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的追溯期 这是《刑法》法条规定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读完这些法律条文,只有上面要查这个案子,没有什么过了追溯期的限制。 关于第八十八条的限定,记得中国的法律界还争吵得很厉害,究竟是什么意思。最后好像结论是:像警察挂住的案子,实际上是没有追溯期限制的。 这样看来,朱令案子应当是没有什么过了期限,不再受理一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