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对朱令案的回应表达了什么 北京警方最近对大家纷纷争吵的朱令被毒一案作出回应,北京警方称“朱令案最终无法侦破,”,因为案发时,“相关场所没有监控设施,犯罪痕迹物证已经灭失。” 这样的回应想表达什么意思呢?他们指的是:如果没有监控设施的地方,发生了刑事案,他们一般是很难得到物证的。如果不是这个意思,他们的话究竟指什么?他们斩钉截铁地肯定:“犯罪痕迹物证已经灭失。”他们怎么会这样肯定呢?并且最后断定:“朱令案最终无法侦破。”他们怎么会有那样的自信心?他们似乎忘记了一点:案子除了物证外,有时还要人证,也许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时,被什么人看见过,也是有可能的。他们居然忘记了此点? 就算物证和人证目前很难再发现新的东西,有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在案子过去了多少年后,他/她会自动地向什么人透露自己的“秘密”。这样的例子,古今中外都不是什么罕见的事。老百姓说:“贼不打,三年自招。”911后不久,拉登不是在被秘密拍摄的视频中,完全供认了自己所干的吗?连劫机分子的名字都说出来了。许多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后多年,向别人透露了他过去的所为,被检举而被逮捕。这在中国也是有很多例子的。那么,北京警方为什么忘记了这些刑事侦探上的常识?他们斩钉截铁般肯定:“朱令案最终无法侦破。” 北京警方这样反常的回答,答案只有一个:就是他们早已得到了案子的证据,并且能够确定犯罪嫌疑人是谁。也许出于我们目前无法的理由,既不想逮捕犯罪嫌疑人,也不想向公众做个交代。 如果不是这样解释,他们如此肯定“朱令案最终无法侦破”,那不是太奇怪了吗? 他们学明白了刑事侦探逻辑和心理学吗?我不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