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有过敌对,也有过友好时代。但是,美国可从来没有把中国从国家法律上定义为敌人过。 美国从法律意义与层面上对中国人进行过歧视甚至敌视,标志就是排华法案。但是,那只是美国国家内政的政策或者法律,并没有上升到国际关系层面用法律定义中国是敌对国家,或者中国人都是敌人。随着二战,尤其是太平洋战争爆发,中华民国成了美国的盟国,那些排华法案就被搁置到废除。 韩战是美军同中国人开战,越战也是中美对战。但是,因为美国不承认毛政府是中国合法政府,在台湾的蒋介石中华民国政府仍然是全中国唯一合法代表,因此中国不是美国的国家敌人。中华民族更不是。 到尼克松去北京同毛见面,虽然美国仍然只承认中华民国政府代表中国,但是事实上连毛中国也不再是美国真正的敌人了,何况美国根本就没有立法定义过毛中国是美国的敌人。因此,一贯反共的尼克松基辛格去窜访北京密会中共领袖毛泽东,不算通敌,更不犯法。 美国总统可以做出各种决定颁布诸多行政命令,但是他不能触犯和违反国法。美国的法律是国会制定的。总统以及国家一切机关与国民,都必须服从国会的法律。总统违反了国会的法律,下场很惨:尼克松就是例子——他不是因为去北京通共通敌,而是水门事件涉嫌违法窥探民主党竞选总部的隐私。 美国立法禁止过苏联以及外国共产党在美国活动,还有过打击甚至迫害美国本土共产主义者的麦卡锡时期。但是, 哪怕建立了《非美活动委员会》,美国跟苏联以及世界共产主义进行了长期的冷战,里根公开称呼苏联是邪恶帝国,俺好像还没听说过,有美国国会制定的法律定性苏联是敌国。 但是,同学们同胞们公民们,俺要郑重通知各位,从现在起,中国,就是美国政府正式承认的那唯一的中国,是美国国家法律指名道姓定义的敌人敌国。 俺不是最先的发现者。就连在万维通报,俺也没抢到先。解滨博主刚发表的浅析美国的“反外国宣传造谣法”,就指出了这个要点事实:这个法案决定一个整体政府策略,对抗来自美国敌人的、针对美国以及美国盟友的外国宣传与造谣行为。“敌人”这个曾经在冷战期间经常使用的字眼被再次使用。波特曼议员开诚布公地把两个“敌人”说出来:俄国和中国。而美国国会和美国总统奥巴马对于这一表述并无异议。虽然法案文本本身没有具体指明俄罗斯与中国这两个敌国,但是提案人的辩论说明,没有遇到异议与否决,具有权威性法律解释效力。解滨博文对这个法案的意义影响,做出了敏锐专业深刻的分析评论。俺强力推荐各位认真阅读。 这个法案通过,就是意味着美国用法律定位了俄罗斯与中国是国家敌人。不要小看。这个定位,黑字白纸,不是说着玩的,是国家法律定义!提案人的公开解说以及国会与总统达成的共识,这个法案就是针对俄罗斯与中国这两个敌对国家的。将来川普访问北京与莫斯科,或者接待普京习近平,从法律意义上说,不再是神马友好访问,而是敌国之间的谈判。假如川普不小心对普京说一句,“本总统重视积极发展同俄罗斯的友好关系”,是犯法的!中共党媒如果高调报道,习近平同川普总统友好会谈,“一致同意积极发展巩固两国友好关系”,是无知加犯法!嘿嘿。川普最多表态,要争取结束美国与俄罗斯和中国的敌对状态,还要看国会同意不同意。 另外,这个法案明显不是主要针对反恐,而是面对现代互联网以及美国长期言论新闻信息自由的开放空间,与中国俄罗斯不对称自由言论信息开放,做出的自保性反击性反应。但是这种反应,犹如对恐怖主义做出的机场严厉安检举措,限制甚至剥夺了美国人的许多公民权,包括隐私权与行动言论自由,实质上是限制了美国公民的言论信息表达自由。这里有很大的被滥用的可能与后果,美国人自己的公民权因此将整体到具体萎缩被限制。这就是当和魔鬼开战打斗时,神仙学魔鬼的招数。中了魔的是神仙自己。 相关博文: 解斌:浅析美国的“反外国宣传造谣法” 阿妞不牛: 压抑啊亚裔!从福满猪到模范公民 美国与华裔美人美在何处 中美必有一争,但无一战 所谓政治正确的核心是什么? 华裔美国人要醒悟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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