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到漂美飘博主【美国之音命悬一线】。好文章。写的真切。 但是,俺有一点不同的想法。问题不是美国之音过去如今左倾或者右倾,而是它完成了光荣伟大的历史使命。 本来,美国宪法政府制度设计,就是小政府大社会。美国人不仅仅是不要国王,有这么多其他国王国家执政者视为命根子的东西,都不给美国国家政府:教会,银行,报纸(新闻宣传媒体)。但是,在20世纪初,出现了无线电台,尤其是短波收音机与发射台。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美国所有短波广播电台都归私人所有。但当时运行的发射机不到12台。1939 年,联邦通信委员会制定了以下政策:“国际广播电台的持牌人只能提供反映该国文化并促进国际友好、理解和合作的国际广播服务。任何仅针对美国大陆观众的节目都不符合此项服务的要求。”一些广播公司认为这是试图直接进行审查。这就引发了宪法精神与国家安全与新闻自由的连锁相关矛盾。1940年左右,向拉丁美洲发送短波信号被认为是对抗纳粹宣传的关键。最初,美国信息协调员办公室向每个电台发送新闻稿,但这被视为一种低效的新闻传播方式。 【美国之音】是罗斯福时期,针对无线电广播新媒体出现,纳粹德国意大利日本苏联飞速开发利用,进行国家政府蛊惑宣传,而提出的一项战时政策。美国政府应该相应地反击纳粹法西斯敌人的宣传,向世界报道美国政府立场的新闻与事实真相。美国民间新闻媒体没有义务责任担负美国政府的这种职责。这样的说辞,在没有宪法修正案的情况下,让国会批准了美国之音这一国家政府媒体宣传工具的建立。即使是这样的战时政策,美国国会还是根据宪法原则进行了严格限制:不得作为政府对内宣传工具,禁止在美国国内广播发行。这其实也证实了「美国之音」是美国政府的宣传工具,不过是应对外部世界外国听众,洗脑或者反洗脑。这不但从根本上违反了美国宪法与建国立国原则,政府不能拥有和掌控媒体,仅仅是战时政策的权宜之计,但也要防止当政者利用这个国家工具作为执政者对选民的宣传工具。对敌国外国人一回事,对自己选民,执政者无权用全体纳税人公款公器私用做宣传工具。因此美国法律禁止美国之音在美国境内对公众播放甚至发行文字信息。 但是二战结束,美国并没有结束意识形态宣传战的战时状态:冷战立即开启,朝鲜战争越南战争,接着是崛起的中共。苏联中国共产党国家集团拥有最强大阵营的对外广播电视宣传机器。美国之音功能因此随着更加强化。1976年7月12日杰拉德·福特总统签署【美国之音规章】成为法律。贝拉克·奥巴马在2016年12月23日签署的《2017年度美国国防授权方案》里,由一名首席执行官负责管理美国之音,以取代美国广播理事会原有的理事会制度。 如今,科技飞速发展日新月异,多媒体自媒体的出现,跨国界的信息传播的多元多中心多主题,一方面模糊了国会对美国之音规范的执行限制范围:世界已经不是依靠无线电广播的时代,无法限制美国之音不对美国本土选民进行政府宣传;同时,美国之音在世界上,在众多媒体的海洋中,别说抵不上FOX和 CNN等,很多时候或许不如一个油管上的“李子柒”频道。作为战时工具,也失去了当时对纳粹法西斯国家以及共产集团的针对性,单纯对待一个中共,那就由中情局或者国务院办一个专门扎包子耳朵的陕北方言电台算了吧。如果要向世界广大人民群众确切传达美国总统的指示,那就在白宫装一个话筒播音器,总统在白宫兼职直播带货(国货党货私货不限),简便省钱省事高效也搞笑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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