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北京承認雙重國籍是做夢 我們這個星球被歷史地分成不同的區域,名之為不同的國家。國家必有領土和領空。領空向上延伸到外層空間。有的國際法專家主張這個延伸可達無窮遠,就是說,當我們這個星球在其軌道上運轉時,地面上某個國家領土上空在銀河系甚至其它星系中掃過的空間(可能還包含了某些黑洞)都屬於該國控制(當然,實際的操作則受到技術手段的限制而使領空的高度很有限)。 地球的表面上依附的小小生物有如此的胃口,實在是有趣。 不管怎樣講,這個星球上所有的人都應當有一個國籍(無國籍的人也應當有個國籍)。“個人的國籍就是他作為某一個國家的國民的資格。國籍起源於臣民效忠於其國王的觀念,現在這種觀念的殘餘仍然存在着。”本文引用的觀點都是取自於《奧本海國際法》一書。若對其觀點理解有誤,那由本人負責。 今天許多國家的移民入籍要進行宣誓儀式,就是這種殘餘意識的體現。國際法院認為,國籍(至少作為在國際上適用的概念)是“以依附、生活和情感的真正聯繫的社會事實以及相互權利和義務為基礎的法律紐帶。它可以說構成下述事實的一種法律表現:直接由法律授予或者由於當局的行為的結果而授予國籍的個人,在事實上是與授予國籍的國家的居民的聯繫要比與其他任何國家的居民的聯繫更為密切的。”在這個意義上講,入籍宣誓儀式就意味着,宣誓者明確無誤地宣布:要放棄對原來國籍的國家的忠誠,從宣誓時起,要對入籍的國家效忠。 “在原則上,除了有可能適用的任何特定的國際義務的限制外,誰是一國的國民,誰不是一國的國民,是由每一國的國內法而不是由國際法決定的。”“在個人不是國際法的直接主體的限度內,國籍是個人和國際法之間的聯繫。”一個人入他國的國籍後,是否意味着他就喪失了他的本國國籍,完全取決於他原來國的國內法。 有的國家的國內法規定,當他的國民在一個國家申請並取得國籍,並不因此而喪失他的本國國籍。這樣就會產生雙重國籍。當有的國家的國內法規定,當他的國民在外國自願入籍,就自動喪失了他的本國國籍。美國的國籍法規定,在外國自願入籍,產生喪失美國國籍的效果。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規定,他的國民入他國籍,就自動喪失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台灣(中華民國)的法律的規定則是前者。 這樣在世界上就有兩種類型的國家,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和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 承認不承認他的國民可以有雙重國籍,那完全是一國的國內法決定的。 台灣所以承認他的國民可以擁有雙重國籍,其具體的考量是什麼,我們猜測,大概是:狹小的台灣,要時刻面對聲稱可以用武力去對付它的北京政權。若發生武力衝突時,台灣的民眾若擁有他國國籍,那麼事件中就會牽涉到別的國家。牽涉的國家越多對他越有利。 台灣想擁有的東西,恰好是北京的政權最不想要的,所以,在法律上,它是絕對不會承認所謂的雙重國籍的。北京政權控制的國民移民最多的地方是民主國家,很少是移民去北朝鮮、古巴、巴基斯坦、巴勒斯坦、南斯拉夫、利比亞、敘利亞、蘇丹和烏干達等國家。他為什麼害怕,你應當明白了。 有人在網上連篇累牘地炮製文章要北京承認所謂的雙重國籍。說什麼海外華人(那肯定不包括我)眼巴巴地盼望恢復原來的國籍。 就算你把全地球上所有的服務器都塞滿了這一類的文章,,你讓全地球上所有的人都簽名,想要北京承認雙重國籍,根本是做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