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鹽不許在家中過宿的法律 宋朝被太多的人想像成多麼好的社會。當然,這要從什麼角度去看這個問題了。 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宋朝的稅收是很繁重的。司馬光說:“歷代的各種苛捐雜稅,本朝都有。”可謂是一針見血。 “宋制歲賦,其類有五:曰公田之賦,凡田之在官,賦民耕而收其租者是也。曰民田之賦,百姓各得專之者是也。曰城郭之賦,宅稅、地稅之類是也。曰丁口之賦,百姓歲輸身丁錢米是也。曰雜變之賦,牛革、蠶鹽之類,隨其所出,變而輸之是也。歲賦之物,其類有四:曰谷,曰帛,曰金、鐵,曰物產是也。谷之品七:一曰粟,二曰稻,三曰麥,四曰黍,五曰穄,六曰菽,七曰雜子。帛之品十:一曰羅,二曰綾,三曰絹,四曰櫬,五曰絁,六曰綢,七曰雜折,八曰絲線,九曰綿,十曰布 葛。金鐵之品四:一曰金,二曰銀,三曰鐵、鑞,四曰銅、鐵錢。物產之品六:一曰六畜,二曰齒、革、翎毛,三曰茶、鹽,四曰竹木、麻草、芻菜,五曰果、藥、油、紙、薪、炭、漆、蠟,六曰雜物。其輸有常處,而以有餘補不足,則移此輸彼,移近輸遠,謂之“支移”。其入有常物,而一時所輸則變而取之,使其直輕重相當,謂之“折變”。其輸之遲速,視收成早暮而寬為之期,所以紓民力。諸州歲奏戶帳,具載其丁口,男夫二十為丁,六十為老。” 宋朝的稅大致分為五種。公田要收稅;私田自然也要稅。估計其稅率不同。房屋一類要交地產稅。人口要交人頭稅。各種物品要交稅。你家中的幾件工具一類東西也要交稅。這麼多的稅種,給官吏們貪污提供了各種方便的機會。 農業社會中的生產主力——農民的命運就可以猜想了。司馬光曾滿懷人道主義精神地上奏皇帝說:“四民之中,惟農最苦,寒耕熱耘,沾體塗足,戴日而作,戴星而息;蠶婦治繭、績麻、紡緯,縷縷而積之,寸寸而成之,其勤極矣。而又水旱、霜雹、蝗蜮間為之災,幸而收成,公私之債,交爭互奪。谷未離場,帛未下機,已非己有,所食者糠籺而不足,所衣者綈褐而不完。”至少,在宋朝的某些時候和某些地區,大概在王安石變法的前後,農民的慘狀應當是司馬光說的那樣。 若你對農民的慘狀根本不看,領着當官的工資,那個社會自然是再好不過了。 除了各種苛捐雜稅外,任何人每天必須消耗的一種物質除糧食外,就是鹽。因此,中國歷代都打鹽的主意。 鹽又是很沉重的物質,其運輸費用很昂貴。它的產地又很有限,海岸邊產海鹽和內地的某些地區產礦鹽。歷代的統治者都嚴格控製鹽的產銷。宋代更是如此。官方把鹽的銷售控制住,高價售鹽。 “鹽價既增,民不肯買,乃課民買官鹽,隨貧富作業為多少之差。買賣私鹽,聽人告,重給賞,以犯人家財給之。買官鹽食不盡,留經宿者,同私鹽法。於是民間騷怨。” 鹽價太高,百姓拒絕買,官方就強賣。按照貧富的程度不同賣不同的量。怎樣賣就不清楚了。如果買走私的鹽,叫百姓告密,用被告家財產來獎賞告密者。這是什麼樣的邪惡社會。更荒唐的是買官方的鹽,“留經宿者”字面的意思就是:買的鹽當天沒吃完,留過了夜(難道這句話還有其它的意思?)。這樣和買私鹽一樣犯法。大概那些當官的想百姓每天只買一天吃的鹽。就是今天,生活中在城市裡,交通非常方便,你能每天都去買鹽嗎?如果不是瘋子,能制定這樣的法律嗎?所以,“民間騷怨”,百姓還如何活?當官的又如何去百姓家查誰違法了?當官家的奴僕成群,他們家的廚房每天只買剛好用完的鹽?這可能嗎? 既然如此,當官的不如乾脆去百姓家,見錢見物就搶走算了,那樣多省勁! 這就是宋朝某些時候,某些地區發生的荒謬的事。 你就是再喜歡宋朝,若你買了點鹽,放在家中,第二天用,被人告發,你的某些財產會被賞給告密者。你會非常高興嗎?你若仍然很高興,我想那一定是瘋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