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與律政之分 漢語中有“司法“一詞。我們來看它的來源。 《說文解字》說:“司,臣司事於外者。從反後。凡司之屬皆從司。 息茲切 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臣司事於外者。外對君而言。君在內也。臣宣力四方在外。故從反後。鄭風。之司直。傳曰。司,主也。凡主其事必伺察恐後。故古別無伺字。司卽伺字。見部曰。覹,司也。䙾,司人也。人部曰。伏,司也。𠊱司望也。頁部曰。䫔,司人也。㹜部曰。䫔,司也。豸下曰。欲有所司殺。皆卽今之伺字。周禮師氏,媒氏,禁殺戮之注皆云。司猶察也。俗又作覗。凡司其事者皆得曰有司。從反後。惟反後乃鄉後矣。息茲切。一部。凡司之屬皆從司。“ 老許說:司:臣司事於外者。這犯了編字典的大忌:用欲解釋的字解釋自己!但老許找不到更好的同義字,只好這樣了。老段給予解釋:臣對君而言,所以說在外,就是在外面主管事情。而甲骨文的”司“像一個人用嘴發布命令。所以,司是主管和管理的意思。 司法就是管理法律的。古代的一個官名就叫“司法”。而古代以”司“開頭的官名一抓一把的。”司土”、“司士”、司馬、司寇、司農、司城等等都是非常古老的官名。我們可以舉一堆的:司方、司戶、司天、司水、司民、司兵、司刑、司牧、司商、司貨、司儀、等等。而司南則是今天的指南針。什麼人發現古代沒有指北針,只有指南針,而古代叫司南,因為古人以面南為大!皇帝在正式的場合絕對不可以面北的。傻人自有傻人的思維! 說什麼司法是一個錯誤的叫法,那樣的人就像劉姥姥進了大觀園,指責牆上的羅面篩子下面掛的秤砣掛的位置不合適是一樣的! 而《說文解字》說:“律,均布也。從彳聿聲。呂戌切 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均布也。均律雙聲。均古音同勻也。易曰。師出以律。尙書。正日。同律度量衡。爾雅。坎律銓也。律者所以笵天下之不一而歸於一。故曰均布也。從彳。聿聲。呂戌切。十五部。”。老許說:律是均勻分布的意思。但這個解釋是錯誤的。老段跟着老許繼續走下去的。不知老許為什麼會出此大錯! 律:是定音用的律管。引申為規範、法則和約束的意思。而律政是什麼意思?僅僅是規範政治或者政府嗎?法律還要約束大眾的。那些意思那裡去了?所以,律政是完全沒有掌握准漢語的意思的人造的一個拙劣的詞! 把西方的law 翻譯成“法律”是非常符合漢語的字義而組成的一個詞組。有時,用“律法”指自然法中某些習俗或者禁忌一類規範。 嘲笑“司法”一詞錯的人,自己最好先搞明白了漢語的確切意思,再發言也不遲的。否則,越想證明自己充聰明,卻越顯示自己的愚蠢。如此而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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