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北京承认双重国籍是做梦 我们这个星球被历史地分成不同的区域,名之为不同的国家。国家必有领土和领空。领空向上延伸到外层空间。有的国际法专家主张这个延伸可达无穷远,就是说,当我们这个星球在其轨道上运转时,地面上某个国家领土上空在银河系甚至其它星系中扫过的空间(可能还包含了某些黑洞)都属于该国控制(当然,实际的操作则受到技术手段的限制而使领空的高度很有限)。 地球的表面上依附的小小生物有如此的胃口,实在是有趣。 不管怎样讲,这个星球上所有的人都应当有一个国籍(无国籍的人也应当有个国籍)。“个人的国籍就是他作为某一个国家的国民的资格。国籍起源于臣民效忠于其国王的观念,现在这种观念的残余仍然存在着。”本文引用的观点都是取自于《奥本海国际法》一书。若对其观点理解有误,那由本人负责。 今天许多国家的移民入籍要进行宣誓仪式,就是这种残余意识的体现。国际法院认为,国籍(至少作为在国际上适用的概念)是“以依附、生活和情感的真正联系的社会事实以及相互权利和义务为基础的法律纽带。它可以说构成下述事实的一种法律表现:直接由法律授予或者由于当局的行为的结果而授予国籍的个人,在事实上是与授予国籍的国家的居民的联系要比与其他任何国家的居民的联系更为密切的。”在这个意义上讲,入籍宣誓仪式就意味着,宣誓者明确无误地宣布:要放弃对原来国籍的国家的忠诚,从宣誓时起,要对入籍的国家效忠。 “在原则上,除了有可能适用的任何特定的国际义务的限制外,谁是一国的国民,谁不是一国的国民,是由每一国的国内法而不是由国际法决定的。”“在个人不是国际法的直接主体的限度内,国籍是个人和国际法之间的联系。”一个人入他国的国籍后,是否意味着他就丧失了他的本国国籍,完全取决于他原来国的国内法。 有的国家的国内法规定,当他的国民在一个国家申请并取得国籍,并不因此而丧失他的本国国籍。这样就会产生双重国籍。当有的国家的国内法规定,当他的国民在外国自愿入籍,就自动丧失了他的本国国籍。美国的国籍法规定,在外国自愿入籍,产生丧失美国国籍的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他的国民入他国籍,就自动丧失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台湾(中华民国)的法律的规定则是前者。 这样在世界上就有两种类型的国家,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和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 承认不承认他的国民可以有双重国籍,那完全是一国的国内法决定的。 台湾所以承认他的国民可以拥有双重国籍,其具体的考量是什么,我们猜测,大概是:狭小的台湾,要时刻面对声称可以用武力去对付它的北京政权。若发生武力冲突时,台湾的民众若拥有他国国籍,那么事件中就会牵涉到别的国家。牵涉的国家越多对他越有利。 台湾想拥有的东西,恰好是北京的政权最不想要的,所以,在法律上,它是绝对不会承认所谓的双重国籍的。北京政权控制的国民移民最多的地方是民主国家,很少是移民去北朝鲜、古巴、巴基斯坦、巴勒斯坦、南斯拉夫、利比亚、叙利亚、苏丹和乌干达等国家。他为什么害怕,你应当明白了。 有人在网上连篇累牍地炮制文章要北京承认所谓的双重国籍。说什么海外华人(那肯定不包括我)眼巴巴地盼望恢复原来的国籍。 就算你把全地球上所有的服务器都塞满了这一类的文章,,你让全地球上所有的人都签名,想要北京承认双重国籍,根本是做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