的大幅報道,和隨之而來公眾對被告的憤怒,控方也許會有比較大的空間處理這個案件(比如選擇對罪案的成立有比較輕的要求的罪名。)必須指出的是,這種媒體對刑事案大幅報道的現象在加拿大是比較罕見的。

 

謀殺柳乾嫌犯律師為何做無罪辯護?

一個被媒體和網民審判的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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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cents 留言時間:2011-07-10 20:19:57
西岸,

間接證據 (circumstantial evidence) 的主要難題是,如果間接證據有任何表明清白的可能性,控方負有舉證責任排除這種可能性。這對控方時常是做不到的(因為間接證據通常有其他幾個和罪行無關的解釋)。

所以用間接證據試圖定罪非常非常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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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時間:2011-07-10 19:06:13
這個案件在法庭上或媒體上呈獻的證據無一不是circumstance evidence,而不是物理證據。circumstance evidence的特點是可能存在不止一種以上的解釋,因此證據缺乏確定性。
目前在美國根據這種證據被判有罪據我所知只有過一例,絕大多數情況下無法定罪。這女人有什麼關聯是一定的,但無法確定孩子是她殺的。媒體開始在這件事上太做大了,事後的評論解釋都是為了收視率,因此開始就一邊倒的分析本身有誤導的性質,弄的人民把法庭當成電影看了,忽略了證據的意義。
這個案子與OJ的有一些不同,OJ的判無罪對社會的影響更大,因為屬於防止政府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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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cents 留言時間:2011-07-10 18:01:17
昭君,
凱西不能因同一個罪行重新被控方用另一個罪名起訴。(比如“隱瞞女兒凱利的溺水” - 假若凱利的死因是溺水。)

即使凱西明天上電視說“是我做的”,控方也是無能為力的。這是因為凱西已經有憲法的double jeopardy law 的保護。(“Double jeopardy law”沒有準確翻譯,暫且譯為“雙重危機保護法”吧。)

一位律師這樣解釋:

雙重危險防止被告為相同的罪行重新受審。即使罪名不同,控方不能在另一個審判中用相同證據來為新的罪名立罪。

要是控方以不同罪名起訴凱西,她的律師肯定會引用 double jeopardy 條款,法官也肯定會 dismiss the case (駁回訴訟)。

這些行動對控方律師的職業生涯都非常不利!

另一方面,如果第一次審判的結果是 hung jury (即因陪審員意見不一致而未能作出裁定),那就不同了,那不是double jeopardy,在那個情況下法官會命令一個
新的審判。

控方的另一個方法是上訴,但這需要法官的許可。上訴的理由必須是“法官犯了嚴重的錯誤”。同樣的原因我懷疑控方會提出這個要求。

和很多人一樣,我真的認為轟動性的媒體報道是案件處理不當的一個重要因素。


至於你的第二個問題,我的猜測是(如你所說)pro bono 或者很小的象徵性的律師費。美國有很多知名刑事律師是這樣用轟動性的刑事案件來提高職業聲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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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oody 留言時間:2011-07-10 10:35:52
“但如果說律師來當陪審員的目的是為辯方助陣,我就不敢苟同了。”

如果發生你不敢苟同的話, 那只能是你不敢苟同你自己的觀點。 因為這種假定本來就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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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昭君 留言時間:2011-07-10 09:52:44
塗仙:

謝謝關於根據凱西的法庭”證詞“起訴她父親的回覆。我還有一個問題不大清楚:如果檢方敗訴,是否可以再次起訴?比如拿掉”一級謀殺“,僅僅用 ”manslaughter “或者"aggrevated child abuse" or something like that?有此一問,是因為我們州的前州長布拉戈大人的賄賂案,就經過了兩次訴訟。第一次因為有一個陪審團成員 held out on all the charges, 所以讓他 “逃脫”;之後控方改變策略, streamlined the case, 拿掉了好幾個 minor charges,和一訴中包括進去的幾個同謀的起訴(比如他的弟弟),最後成功地證明20項罪名中的17項成立。不知這個策略是否可以用在這個案子上?還是需要法官許可才能繼續?

還有,凱西的律師團陣容強大,對她被 acquitted 肯定有決定性作用;如果說辛普森是有錢有望的名人, 一些法律界的 big shots 願意為他出力,同時也 boost 自己的 reputations 的話,凱西並非腰包豐厚的被告,她的律師費從何而來?當然因為該案的 high profile (which I'm not sure why it's the case),他們為她辯護肯定也有藉此出名的動機在裡面,而且不排除 pro bono 的可能;不知你對此如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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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cents 留言時間:2011-07-10 06:50:14
coody,
當然,如果檢方的控詞有漏洞,陪審團的律師有責任舉出來,但如果說律師來當陪審員的目的是為辯方助陣,我就不敢苟同了。選擇陪審員的時候,控/辯方都有權利拒絕任何一個陪審員,如果律師都是偏辯方,控方肯定會拒絕律師被選為陪審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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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oody 留言時間:2011-07-10 06:29:23
律師的職業本能就是挑刺的, 當檢方的控詞有漏洞的時候, 這個陪審團里的律師難道不會educate其他陪審團成員嗎? 其他陪審團成員會不接受“專業人士”人士的講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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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cents 留言時間:2011-07-10 04:55:32
Coody,

你提出了一個很好的論點。以前陪審團不允許律師 -- 因為根據定義陪審團成員是與被告“對等”的“社會成員” (the accused shall be tried by a jury of his peers) ,一般來說律師並不是大多數人的對等。可是近年來能做(或願意做)陪審員的人已越來越少,因此律師現在也受歡迎做陪審員。出於同樣原因現在陪審團審判的案件也越來越少。

是的,你說得對,陪審團成員會比較尊重團里律師的意見,但是我們不可以說律師必定總是偏於辯方的,當陪審員的律師也有責任依照法律和證據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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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cents 留言時間:2011-07-10 04:53:09
阿妞誇獎了,謝謝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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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oody 留言時間:2011-07-09 21:20:21
你沒有注意到陪審團里有一個律師,律師會傾向哪一方, 會是檢方嗎? 當陪審團里有一個律師時, 其他的非專業人士不聽律師的話, 還會聽誰的? 所以陪審團一致作出有利於辯護律師的決定, 就不足為奇了。 再加上檢方確實沒有直接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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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妞不牛 留言時間:2011-07-09 19:33:38
塗仙厲害!哪怕一個美國法律教授,也未免能夠這樣精煉清楚地解釋美國法律今天在對待謀殺與死刑判決上的根本精神以及實際運作!

歐陽鋒與昭君等位的跟貼,也有進一步的很好的聯想闡述。

無罪推定,具體講,壞人並不一定是罪犯。罪犯也不一定是某個具體案件的作案人。無論多少嫌疑,確切的證據才能定罪,一切的推理要證據支撐。哪怕有強硬的證據,取證呈堂的手段過程,必須排除栽贓誣陷。

美國這套法律程序理念,是基於對過去西方文化中的“捉巫婆”歷史的痛苦的反思與根本的反制。很多普通美國人也並沒有達到這樣的理性,但是他們至少達到了這樣一個共識:無論如何,尊重法庭的判決,尤其當這樣的判決是公開透明做出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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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cents 留言時間:2011-07-09 19:28:08
多思,
你說“民眾組成的陪審團好像不希望助長警方與檢方在立案方面過於aggressive”,可是另一方面陪審團以外的那些民眾好像很容易被社會媒體煽動而傾向於一級謀殺罪。警方和檢方很難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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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cents 留言時間:2011-07-09 19:16:17
秋念11,
是嗎?
與其說制度,法制摧毀文化,不如說是“人”摧毀文化吧,因為制度和法制是“人”製造出來,是“人”執行的。
一個社會,一個國家的興衰,要靠明智的公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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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cents 留言時間:2011-07-09 18:41:22
歐陽,昭君,

除了在我文中提出的公平,客觀和事實的分析,對這案件我也有另外一些個人的意見:

凱西安東尼和辛普森兩案件的一個教訓,是我們不可誤以為陪審團是"完美"的。絕對不是。任何陪審團可以受到強大的律師團的左右。所以第一條規則應該是: 作為被告,如果你認為你有罪(或可能被判有罪),那你應該聘請幾名好律師和選擇陪審團審訊。

第二個觀察是,這兩案件有很大程度的媒體和公眾的“參與”,這種“公眾參與審判”現象是美國的特有。這現象常有 hamstring (即削弱)控方的“活動空間”的作用,尤其是在美國:法官和區檢察官是民選的職業。

無論如何,在所有的謀殺案審判,舉證的大責是由控方承擔的。這就是為什麼辯訴交易往往是走出這個泥潭的唯一途徑。這不是一個完美的體系,但我個人認為相比中國的制度,這是我們大多數人認為更滿意的。

我相信一個優秀的控方有很多獲得定罪的方法和策略。(不幸的是好律師很多不願意做區檢察官和控方律師)。定罪不是一定要靠辯訴交易,關鍵是罪名要適合證據和罪行,並且不讓媒體來影響審判前和審判期間的控方行動。

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看法。

至於李文和案件,具體情況我不了解,所以我不能發表意見。

“控方是否應該根據凱西的證詞起訴她的父親在該案中的行為”?

我認為,因為凱西有“零可信度”,這不是我建議控方要做的行動。況且據我所知凱西的父親已經駁斥她所說的話。

這樣做只會變成他說,她說:他,是前執法人員,而她,是撒謊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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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多思 留言時間:2011-07-09 18:31:28
感謝塗仙“兩份錢”的奉獻。我對Casey Anthony的案子沒有全程跟蹤,但此案讓我想起辛普森的案子。記得當初曾讓辛普森當場戴上犯罪現場收集到的一隻皮手套,可辛普森的手怎麼也戴不上。再加上據說警察取證時帶有種族歧視傾向,結果導致“無罪”。而Casey Anthony 一案雖然直覺上可能懷疑Casey Anthony有罪,但因檢方沒有提供確鑿有力的證據,所以才會導致這樣的結果。民眾組成的陪審團好像不希望助長警方與檢方在立案方面過於aggressive。辛普森的案子也有類似的情形。所以,我很贊同以上歐陽的觀點---個別人犯罪行為即使被疏漏,對整個社會的傷害畢竟有限。但“如果能給警察一個教訓,讓他們以後辦案更嚴謹,對整個社會都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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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秋念11 留言時間:2011-07-09 16:49:10
我們一般人確實沒有精力去摳裡面細節。。。但據說辛普森是抓住警察有歧視傾向,結果許多鐵證通通作廢,因為是通過那警察的。所以辛普森是靠“政治正確”得以逃脫。

美國律師世界35%。。。即使在美國也是名聲最差的人。。。

沒有文化的代價是可怕的,中國無法承受,也沒有必要承受。。。

如果中國學美國,中國就完蛋了。。。包公可能一個壞人抓不住。。。

所謂依靠制度,法制,是摧毀文化的最有效方法。南京那法官判扶救老人有罪是最好一例。。。

所謂“政治正確”是文化上走入死胡同的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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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昭君 留言時間:2011-07-09 16:39:02
塗仙:
謝謝你的專業評論和分析,尤其是清楚地解釋了“一級謀殺罪”成立的必要條件,以及控方提出的幾項罪名之間的關係和不同。另外,“罪名不成立只是說被告在法律的嚴格要求下沒有足夠證據被定罪,並不是確證被告的清白,(清白是說被告沒有做控方指控他/她做的罪行)”。這是理解類似判決很重要的一點。這個案子的確能讓人更深入地了解美國司法體系的一些運作特點,當然也可能反映出它的一些缺陷。 上午在伍加關於這個案子的文章http://blog.creaders.net/invictus/user_blog_diary.php?did=88775)
後留了一個長評,提出了讓我困惑的一些問題,稍加改動也貼在你這裡,不知你能否對我的一些問題提供一些解答(尤其是關於聽證過程被允許全程電視轉播和控方是否應該根據凱西的證詞起訴她的父親在該案中的行為):

"文章評論
作者:昭君 留言時間:2011-07-09 06:17:41
謝謝伍加的分析! 我也覺得,這個案子疑點太多,但檢方可能在控罪的時候太 aggressive ,而且佛州有死刑,陪審團成員一來不認為所呈證據不足以證明她“有意謀殺”,二來可能還是有惻隱之心吧,所以這個案子反映出來的很多美國司法制度的問題,也是很值得深思的。像你所說,“這種講求程序正義、無罪推定原則的刑法制度也不是完美無缺的,它既可以保護公民的權利不受警察或法庭侵犯,也可以為真正的犯罪分子提供逃脫法律制裁的保護傘”。有位朋友說,美國的司法制度的原則似乎是“寧可錯過不可錯殺”,而不是“寧可錯殺不可錯過”,所以造成很多真正的罪犯逍遙法外,當然即便如此,也還是有很多含冤入獄甚至喪生的人。制度總是有缺陷,難的是如何將它降低到最小。

非常同意你的觀點,“這位凱西•安東尼即使不是殺害女兒的兇手,她也不是個好
東西。天下哪有母親在女兒溺亡後不報案、反而撒謊說女兒被綁架的?哪有在女兒剛死亡之後不悲反喜、縱情玩樂的?哪有在法庭上對自己的父母恩將仇報、反咬一口的?”,但問題是這些並不能 證明她的確殺死了她的女兒。另外,我不知道該案全程電視轉播和鋪天蓋地的媒體 ,對最後的判決是否有影響?當然按規定陪審團成員是不能接觸這些法庭外的信息的,但在今天這個信息時代,長達一個多月的聽證期,很難保證沒有這方面的“接觸”。還有,大部分法庭聽證都是不向公眾公開的,連照片都不能拍,不知道允許電視轉播的決定是誰做的?檢方?法官?還是別的成員?允許聽證過程向公眾公開,又希望達到什麼目呢?

另外,強大的律師團的確非常厲害(我還不知道李昌鈺 也是她的律師團隊成員呢)。聽過她的團隊一個成員,DePaul大學的一位法律教授的電台採訪,那個能言善辯,真能把死的都說成活的。主持人在問到如何解釋凱西在女兒失蹤(死亡)後31天后都沒有報案,反而有上述那些反常行為時,她說,凱西小時候曾經被她父親性侵害(當然這只是她載灃法庭上的一面之詞,她的父親當然是完全否認的),所以她的自我保護機制和常人不一樣;另外她還說,因為死去的凱麗是白人女孩,而且長得甜美可愛,如果受害者是其他族裔的孩子,恐怕就兩樣了。我覺得在這種案子的評述中說這種話,讓我非常驚訝,畢竟種族在這個案子中根本就不是一個 issue(因為這個案子的受害者和被告都是白人,而不是像辛普森案那樣,被告是黑人,受害者是白人)。還有我不理解的是,凱西在法庭上公開指控是她的爸爸將意外溺水死亡的凱麗塞進麻袋,偽造被殺的現象,控方是否應該 go after her father 呢?尤其她的父親是退休警察,如果這個指控屬實,他肯定逃不脫責任的呀。

不好意思,問了這麼多,因為這兩天老在想這個案子,也想寫點東西,但因為對法律了解不多,所以沒有動筆。就借你這篇文章多說幾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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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歐陽峰 留言時間:2011-07-09 15:02:16
謝謝塗仙的介紹!我對這個案子沒有跟蹤,無從置吻。只能一般地說幾句。在辛普森案子白熱化的時候,我有個律師朋友這樣說過:從審判揭露的材料看,警察的工作很sloppy,有很多不嚴密的地方。而警察向來是如此的,只是這次遇到了強勢的辯護團隊,這些問題才為人所知。他當時就認為這個案子判無罪比較有益。因為辛普森並不是一個殺人慣犯(當然從後來的故事看他的確有暴力傾向,但那是後話了),放過他對於社會的危害有限。但如果能給警察一個教訓,讓他們以後辦案更嚴謹,對整個社會都有好處。

可見,美國的刑事法律系統“偏袒”被告,其實是考慮了控,辯雙方資源的不平等。而遇到辛普森那樣的資源特別豐富的被告,得出的結果出人意外其實也不奇怪了。但是這次安東尼的案件,看來被告也不是特別有錢,不知道與辛普森案件是否還是有不同。

另外,報怨美國法律系統對嫌犯太寬鬆的人,也許可以想想李文和的案子。他真的犯了間諜罪嗎?假如在其它國家,他是不是會受更多的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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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移民為什麼當不上主人
· 移民應該在乎居住國對我們的評價
· 從端盤子洗碗到大法官:一個移民
【美債危機】
· 布雷登森林:美債降級的根源
· 美債危機:達成協議之後
· 我看美國債務危機
· 從美國夢到美國噩夢
【英語解讀(1)】
· you 為何接 are,不接 is?
· 妙語解讀:Fly into a rage ...
· 一個課堂學不到的英語課:複句分
· “不靈驗的祈禱”
【職場心得】
· 職場心得:課堂學不到的小小面試
· 態度是成功的 100%
【語文 - 語法(3)】
· 傷腦筋的英語題:動詞改ing形式
· 這兩個英語思維考題你會做嗎?
· 英語說不好怎麼辦 如何才能提高
· Do:一個給力的助動詞
【時事(7)】
· 昂山素姬奧斯陸演講:只一個良心
· 林書豪 vs Max Bretos 大家都冷
· 中國人長大起來吧!為Max Bretos
· 司法獨立:小悅悅悲劇後面的一個
【公民意識(3)】
· 加恐襲陰謀案:法庭為何對媒體發
· 司法獨立:加拿大法官和移民部長
· 殺女案被告凱西·安東尼為何被判
· 為什麼僅七成六華裔愛加國?
【生活點滴】
【看中國】
· 百思不解:享有70%支持率的政權
· 也談中國為什麼如此複雜(ZT)
【社會,哲學】
· 幸福,是住在民主國家!
· 為什麼選擇民主?
· 快樂與幸福
【教育(3)】
· 培養精英兒女從哪開始?謎底在此
· 小曼的課後作業
· 理性獨立思考和斯德哥爾摩症
· 從奧巴馬訪英國看西方文科教育
【生活,移民(6)】
· 移民加拿大為了什麼?談子女的教
· 多倫多移民求教育、就業和安置幫
· 中國男人的形象:如何讓人對你有
· 今天我親身經歷種族歧視
【公民意識(2)】
· 謀殺柳乾嫌犯律師為何做無罪辯護
· 加拿大大選:探討政黨勝敗的直接
· 聯邦大選:我來說幾句
· 又一加拿大大選?無奈也得投票!
【生活,移民(5)】
· 醫、牙、法科專業人士移民加國需
· 移民在加拿大可以做主人嗎?
· 加拿大:我們夢中的世外桃源?
· 從彷徨迷惘到自信從容
【學英語】
· 怎樣才能達到能用英語正常交流的
· 八招讓你說一口流利的英語
· 常用英語縮寫一覽表
· 教你一句文雅讚詞:agree with
· 如何讓你的英語說得更生動(2)
· 如何讓你的英語說得更生動
【美境】
· 鋼琴家王羽佳:天賦,藝術和包裝
· 經典英語詩:秋波敬酒
· 難忘的柴可夫斯基音樂比賽
· 威尼斯的思念:阿爾比諾尼雙簧管
· 美!甘乃迪 + 勃拉姆斯小提琴協
【時事(6)】
· 文化負載詞:“傻瓜”、“魔鬼”、“
· 中美關係:一個“傻瓜的差事”搞出
· 看着一個人類災難展現在你的眼前
【生活,移民(4)】
· 一個海不歸的加拿大情結
· 海歸?海不歸?何處是我家?
· 我的加拿大:盤點加拿大、美國的
· 李金艷:從農家姑娘到法學院院長
【隨筆(5)】
· 美麗的美利堅:何時能再聽到妳的
· 一口流利粵語的洋“笑星”杜卓臨
· 人類的敵人,他是我們
· 值得思考的辭舊迎新名言(中英對
【時事(5)】
· 大學亞洲化?麥克林間接認錯 咱
· 麥克林雜誌及院校“太亞洲化”之我
· 星報就院校“太亞裔”報告的自我檢
· 說高等院校太“亞裔化”是否種族偏
【幽默(3)】
· 女人真正想要的是什麼?一個有哲
【舊事新談】
· 夾邊溝 - 中國歷史黑暗的一頁
· 美國排行榜第一名的中國歌曲:Ro
【五分鐘英語】
· 五分鐘英語:情人節英語美詩賞析
· 五分鐘英語:這常見單詞會難倒你
· 五分鐘英語:三個“愚蠢”
· 五分鐘英語:諾貝爾獎,劉曉波,常
· 五分鐘英語:“full of itself”
【時事(3)】
· 前GOP參議員致函斯諾登:你做得
【哲學和思維(2)】
· 愛的面面觀
· 談偏見,歧視,和中國人
· 劉曉波是不是“二杆子”並不重要
· 漫談“愛”
【生活,移民(2)】
· 我們為什麼要學英語?
· 中國移民的“加拿大夢”
· 移民來北美要做好的思想準備(二)
· 移民來北美要做好的思想準備(一)
【隨筆(4)】
· 明月幾時有?(中英對照)
· 如何用漲值加元對沖貶值美元?
· 成功的定義, 兼談中國社會之拜金
· 財富和名聲需要正式學歷嗎?
【生命的軌跡】
· 甘乃迪的布魯赫g小調:一個感動
· “你是哪來的?”:移民對居住國的
· 小提琴天才陳美 - 成功值得什麼
【語文 - 口語,口音】
· 這些可不是贊語 - 如何認識英語
· 中國人學地道英語 - 挑戰重重
· 常用英語短句 - 客套語
· 中式口音vs北美口音英語
【看加拿大(1)】
· 今天我不是加拿大人
· 加拿大拼盤vs美國大火鍋?我看魁
· 世界的嚮往:做個加拿大人- 我看
· 多倫多大學東亞系解散 - 我的看
【英語竅門(2)】
· 說了一堆話,都是“你好!”(微博
· How many ways to say Unhappy?
· 英語訣竅:“不行!”的委婉表達方
· How many ways to say “yes”?
【北國風情(2)】
· 我喜愛的大山經典:《胡不字》
· 加拿大國歌(中文版) (視頻)
· 我的多倫多相冊 - 景點
· 我的多倫多相冊 - 季節
【隨筆(3)】
· 高血壓-因素和管理
· 降血壓?我也有個簡易的方法
【幽默(2)】
· 4個政治不正確的笑話
· 男與女:介紹幾句實用的幽默妙語
· 六個具有民族風味的笑話
· No Money to buy the Gas(幽默圖
· 幽默:才貌雙全?
· 周末笑話 - 有人找耶穌來了!
【遊戲】
· 填字遊戲讓您強化英語詞彙(附答
· 英語樂園 - 今日字謎:謎底
· 英語樂園 - 今日字謎
· 周末英文字謎(1)
【北國風情(1)】
· 笑星大山 - 一個兼容中西文化的
· 冰球 - 加拿大人的共同語言(多
· 華裔加拿大名人:前任總督伍冰枝
· 加拿大的新面孔
【語文系列(8)】
· 基礎英語常見的錯誤
· 精選口語英譯和造句
· 英語口吃妙藥?(續)
· 英語口吃?我有妙藥!
【生活,移民(3)】
· 我的加拿大:紀實我的平凡的一天
· 我們的競爭對手 - 中國人 - 越來
· 移民加國時對語言文化應該做好的
· 加拿大移民政策管理微妙調整 -
【往日情懷(2)】
· 那曾經是美國:紀念約翰丹佛
· 玫瑰,玫瑰,我愛你 - 記作曲家陳
【往日情懷(1)】
· 美麗的“鐘山春”餘音繞梁
· 知音何處尋
· 花樣的年華 - 周璇之歌
· 當我 64 歲時你會仍舊愛我嗎?
【教育(2)】
· 有科學證據 養育成功子女從這開
· 你做你的“虎媽”,咱做咱的“平凡”
· STARFALL:無比(Whoopee!)的小兒
· 英文讀音法 - 如何教小兒讀英文
【時事(1)】
· 一個被媒體和網民“審判”的刑事案
· 美國醫療系統–在病入膏盲之前,
· 發病了? 申請破產?你準備好了嗎
· 茶杯里的風波?-- 法律,社會風
【生活,移民(1)】
· 子女們的加拿大是哪樣的國家?
· 融入主流的底線條件
· 既然來了,就向主流社會往前衝吧
· 加國醫療現狀 - 見仁見智
【幽默(1)】
· 英語難學好?有例為證!(笑話)
· 寫者無心讀者有意 英語雙關語幽
· (笑一笑)上班前的準備:英語口
· 這種姓氏還是改了好些
· The Gas Man Cometh - Flanders
· 英語能過關嗎?
· My Beauty and your Brain
【隨筆(1)】
· Life is so unfair!
· 中文電視的新“最低點”?
· 關於“面子”的胡思亂想
· 「政治正確」不正確
【書評(2)】
【英語解讀(2)】
【隨筆(6)】
【書評】
· 淺評林語堂成名作《吾國與吾民》
· 基辛格論中國(書評)
· 一隻看不見的手,一個複雜的國家
· 日落西山?為美利堅哀嘆(圖)
· 紅脖子黑人 - 美國的黑人文化
【看加拿大(2)】
· 國殤日:1812年加美戰爭對加拿大
· 自由黨,保守黨,NDP,周四投誰
· 林頓之死對加拿大是很大的損失
· 從卡爾加里市長選舉看加國多元文
【語文探討(2)】
· 這些英語潮流詞你知多少?
· 英語的幽默:從圖境領悟Irony 的
【看不見的手】
· “三百年殖民地”:一句話讓你名垂
· 比諾貝爾獎,中國更需要劉曉波
· 一隻看不見的手,一個複雜的國家
【往日情懷(3)】
· 歌頌母愛 懷舊上海
【語文探討(1)】
· 文化負載詞:“傻瓜”、“魔鬼”、“
· 一語值千金:英國人的幽默
· 從一個常用英語單詞看中英思維的
· 挑着一擔月亮回家(英譯)
【北國風情(3)】
· 冬天裡的春天(多圖)
【五分鐘英語 - 語言陷阱】
· 英語陷阱:這三個相似詞語你能區
· 英語陷阱 挑戰答案
· 英語陷阱:容易混淆的詞語(二)
· 五分鐘英語:容易混淆的詞語(一
【五分鐘英語 - 俚語】
· 不懂這俚語?那你英語還沒學好!
· 這俚語讓您的英語更引人注目:fl
· 五分鐘英語:如何說話像美國人(
· 五分鐘英語:俚語:如何說話像美
【語文 - 成語(3)】
· 五分鐘英語:帶“糕”的成語
· 快速成語:As easy as Apple Pie
· 五分鐘英語:十句帶“水”的實用成
· 五分鐘英語:諾貝爾獎,劉曉波,常
【語文 - 成語(4)】
· 女人不好激怒:教你一句英語格言
· 實用英語:“房間裡的大象”
· 教你一句英語妙語:Do Pigs Fly
· 五分鐘英語:“full of itself”
【語文系列(10)】
· 如何三個月內學好英語-3 (英)
· 如何三個月內學好英語-2 (英)
· 如何三個月內學好英語-1 (英)
【語文系列(9)】
· 英語課 - 如何對老外說“很棒”?
· 英語口語訣竅
· 如何三個月內學好英語-2
· 如何三個月內學好英語-1(圖)
【語文 - 成語(5)】
· 《英語課 - 測試你的成語知識》
· 英語課 - 測試你的成語知識(1)
· 職場無懼 --- 五句精選英語成語
· 讓洋老闆刮目相看的英語捷徑
【美的境界】
· 來自天堂的嗓音讓我愛上了她們
· 美!甘乃迪 + 勃拉姆斯小提琴協
· 印度美女:上帝的寵兒!(2)
· 印度美女:上帝的寵兒!
【音樂】
· 夜上海 - 歡迎2010 世博
【語文 - 語法(2)】
· UP:一個舉足輕重的單詞(挑戰答
· 實用英語(2) - Make Up 的幾種用
· 實用英語(1) – will, shall, wou
【語文 - 語法(1)】
· 一個課堂學不到的萬能詞:Have
· 靈活的英語 - 動詞時態
· 英語捷徑再來一招!雙重否定詞的
【隨筆(2)】
· 幸福是無知
· 開博三月-- 向萬維和萬維人員們
· 我為什麼寫博?(開博周月有感)
· 好男人,壞男人?--為“脆弱”的男
【語文 - 成語(2)】
· 請欣賞老木的英語作文:太好了!
· 常用成語中英對照兼造句
· 周末英語考題
· 職場成語新招 - "Over my d
【教育(1)】
· 淺談加拿大的公立教育體系
· 英語童謠給小寶寶先起步的優勢
· 唱兒歌,學英語(二)- The Gran
· 唱兒歌,學英語
【風俗,禮儀,社交】
· 北美禮節:何謂 RSVP?
· 聖誕節祝詞兼禮物需知
· 我學英語的一個尷尬故事
【哲學,思維】
· 民主社會的演變(3 之 3)
· 民主社會的演變(3 之 2)
· 民主社會的演變(3 之 1)
· 紅脖子黑人 - 美國的黑人文化
【公民意識(1)】
· 這是種族歧視嗎?
· 加美法律概念:《普通法》,互聯
· 2月15日:加拿大人歷史性的一天
· 加拿大簡史–從殖民地到和平獨立
【真心話】
· 現在是決定你的夏天計劃的時候
· 朋友,你的孩子是“漢奸”嗎?
· 談男人,尊嚴,和學英文
【沒事逗悶子】
· 言者無心: 讓人捧腹的英語報紙標
· 美國人怎樣罵人?
· 讓上帝也笑掉大牙了!
· 老外也犯的語言錯誤
【英語竅門(1)】
· 英語問答:“你只屬於我”英文怎樣
· 上我一堂課,“勝讀一年書”
· 英語發音網上學
· 諺語入門 – 從英語諺語看時事
【語文系列(1)】
· 老木的悶葫蘆
· 打錯電話 轉接電話的表達句子(ZT
· 英語能過關嗎?
· 介紹職場常見,但得小心點兒用的
【互聯網文明】
· 西方社會處世之道 – 參與評論時
【湖畔文火】
· 關於審閱博客評論的一個問題
· 關於我審核和刪評論的一兩件事
【Junk】
【語言遊戲】
· 周末繞口令讓你放鬆
【垃圾箱】
· 垃圾箱
【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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