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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女案被告凯西·安东尼为何被判无罪? 2011-07-09 14:37:12

杀女案被告凯西·安东尼为何被判无罪?

 

上周五,轰动全世界的佛罗里达杀女案终于结束了,无疑,大多数关注这案件的人会觉得案件的判决令人非常惊讶。对一些法律界人士,案件的结果也可能是很料想不到的。

 

2008 10 14 日,凯西•安东尼因其二岁女儿凯利失踪(并在其骸骨被找到之前)被控一级谋杀,加重误杀,加剧虐待儿童和四项向警方说谎等罪名

(first-degree murder, aggravated manslaughter, aggravated child abuse and

four counts of lying to police)。在佛州,一级谋杀若被判有罪最高刑罚是死刑,加重误杀是30 年监禁。陪审团对案件的判决是,除了四项对警方撒谎被判有罪之外,其他全判“罪名不成立”。因为这案件备受大家关注,并鉴于一个几乎长达三年的罪案却有如此出乎预料的结果,让我来做个“周一早上的四分卫”, 分析一下为什么凯西·安东尼的数项罪名被判不成立吧。

 

罪名不成立英语是 innocent of the charge not guilty as charged。必须指出,罪名不成立只是说被告在法律的严格要求下没有足够证据被定罪,并不是确证被告的清白,(清白是说被告没有做控方指控他/她做的罪行)。很多移民对这个法律概念是有很大困难的。根据加美英《普通法》,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 (burden of proof) 由控方承担,这对控方是一个非常重的负担,对有死刑处罚的罪案举证的责任尤其重。这个案件的裁判显示控方在法庭里没有提出合法取得、足够定罪的证据

(proof of guilt must be based on evidence lawfully obtained)   排除合理怀疑

(guilt must be proven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在有任何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被告必须被罪名不成立。

 

对这个案件的细节和来龙去脉很多主流媒体已有详细报道,这里就不再重复了。这篇文章的目的只是解释为什么根据在法庭提出的证据陪审团必须达到罪名不成立的结论。

 

这个罪名的成立需要满足两个重要条件:一级谋杀需要无可置疑的证据证明预谋,误杀和虐待案需要证据证明凯西·安东尼以往曾伤害或虐待她的女儿,控方没有这些证据,只能够提出间接证据(circumstantial evidence) 试图立罪。控方的案件的弱点是,在法庭他们没有提出证据解答三个主要问题:

 

凯西的女儿凯利如何被杀?

 

凯利死在哪里?

 

她为什么被杀?

 

虽然这三个问题对谋杀案的成立不是绝对关键,但鉴于控方的目标是致命注射死刑,这三个问题的未被解决几乎肯定会导致长时间的上诉,甚至最终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尽管陪审团知道凯西不是个“好妈妈”,在缺乏确凿证据证明凯西杀死她的女儿的情况下,陪审团只能有一个判决。

 

那么,(尽管罪名不成立,)凯西·安东尼究竟有杀死他的女儿吗?从媒体的报道我们可以想象民众对这问题的结论,当然,真正的答案可能永远得不到。从陪审团的角度看,尽管和公众舆论相反,凯西的被判“无罪”,根据法庭里提出的证据是不可避免的。

 

是的,这是一个不完美的法律。至多我们只能说在《普通法》和《民法》两者之间这对西方民主社会是比较“好”的一个选择。Benefit of the doubt  presumed
innocence 
西方民主社会的基石,其原则是“宁可放走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这个原则是很多移民选择美国和加拿大为居住国的主要原因。(如果有一天你不幸“无辜被控”,你会明白这两个法律原则的好处的。)

 

如果我们用“后”见之明看这个判决,控方有没有其他立罪的策略呢 -- 比如

plea bargain (认罪辩诉协议)?在北美,大多数谋杀案是以 plea bargain 方式结束的。对双方是否有plea bargain 这问题众说纷纭,有报道说控方有提出 plea bargain 作为辩方招供死者的尸体被埋的地方的条件,但被拒绝。也有人说在公众对被告很愤怒的情况下控方不愿意 plea bargain ,无论如何,控方显然已经知道他们对案件没有很大的把握。这个审判 201159日开始,75 日结束,从凯西·安东尼被控到开庭警方已有31个月时间为案件做准备,但最后还是找不到确凿的实物证据来定罪。这不仅说明警方对这案件的处理可能有不当之处,也说明一级谋杀案的定罪对控方是很大的挑战。

 

这案件不仅在美国,也在西方国家受到关注,报刊和和杂志称之为“近年来记忆中收视率最高的新闻”和“世纪性的社会媒体审判”。辩护律师指出,媒体的大幅报道对面对死刑的凯西·安东尼非常不利,这个案件已经被法律界人士用为审前媒体报道负面影响被告权利的示例。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说,如果没有媒体的大幅报道,和随之而来公众对被告的愤怒,控方也许会有比较大的空间处理这个案件(比如选择对罪案的成立有比较轻的要求的罪名。)必须指出的是,这种媒体对刑事案大幅报道的现象在加拿大是比较罕见的。

 

谋杀柳乾嫌犯律师为何做无罪辩护?

一个被媒体和网民审判的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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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cents 留言时间:2011-07-10 20:19:57
西岸,

间接证据 (circumstantial evidence) 的主要难题是,如果间接证据有任何表明清白的可能性,控方负有举证责任排除这种可能性。这对控方时常是做不到的(因为间接证据通常有其他几个和罪行无关的解释)。

所以用间接证据试图定罪非常非常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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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时间:2011-07-10 19:06:13
这个案件在法庭上或媒体上呈献的证据无一不是circumstance evidence,而不是物理证据。circumstance evidence的特点是可能存在不止一种以上的解释,因此证据缺乏确定性。
目前在美国根据这种证据被判有罪据我所知只有过一例,绝大多数情况下无法定罪。这女人有什么关联是一定的,但无法确定孩子是她杀的。媒体开始在这件事上太做大了,事后的评论解释都是为了收视率,因此开始就一边倒的分析本身有误导的性质,弄的人民把法庭当成电影看了,忽略了证据的意义。
这个案子与OJ的有一些不同,OJ的判无罪对社会的影响更大,因为属于防止政府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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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cents 留言时间:2011-07-10 18:01:17
昭君,
凯西不能因同一个罪行重新被控方用另一个罪名起诉。(比如“隐瞒女儿凯利的溺水” - 假若凯利的死因是溺水。)

即使凯西明天上电视说“是我做的”,控方也是无能为力的。这是因为凯西已经有宪法的double jeopardy law 的保护。(“Double jeopardy law”没有准确翻译,暂且译为“双重危机保护法”吧。)

一位律师这样解释:

双重危险防止被告为相同的罪行重新受审。即使罪名不同,控方不能在另一个审判中用相同证据来为新的罪名立罪。

要是控方以不同罪名起诉凯西,她的律师肯定会引用 double jeopardy 条款,法官也肯定会 dismiss the case (驳回诉讼)。

这些行动对控方律师的职业生涯都非常不利!

另一方面,如果第一次审判的结果是 hung jury (即因陪审员意见不一致而未能作出裁定),那就不同了,那不是double jeopardy,在那个情况下法官会命令一个
新的审判。

控方的另一个方法是上诉,但这需要法官的许可。上诉的理由必须是“法官犯了严重的错误”。同样的原因我怀疑控方会提出这个要求。

和很多人一样,我真的认为轰动性的媒体报道是案件处理不当的一个重要因素。


至于你的第二个问题,我的猜测是(如你所说)pro bono 或者很小的象征性的律师费。美国有很多知名刑事律师是这样用轰动性的刑事案件来提高职业声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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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oody 留言时间:2011-07-10 10:35:52
“但如果说律师来当陪审员的目的是为辩方助阵,我就不敢苟同了。”

如果发生你不敢苟同的话, 那只能是你不敢苟同你自己的观点。 因为这种假定本来就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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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昭君 留言时间:2011-07-10 09:52:44
涂仙:

谢谢关于根据凯西的法庭”证词“起诉她父亲的回复。我还有一个问题不大清楚:如果检方败诉,是否可以再次起诉?比如拿掉”一级谋杀“,仅仅用 ”manslaughter “或者"aggrevated child abuse" or something like that?有此一问,是因为我们州的前州长布拉戈大人的贿赂案,就经过了两次诉讼。第一次因为有一个陪审团成员 held out on all the charges, 所以让他 “逃脱”;之后控方改变策略, streamlined the case, 拿掉了好几个 minor charges,和一诉中包括进去的几个同谋的起诉(比如他的弟弟),最后成功地证明20项罪名中的17项成立。不知这个策略是否可以用在这个案子上?还是需要法官许可才能继续?

还有,凯西的律师团阵容强大,对她被 acquitted 肯定有决定性作用;如果说辛普森是有钱有望的名人, 一些法律界的 big shots 愿意为他出力,同时也 boost 自己的 reputations 的话,凯西并非腰包丰厚的被告,她的律师费从何而来?当然因为该案的 high profile (which I'm not sure why it's the case),他们为她辩护肯定也有借此出名的动机在里面,而且不排除 pro bono 的可能;不知你对此如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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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cents 留言时间:2011-07-10 06:50:14
coody,
当然,如果检方的控词有漏洞,陪审团的律师有责任举出来,但如果说律师来当陪审员的目的是为辩方助阵,我就不敢苟同了。选择陪审员的时候,控/辩方都有权利拒绝任何一个陪审员,如果律师都是偏辩方,控方肯定会拒绝律师被选为陪审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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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oody 留言时间:2011-07-10 06:29:23
律师的职业本能就是挑刺的, 当检方的控词有漏洞的时候, 这个陪审团里的律师难道不会educate其他陪审团成员吗? 其他陪审团成员会不接受“专业人士”人士的讲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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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cents 留言时间:2011-07-10 04:55:32
Coody,

你提出了一个很好的论点。以前陪审团不允许律师 -- 因为根据定义陪审团成员是与被告“对等”的“社会成员” (the accused shall be tried by a jury of his peers) ,一般来说律师并不是大多数人的对等。可是近年来能做(或愿意做)陪审员的人已越来越少,因此律师现在也受欢迎做陪审员。出于同样原因现在陪审团审判的案件也越来越少。

是的,你说得对,陪审团成员会比较尊重团里律师的意见,但是我们不可以说律师必定总是偏于辩方的,当陪审员的律师也有责任依照法律和证据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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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cents 留言时间:2011-07-10 04:53:09
阿妞夸奖了,谢谢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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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oody 留言时间:2011-07-09 21:20:21
你没有注意到陪审团里有一个律师,律师会倾向哪一方, 会是检方吗? 当陪审团里有一个律师时, 其他的非专业人士不听律师的话, 还会听谁的? 所以陪审团一致作出有利于辩护律师的决定, 就不足为奇了。 再加上检方确实没有直接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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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妞不牛 留言时间:2011-07-09 19:33:38
涂仙厉害!哪怕一个美国法律教授,也未免能够这样精炼清楚地解释美国法律今天在对待谋杀与死刑判决上的根本精神以及实际运作!

欧阳锋与昭君等位的跟贴,也有进一步的很好的联想阐述。

无罪推定,具体讲,坏人并不一定是罪犯。罪犯也不一定是某个具体案件的作案人。无论多少嫌疑,确切的证据才能定罪,一切的推理要证据支撑。哪怕有强硬的证据,取证呈堂的手段过程,必须排除栽赃诬陷。

美国这套法律程序理念,是基于对过去西方文化中的“捉巫婆”历史的痛苦的反思与根本的反制。很多普通美国人也并没有达到这样的理性,但是他们至少达到了这样一个共识:无论如何,尊重法庭的判决,尤其当这样的判决是公开透明做出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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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cents 留言时间:2011-07-09 19:28:08
多思,
你说“民众组成的陪审团好像不希望助长警方与检方在立案方面过于aggressive”,可是另一方面陪审团以外的那些民众好像很容易被社会媒体煽动而倾向于一级谋杀罪。警方和检方很难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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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cents 留言时间:2011-07-09 19:16:17
秋念11,
是吗?
与其说制度,法制摧毁文化,不如说是“人”摧毁文化吧,因为制度和法制是“人”制造出来,是“人”执行的。
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的兴衰,要靠明智的公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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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cents 留言时间:2011-07-09 18:41:22
欧阳,昭君,

除了在我文中提出的公平,客观和事实的分析,对这案件我也有另外一些个人的意见:

凯西安东尼和辛普森两案件的一个教训,是我们不可误以为陪审团是"完美"的。绝对不是。任何陪审团可以受到强大的律师团的左右。所以第一条规则应该是: 作为被告,如果你认为你有罪(或可能被判有罪),那你应该聘请几名好律师和选择陪审团审讯。

第二个观察是,这两案件有很大程度的媒体和公众的“参与”,这种“公众参与审判”现象是美国的特有。这现象常有 hamstring (即削弱)控方的“活动空间”的作用,尤其是在美国:法官和区检察官是民选的职业。

无论如何,在所有的谋杀案审判,举证的大责是由控方承担的。这就是为什么辩诉交易往往是走出这个泥潭的唯一途径。这不是一个完美的体系,但我个人认为相比中国的制度,这是我们大多数人认为更满意的。

我相信一个优秀的控方有很多获得定罪的方法和策略。(不幸的是好律师很多不愿意做区检察官和控方律师)。定罪不是一定要靠辩诉交易,关键是罪名要适合证据和罪行,并且不让媒体来影响审判前和审判期间的控方行动。

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

至于李文和案件,具体情况我不了解,所以我不能发表意见。

“控方是否应该根据凯西的证词起诉她的父亲在该案中的行为”?

我认为,因为凯西有“零可信度”,这不是我建议控方要做的行动。况且据我所知凯西的父亲已经驳斥她所说的话。

这样做只会变成他说,她说:他,是前执法人员,而她,是撒谎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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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多思 留言时间:2011-07-09 18:31:28
感谢涂仙“两份钱”的奉献。我对Casey Anthony的案子没有全程跟踪,但此案让我想起辛普森的案子。记得当初曾让辛普森当场戴上犯罪现场收集到的一只皮手套,可辛普森的手怎么也戴不上。再加上据说警察取证时带有种族歧视倾向,结果导致“无罪”。而Casey Anthony 一案虽然直觉上可能怀疑Casey Anthony有罪,但因检方没有提供确凿有力的证据,所以才会导致这样的结果。民众组成的陪审团好像不希望助长警方与检方在立案方面过于aggressive。辛普森的案子也有类似的情形。所以,我很赞同以上欧阳的观点---个别人犯罪行为即使被疏漏,对整个社会的伤害毕竟有限。但“如果能给警察一个教训,让他们以后办案更严谨,对整个社会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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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秋念11 留言时间:2011-07-09 16:49:10
我们一般人确实没有精力去抠里面细节。。。但据说辛普森是抓住警察有歧视倾向,结果许多铁证通通作废,因为是通过那警察的。所以辛普森是靠“政治正确”得以逃脱。

美国律师世界35%。。。即使在美国也是名声最差的人。。。

没有文化的代价是可怕的,中国无法承受,也没有必要承受。。。

如果中国学美国,中国就完蛋了。。。包公可能一个坏人抓不住。。。

所谓依靠制度,法制,是摧毁文化的最有效方法。南京那法官判扶救老人有罪是最好一例。。。

所谓“政治正确”是文化上走入死胡同的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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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昭君 留言时间:2011-07-09 16:39:02
涂仙:
谢谢你的专业评论和分析,尤其是清楚地解释了“一级谋杀罪”成立的必要条件,以及控方提出的几项罪名之间的关系和不同。另外,“罪名不成立只是说被告在法律的严格要求下没有足够证据被定罪,并不是确证被告的清白,(清白是说被告没有做控方指控他/她做的罪行)”。这是理解类似判决很重要的一点。这个案子的确能让人更深入地了解美国司法体系的一些运作特点,当然也可能反映出它的一些缺陷。 上午在伍加关于这个案子的文章http://blog.creaders.net/invictus/user_blog_diary.php?did=88775)
后留了一个长评,提出了让我困惑的一些问题,稍加改动也贴在你这里,不知你能否对我的一些问题提供一些解答(尤其是关于听证过程被允许全程电视转播和控方是否应该根据凯西的证词起诉她的父亲在该案中的行为):

"文章评论
作者:昭君 留言时间:2011-07-09 06:17:41
谢谢伍加的分析! 我也觉得,这个案子疑点太多,但检方可能在控罪的时候太 aggressive ,而且佛州有死刑,陪审团成员一来不认为所呈证据不足以证明她“有意谋杀”,二来可能还是有恻隐之心吧,所以这个案子反映出来的很多美国司法制度的问题,也是很值得深思的。像你所说,“这种讲求程序正义、无罪推定原则的刑法制度也不是完美无缺的,它既可以保护公民的权利不受警察或法庭侵犯,也可以为真正的犯罪分子提供逃脱法律制裁的保护伞”。有位朋友说,美国的司法制度的原则似乎是“宁可错过不可错杀”,而不是“宁可错杀不可错过”,所以造成很多真正的罪犯逍遥法外,当然即便如此,也还是有很多含冤入狱甚至丧生的人。制度总是有缺陷,难的是如何将它降低到最小。

非常同意你的观点,“这位凯西•安东尼即使不是杀害女儿的凶手,她也不是个好
东西。天下哪有母亲在女儿溺亡后不报案、反而撒谎说女儿被绑架的?哪有在女儿刚死亡之后不悲反喜、纵情玩乐的?哪有在法庭上对自己的父母恩将仇报、反咬一口的?”,但问题是这些并不能 证明她的确杀死了她的女儿。另外,我不知道该案全程电视转播和铺天盖地的媒体 ,对最后的判决是否有影响?当然按规定陪审团成员是不能接触这些法庭外的信息的,但在今天这个信息时代,长达一个多月的听证期,很难保证没有这方面的“接触”。还有,大部分法庭听证都是不向公众公开的,连照片都不能拍,不知道允许电视转播的决定是谁做的?检方?法官?还是别的成员?允许听证过程向公众公开,又希望达到什么目呢?

另外,强大的律师团的确非常厉害(我还不知道李昌钰 也是她的律师团队成员呢)。听过她的团队一个成员,DePaul大学的一位法律教授的电台采访,那个能言善辩,真能把死的都说成活的。主持人在问到如何解释凯西在女儿失踪(死亡)后31天后都没有报案,反而有上述那些反常行为时,她说,凯西小时候曾经被她父亲性侵害(当然这只是她载沣法庭上的一面之词,她的父亲当然是完全否认的),所以她的自我保护机制和常人不一样;另外她还说,因为死去的凯丽是白人女孩,而且长得甜美可爱,如果受害者是其他族裔的孩子,恐怕就两样了。我觉得在这种案子的评述中说这种话,让我非常惊讶,毕竟种族在这个案子中根本就不是一个 issue(因为这个案子的受害者和被告都是白人,而不是像辛普森案那样,被告是黑人,受害者是白人)。还有我不理解的是,凯西在法庭上公开指控是她的爸爸将意外溺水死亡的凯丽塞进麻袋,伪造被杀的现象,控方是否应该 go after her father 呢?尤其她的父亲是退休警察,如果这个指控属实,他肯定逃不脱责任的呀。

不好意思,问了这么多,因为这两天老在想这个案子,也想写点东西,但因为对法律了解不多,所以没有动笔。就借你这篇文章多说几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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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欧阳峰 留言时间:2011-07-09 15:02:16
谢谢涂仙的介绍!我对这个案子没有跟踪,无从置吻。只能一般地说几句。在辛普森案子白热化的时候,我有个律师朋友这样说过:从审判揭露的材料看,警察的工作很sloppy,有很多不严密的地方。而警察向来是如此的,只是这次遇到了强势的辩护团队,这些问题才为人所知。他当时就认为这个案子判无罪比较有益。因为辛普森并不是一个杀人惯犯(当然从后来的故事看他的确有暴力倾向,但那是后话了),放过他对于社会的危害有限。但如果能给警察一个教训,让他们以后办案更严谨,对整个社会都有好处。

可见,美国的刑事法律系统“偏袒”被告,其实是考虑了控,辩双方资源的不平等。而遇到辛普森那样的资源特别丰富的被告,得出的结果出人意外其实也不奇怪了。但是这次安东尼的案件,看来被告也不是特别有钱,不知道与辛普森案件是否还是有不同。

另外,报怨美国法律系统对嫌犯太宽松的人,也许可以想想李文和的案子。他真的犯了间谍罪吗?假如在其它国家,他是不是会受更多的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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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点滴】
【看中国】
· 百思不解:享有70%支持率的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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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哲学】
· 幸福,是住在民主国家!
· 为什么选择民主?
· 快乐与幸福
【教育(3)】
· 培养精英儿女从哪开始?谜底在此
· 小曼的课后作业
· 理性独立思考和斯德哥尔摩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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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移民(6)】
· 移民加拿大为了什么?谈子女的教
· 多伦多移民求教育、就业和安置帮
· 中国男人的形象:如何让人对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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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意识(2)】
· 谋杀柳乾嫌犯律师为何做无罪辩护
· 加拿大大选:探讨政党胜败的直接
· 联邦大选:我来说几句
· 又一加拿大大选?无奈也得投票!
【生活,移民(5)】
· 医、牙、法科专业人士移民加国需
· 移民在加拿大可以做主人吗?
· 加拿大:我们梦中的世外桃源?
· 从彷徨迷惘到自信从容
【学英语】
· 怎样才能达到能用英语正常交流的
· 八招让你说一口流利的英语
· 常用英语缩写一览表
· 教你一句文雅赞词:agree with
· 如何让你的英语说得更生动(2)
· 如何让你的英语说得更生动
【美境】
· 钢琴家王羽佳:天赋,艺术和包装
· 经典英语诗:秋波敬酒
· 难忘的柴可夫斯基音乐比赛
· 威尼斯的思念:阿尔比诺尼双簧管
· 美!甘乃迪 + 勃拉姆斯小提琴协
【时事(6)】
· 文化负载词:“傻瓜”、“魔鬼”、“
· 中美关系:一个“傻瓜的差事”搞出
· 看着一个人类灾难展现在你的眼前
【生活,移民(4)】
· 一个海不归的加拿大情结
· 海归?海不归?何处是我家?
· 我的加拿大:盘点加拿大、美国的
· 李金艳:从农家姑娘到法学院院长
【随笔(5)】
· 美丽的美利坚:何时能再听到妳的
· 一口流利粤语的洋“笑星”杜卓臨
· 人类的敌人,他是我们
· 值得思考的辞旧迎新名言(中英对
【时事(5)】
· 大学亚洲化?麦克林间接认错 咱
· 麦克林杂志及院校“太亚洲化”之我
· 星报就院校“太亚裔”报告的自我检
· 说高等院校太“亚裔化”是否种族偏
【幽默(3)】
· 女人真正想要的是什么?一个有哲
【旧事新谈】
· 夹边沟 - 中国历史黑暗的一页
· 美国排行榜第一名的中国歌曲:Ro
【五分钟英语】
· 五分钟英语:情人节英语美诗赏析
· 五分钟英语:这常见单词会难倒你
· 五分钟英语:三个“愚蠢”
· 五分钟英语:诺贝尔奖,刘晓波,常
· 五分钟英语:“full of itself”
【时事(3)】
· 前GOP参议员致函斯诺登:你做得
【哲学和思维(2)】
· 爱的面面观
· 谈偏见,歧视,和中国人
· 刘晓波是不是“二杆子”并不重要
· 漫谈“爱”
【生活,移民(2)】
· 我们为什么要学英语?
· 中国移民的“加拿大梦”
· 移民来北美要做好的思想准备(二)
· 移民来北美要做好的思想准备(一)
【随笔(4)】
· 明月几时有?(中英对照)
· 如何用涨值加元对冲贬值美元?
· 成功的定义, 兼谈中国社会之拜金
· 财富和名声需要正式学历吗?
【生命的轨迹】
· 甘乃迪的布鲁赫g小调:一个感动
· “你是哪来的?”:移民对居住国的
· 小提琴天才陈美 - 成功值得什么
【语文 - 口语,口音】
· 这些可不是赞语 - 如何认识英语
· 中国人学地道英语 - 挑战重重
· 常用英语短句 - 客套语
· 中式口音vs北美口音英语
【看加拿大(1)】
· 今天我不是加拿大人
· 加拿大拼盘vs美国大火锅?我看魁
· 世界的向往:做个加拿大人- 我看
· 多伦多大学东亚系解散 - 我的看
【英语窍门(2)】
· 说了一堆话,都是“你好!”(微博
· How many ways to say Unhappy?
· 英语诀窍:“不行!”的委婉表达方
· How many ways to say “yes”?
【北国风情(2)】
· 我喜爱的大山经典:《胡不字》
· 加拿大国歌(中文版) (视频)
· 我的多伦多相册 - 景点
· 我的多伦多相册 - 季节
【随笔(3)】
· 高血压-因素和管理
· 降血压?我也有个简易的方法
【幽默(2)】
· 4个政治不正确的笑话
· 男与女:介绍几句实用的幽默妙语
· 六个具有民族风味的笑话
· No Money to buy the Gas(幽默图
· 幽默:才貌双全?
· 周末笑话 - 有人找耶稣来了!
【游戏】
· 填字游戏让您强化英语词汇(附答
· 英语乐园 - 今日字谜:谜底
· 英语乐园 - 今日字谜
· 周末英文字谜(1)
【北国风情(1)】
· 笑星大山 - 一个兼容中西文化的
· 冰球 - 加拿大人的共同语言(多
· 华裔加拿大名人:前任总督伍冰枝
· 加拿大的新面孔
【语文系列(8)】
· 基础英语常见的错误
· 精选口语英译和造句
· 英语口吃妙药?(续)
· 英语口吃?我有妙药!
【生活,移民(3)】
· 我的加拿大:纪实我的平凡的一天
· 我们的竞争对手 - 中国人 - 越来
· 移民加国时对语言文化应该做好的
· 加拿大移民政策管理微妙调整 -
【往日情怀(2)】
· 那曾经是美国:纪念约翰丹佛
· 玫瑰,玫瑰,我爱你 - 记作曲家陈
【往日情怀(1)】
· 美丽的“钟山春”余音绕梁
· 知音何处寻
· 花样的年华 - 周璇之歌
· 当我 64 岁时你会仍旧爱我吗?
【教育(2)】
· 有科学证据 养育成功子女从这开
· 你做你的“虎妈”,咱做咱的“平凡”
· STARFALL:无比(Whoopee!)的小儿
· 英文读音法 - 如何教小儿读英文
【时事(1)】
· 一个被媒体和网民“审判”的刑事案
· 美国医疗系统–在病入膏盲之前,
· 发病了? 申请破产?你准备好了吗
· 茶杯里的风波?-- 法律,社会风
【生活,移民(1)】
· 子女们的加拿大是哪样的国家?
· 融入主流的底线条件
· 既然来了,就向主流社会往前冲吧
· 加国医疗现状 - 见仁见智
【幽默(1)】
· 英语难学好?有例为证!(笑话)
· 写者无心读者有意 英语双关语幽
· (笑一笑)上班前的准备:英语口
· 这种姓氏还是改了好些
· The Gas Man Cometh - Flanders
· 英语能过关吗?
· My Beauty and your Brain
【随笔(1)】
· Life is so unfair!
· 中文电视的新“最低点”?
· 关于“面子”的胡思乱想
· 「政治正確」不正確
【书评(2)】
【英语解读(2)】
【随笔(6)】
【书评】
· 浅评林语堂成名作《吾国与吾民》
· 基辛格论中国(书评)
· 一只看不见的手,一个复杂的国家
· 日落西山?为美利坚哀叹(图)
· 红脖子黑人 - 美国的黑人文化
【看加拿大(2)】
· 国殇日:1812年加美战争对加拿大
· 自由党,保守党,NDP,周四投谁
· 林顿之死对加拿大是很大的损失
· 从卡尔加里市长选举看加国多元文
【语文探讨(2)】
· 这些英语潮流词你知多少?
· 英语的幽默:从图境领悟Irony 的
【看不见的手】
· “三百年殖民地”:一句话让你名垂
· 比诺贝尔奖,中国更需要刘晓波
· 一只看不见的手,一个复杂的国家
【往日情怀(3)】
· 歌颂母爱 怀旧上海
【语文探讨(1)】
· 文化负载词:“傻瓜”、“魔鬼”、“
· 一语值千金:英国人的幽默
· 从一个常用英语单词看中英思维的
· 挑着一担月亮回家(英译)
【北国风情(3)】
· 冬天里的春天(多图)
【五分钟英语 - 语言陷阱】
· 英语陷阱:这三个相似词语你能区
· 英语陷阱 挑战答案
· 英语陷阱:容易混淆的词语(二)
· 五分钟英语:容易混淆的词语(一
【五分钟英语 - 俚语】
· 不懂这俚语?那你英语还没学好!
· 这俚语让您的英语更引人注目:fl
· 五分钟英语:如何说话像美国人(
· 五分钟英语:俚语:如何说话像美
【语文 - 成语(3)】
· 五分钟英语:带“糕”的成语
· 快速成语:As easy as Apple Pie
· 五分钟英语:十句带“水”的实用成
· 五分钟英语:诺贝尔奖,刘晓波,常
【语文 - 成语(4)】
· 女人不好激怒:教你一句英语格言
· 实用英语:“房间里的大象”
· 教你一句英语妙语:Do Pigs Fly
· 五分钟英语:“full of itself”
【语文系列(10)】
· 如何三个月内学好英语-3 (英)
· 如何三个月内学好英语-2 (英)
· 如何三个月内学好英语-1 (英)
【语文系列(9)】
· 英语课 - 如何对老外说“很棒”?
· 英语口语诀窍
· 如何三个月内学好英语-2
· 如何三个月内学好英语-1(图)
【语文 - 成语(5)】
· 《英语课 - 测试你的成语知识》
· 英语课 - 测试你的成语知识(1)
· 职场无惧 --- 五句精选英语成语
· 让洋老板刮目相看的英语捷径
【美的境界】
· 来自天堂的嗓音让我爱上了她们
· 美!甘乃迪 + 勃拉姆斯小提琴协
· 印度美女:上帝的宠儿!(2)
· 印度美女:上帝的宠儿!
【音乐】
· 夜上海 - 欢迎2010 世博
【语文 - 语法(2)】
· UP:一个举足轻重的单词(挑战答
· 实用英语(2) - Make Up 的几种用
· 实用英语(1) – will, shall, wou
【语文 - 语法(1)】
· 一个课堂学不到的万能词:Have
· 灵活的英语 - 动词时态
· 英语捷径再来一招!双重否定词的
【随笔(2)】
· 幸福是无知
· 开博三月-- 向万维和万维人员们
· 我为什么写博?(开博周月有感)
· 好男人,坏男人?--为“脆弱”的男
【语文 - 成语(2)】
· 请欣赏老木的英语作文:太好了!
· 常用成语中英对照兼造句
· 周末英语考题
· 职场成语新招 - "Over my d
【教育(1)】
· 浅谈加拿大的公立教育体系
· 英语童谣给小宝宝先起步的优势
· 唱儿歌,学英语(二)- The Gran
· 唱儿歌,学英语
【风俗,礼仪,社交】
· 北美礼节:何谓 RSVP?
· 圣诞节祝词兼礼物需知
· 我学英语的一个尴尬故事
【哲学,思维】
· 民主社会的演变(3 之 3)
· 民主社会的演变(3 之 2)
· 民主社会的演变(3 之 1)
· 红脖子黑人 - 美国的黑人文化
【公民意识(1)】
· 这是种族歧视吗?
· 加美法律概念:《普通法》,互联
· 2月15日:加拿大人历史性的一天
· 加拿大简史–从殖民地到和平独立
【真心话】
· 现在是决定你的夏天计划的时候
· 朋友,你的孩子是“汉奸”吗?
· 谈男人,尊严,和学英文
【没事逗闷子】
· 言者无心: 让人捧腹的英语报纸标
· 美国人怎样骂人?
· 让上帝也笑掉大牙了!
· 老外也犯的语言错误
【英语窍门(1)】
· 英语问答:“你只属于我”英文怎样
· 上我一堂课,“胜读一年书”
· 英语发音网上学
· 谚语入门 – 从英语谚语看时事
【语文系列(1)】
· 老木的闷葫芦
· 打错电话 转接电话的表达句子(ZT
· 英语能过关吗?
· 介绍职场常见,但得小心点儿用的
【互联网文明】
· 西方社会处世之道 – 参与评论时
【湖畔文火】
· 关于审阅博客评论的一个问题
· 关于我审核和删评论的一两件事
【Ju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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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末绕口令让你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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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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