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素在美国的遭遇 二次世界大战时,罗素被加利福尼亚大学聘为教授。 罗素因为和大学中的某人搞得不愉快,恰好纽约市立学院聘请他为教授,他就辞去了加大的职位。 围绕纽约市立学院对罗素的聘任,在纽约掀起了一场风暴。 罗素当年写过一本小册子《我为什么不是基督徒》。在该书中,罗素用激烈的语言,猛烈抨击了基督徒。这本书,现在基本是几年就印刷一次。另外,罗素还写过许多关于婚姻及性方面的文章。在今天看来,罗素的观点无非是从人道主义出发,提出来许多在当时看来是惊世骇俗的观点。这样的文章,给罗素带来了许多敌人。其中许多是宗教界的人士。 以下的文章基本抄自英国罗纳德·克拉克著的《罗素传》的中文译本。 宗教界的小册子是这样攻击罗素的: (罗素是)英国的一个哲学无政府主义者和道德虚无主义者。……他令人生厌地倡导通奸。有报道说他的一个“朋友”有一次狠狠地揍了他一顿。(《塔布列特》杂志) (罗素是)智穷力竭、离过婚的、颓废的乱交倡导者……,他现在在加利福尼亚大学向他的学生们灌输他在乱交和乱婚方面的观点。(耶稣会刊物《亚美利加》) 当心陷阱!蛇就是草丛里!虫子在作怪!如果罗素对自己还算诚实的话,就应该像卢梭那样坦言:“我读我的任何一本书都感到怵目惊心,我不是在传授知识而是在伤风败俗,我不是在育人而是在害人。我被炽情蒙住了双眼,别看说得娓娓动听,我其实是个恶棍。”我请求您保护我们的青年不受他摇唇鼓舌的腐蚀,他实在是一个诡计多端的无尾猿,一个魔鬼的使者。(某作者致纽约市长的电报) 纽约市高等教育委员会在经过辩论后,以11;7的投票结果否决了撤回对罗素的聘任的动议。 反对罗素的人并没有罢休。一位叫吉恩·凯女士向纽约最高法院状告纽约市高等教育委员会,要求撤回对罗素的聘任。她开列的理由是:罗素是外国人,应聘前未参加竞争性的考试,又是不道德性行为的倡导者。为了加重诉状的分量,这位身为人母者还特别提到,她真不敢想像要是罗素成立女儿的老师会发生什么事。 这份诉状漏洞百出,甚至全然不顾罗素即使获得聘任也只是教授男生这一事实。但是这并没有难倒她的律师约瑟夫·戈尔茨坦。他从罗素的作品里寻章摘句,并根据自己的曲解,给罗素扣上了“淫荡、狎邪、好色、贪欲、热衷房事、色情狂、挑逗情欲、无神论、不虔诚、心胸狭窄、谎话连篇、丧失道德“等等一长串的帽子。他在法庭上还进一步声称:“现在已近古稀之年的的罗素在英国曾领导过一个裸体集团,他和他的妻子曾参加过裸体游行,他还曾对同性恋表示过默认甚至公开的支持。” 后来有人提醒他,罗素从来只是讲授与情爱无关的逻辑学,这位律师又吐出来下面这段文字: 就公认的标准而言,他并不是一个哲学家。哲学作为集各门科学之大成的学问,旨在找寻宇宙间万事万物的终极原因;然而他却既不崇尚这门智慧,也不追求这门智慧。根据证人和其他许多人的意见,他只是一个招摇撞骗的诡辩家。他凭着诡计和花枪,提出虚妄的论点,前提既不可靠,从前提到结论的推理也不合乎逻辑。所有他称之为哲学的那些所谓的学说,其实都是精心拼凑起来的低级的、花里胡哨的、陈腐的迷信,目的是把人们引入歧途。 罗素曾要求在审判的过程中以一方的身份出现,但未被接受。不过他还是发表了一项声明,驳斥了戈尔茨坦在性道德方面对他的诽谤,至于对他的哲学学说的评价,他则不屑作答。 那位天主教徒的法官最后判决撤销对罗素的聘任。 罗素的支持者们要求高等教育委员会上诉。而那位市长在上诉前取消了对罗素的任命。 罗素在美国没有了任何工作。 罗素案后,约翰·杜威和霍勒斯·卡伦编辑出版了《罗素案》一书,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全过程。杜威在书中写道:“作为美国人,我们只能对这起践踏公平竞争的事件感到羞愧。” 深山兰的评论: 在这起事件中,纽约人对罗素的攻击和谩骂和雅典对哲学家苏格拉底的攻击是完全一样的,连使用的语言的方式都几乎是一样的。如果纽约人像当年的雅典人一样有投票权决定是否判处罗素的死刑,我们几乎可以肯定他们中的多数人会像雅典人一样投票判处苏格拉底死刑,而投票判处罗素死刑。杜威作为哲学家,大概不太喜欢罗素的哲学;而罗素也不喜欢杜威的哲学。但杜威能够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为罗素辩护。这样的人是社会进步的主要推动者。 那位律师,只会在法庭上摇唇鼓舌的,竟然狂妄无知地对罗素的哲学胡言乱语。这几乎就是泼妇在大街上撒泼的疯话。 这样的语言在今天的网站上倒是经常地见到。一个对科学完全没有任何修养的人,敢对伟大的科学家深思熟虑的观点大加谩骂。这样的情景倒是很眼熟。 罗素事件的教训是:对待宗教上的东西,最好是一言不发。在教堂里更应如此。宗教是有强大力量的。尽管耶稣教导:不要去论断别人,以免被别人论断。能真正做到的人几乎没有。 几乎所有的伟大的社会科学家们,在他们活着的时候,通常会被他们周围的人抨击、谩骂、侮辱。就拿中国的圣人——孔子和孟子等都是这样的。董仲舒,朱熹等也是同样的命运。 他们真正的好名声都是在死后被慢慢建立起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