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到盲从网友一篇博文提到一个很有趣的问题:美国总统这种不受制约的大赦权力,简直如同中国帝王的丹书铁券。金口玉牙一句话就可以赦免任何人的死罪活刑。 哈哈哈!这确实是一个让咱们老百姓有点摸不着头脑的问题。俺不是鼓捣法学的,但是在美国多年也不能完全是法盲。对于美国总统的大赦权,俺是这样看的: 第一,这是历史传统。就像中国皇帝有铁券丹书一样,在美国立国制宪时,英国与欧洲国家国王也有大赦权。美国总统拥有这种权力,至少体现与欧洲君主一样的无上主权。 第二,这种君王大赦特权普遍存在,就一定有其理由,存在即合理。第一体现至高无上的主权。第二体现至高无上的仁慈:赦免一个哪怕十恶不赦的罪犯,也不是随意加害或者冤枉一个人。而这个赦免,是宽恕和仁政的最高体现,也是非常难得的:一个普通人要见国王总统都极难,一个罪犯要被国王总统赦免,更难有机会啊。 第三,近代欧洲国家与美国这种大赦。当时主要考量是对政敌以及叛乱,有利于国内和解稳定。也包括对执法司法不严,或者因为不合时宜,不合理的法律判决的有代表性象征性的冤假错案进行最后的把关纠正。哪怕就是国王总统徇私情赦免自己的家人亲友,也是可以理解的,并且有着严格限制的人之常情——除了国王总统谁也没有这个权力,而国王总统的犯罪并被判决服刑的至亲也总是有限的。其他人也绝对不能仿效:总统干得,幕僚长秘书绝对干不得;州长干得,市长干不得。其实这种人之常情只要有一定限制,也可以说普遍存在:哪个微软雇员犯了某个错,只要没有触犯国法,找到比尔盖茨说情,微软CEO也可以撤销或者减轻本来照公司章程要给予的处分的。这是刚性法治制度之下的受到严格限制到极为稀缺,因此不会广泛滥用的一种人情人治成分。而且,受到大赦的人,虽然减除了处罚,但是已经定罪判决的罪并没有被翻案。被大赦之人感谢皇恩获得新生,但并不能以此招摇过市“老子是被总统大赦的强奸犯杀人犯”,去尼玛的法官! 第四,美国法律承认,任何法律制度都需要给严厉的刑罚一个安全阀或例外保护,因为任何法律都有可能导致不公正的结果。给予总统特赦权,就是认识到人类实施的法律制度不完美,因此,以现实的态度认识到我们都是人,都会犯错误,而且有时达不到预期目标,这一点至关重要。 第五,还有一条,尽管是最高主权,金口玉牙定夺,无需说明理由,无人可以反对否决与推翻,总统的每一个特赦都要公开,并且记录进入历史,可以立即引发社会舆论争议,民众可以有各种议论评判,必须接受民众与历史的检测,严重的可以引发司法调查。比如克林顿赦免一个富商,那个富商的前妻曾经给过克林顿竞选捐款,司法部就立案调查了,并得出结论这个特赦不妥。尽管无法否决或者收回克林顿已经作出的成命,这个调查与结案结论,对于克林顿的总统生涯是一个不光彩的朱批。还有福特特赦尼克松。除了宪法规定不能特赦与弹劾相关之人之罪引发争议,福特为了国家和解的政治考量,赔上了自己的连任。也即是说,贵为国家元首,民众授予最高的信任与某种至高无上的权力尊严,这些元首们还是不要忘了,谁是授予他们这种权力与信任尊严的真正主人:除了民众,还有历史与上帝。人在做天在看。 具体到川普总统大赦,名单包括对班农未来可能被起诉的大赦(不知道郭文贵借给他的钱还要不要还),就有他们两人可以回味无穷的爱恨情仇,也是政治学家历史学家可以专门研究的课题,甚至是博士论文题材到好莱坞电影素材呢。这都是正面的,至少对国民无害无妨的啊。俺一点意见都没有呢,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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