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能破案嗎? 最近,網上的許多人根據新聞界一知半解的報道,試圖去破案。這實在是最無聊的遊戲了,甚至連遊戲都算不上。 首先,新聞界的報道,連一知半解都算不上。哪個刑事偵探能靠新聞界的報道來破案的? 如果你有時間,找一本刑事偵探的邏輯和心理學的書來讀一下,那是有趣得多了。但僅靠邏輯分析,而沒有相應的刑事偵探得到的詳細資料,那根本是胡煮一鍋粥。那有幾分像是:坐在岸上,拿着一本關於如何游泳的書,比劃幾下,就準備學會游泳是一樣的。 刑事偵探經常靠的是:靠邏輯推理縮小懷疑目標。在可行的範圍內,去調查犯罪現場,甚至跟蹤、竊聽或接觸被懷疑的人,取得某些證據後,再作推理。如何反覆運用,直到可能找到“足夠的證據”,去逮捕犯罪嫌疑人。 至於什麼叫“足夠的證據”,各種司法體系下,那是差別巨大的。越野蠻、越獨裁的社會裡,不太多的證據,他們認為就“足夠”了;相反,越文明的社會裡,其需要的證據就越多。很自然,越黑暗的社會裡,被冤枉而被定罪的人要遠遠多於文明社會裡的。從另一個角度看,文明社會無意(指證據不足一類原因)放跑了真正的罪犯要比較多;而黑暗的社會裡,故意放縱罪犯要多得多。老百姓最痛恨的是故意放跑罪犯的案子,而不是用盡一切可能的辦法,仍無法獲得足夠的證據,去找出真正的罪犯的案子。冤枉了好人,不是伸張什么正義。這是任何有良知的人都會同意的。 任何民族中,犯了罪的人,面對警察的調查,都要撒謊。如果一個犯了罪的人,根本不撒謊,面對警察,立即一五一十地老實道來,警察反倒要奇怪了:他這是為什麼?這其中一定有非同尋常的原因的。通常,警察要找到他不撒謊的可信的原因,才可相信他的“交代”。實行英美法的國家中,不允許犯罪嫌疑人“自證其罪”,就是絕對不接受只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沒有相應證據的調查。如果你因此而認為,調查的警察就根本不會去詢問犯罪嫌疑人,那你就太傻冒了。 如何打破犯罪嫌疑人的撒謊,各種文化下的警察都有各自的招。最根本的辦法就是拿到一定的證據,讓他/她交代。然後用證據證明他/她撒謊。這樣他/她就被擊垮了。林肯說過一句著名的話:沒有那樣的聰明人,能夠把所有的慌都圓全了(大意)。一個人撒的謊越多,他/她被擊垮的可能性就越大。一個犯罪嫌疑人在關鍵的問題上,撒了很大的慌,這就給警察指明了調查的方向:重點調查他/她。 比方說,警察懷疑某人曾用過別的名字(這是間諜最常用的招),而幹過某種事。警察常用的一種招數是:和他面對面地聊輕鬆的話題,讓他放鬆。先作好仔細觀察的準備。突然大叫他過去用過的名字,如“張三”,看他如何反應。那怕他眼神中有驚慌失措一閃而過,或臉部的某塊肌肉有短暫抽搐,這些就足夠使警察相信:他就是曾用過那個名字的人!即使是受過專門心理訓練的間諜,面對警察的此招,也會經常地敗下陣去。一個和那個名字完全無關的人的正常表現是:非常地驚訝:你這是要幹什麼呀?如果他完全沒有反應,那也證實了警察的猜測:他曾用過那個名字!那是過於老練而漏了馬腳。 這可是搞偵探的人解釋的呀! 德國曾經有個偵探電視劇《老幹探》。那位探長是一個乾癟的老頭子。他連槍都不拿,他只耍嘴皮子。最後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活兒都是別人去干。他擊破被調查人撒謊的絕招就是主動引導他;他如果撒謊了,就一定順杆爬,而不會去糾正其錯誤。比如說,他詢問一個被調查的人:“前天晚上6點到9點鐘的時刻,你在哪兒?”那人想“證明”自己不在犯罪現場,他就只好找一個無法確認的敘述:“我在家中看電視。”“那麼,看什麼節目?”“足球賽。”“誰對誰?”“阿根廷對巴西。”談話此時似乎已進入了死胡同,因為被調查的人可以通過新聞和報紙等途徑,記住了那個時刻確實是進行過足球賽。但他還有絕招:比如那天足球賽的結果是:阿根廷以2比1戰勝了巴西,他會漫不經心地繼續聊:“那場足球賽,阿根廷隊的表現真是太糟了,竟然以0比2輸給了巴西。”“是啊,我也是這樣想的。”這就暴露了他在撒謊! 為了更進一步確認他就是撒謊了,他還有更絕的:“年輕人,撒謊可不好。我作過調查了,那天晚上,你們家的街區停電!”此時,被調查的人立即驚惶失措:“你聽說過用電池驅動的電視機嗎?”“那麼說你有一台這樣的電視啦?”“是啊!”老幹探最後一擊:“啊,這更不好啦。那天晚上,你們家的地區實際沒有停電!”此時,被調查的人張口結舌了,他完全在撒謊,這是百分之百確定的事了。當然,這不是他犯罪的證據。但這是個突破口:他為什麼撒謊? 一個被調查的人,刻意要把警察往專門的方向上引,而那個方向根本會被否定的,或者往漫無邊際的地方上引導,那基本就告訴了警察:他一定和犯罪事實有某種聯繫。他越刻意迴避的地方,那就是犯罪發生的方向!如果你連這樣最簡單的思維方式都不知道,就要在網上“破案”,那只是在說笑話! 刑事偵探對朱令案作了什麼調查,如何對付被調查的人,他/她是如何表現的,得到了什麼結果,如果你對這樣一系列問題都一無所知,你就要推斷誰作的案,那還有意思嗎?當然,簡單的猜測是可以的。 靠什麼否定的邏輯去排除什麼人,推斷什麼是“合理的、可能的”,對於刑事偵探來說,那是地道的廢話! 如果對高深的東西根本不知道,最好的辦法是回歸到常識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