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扯《金瓶梅》(8)西門慶的某些好品行 中國人自古就有一個傳統,就是用二進制的思維來看人,先把某人按一個“好人”或“壞人”的帽子,然後就是對“好人”只說好話;對其中的“壞人”只說壞話。但大千世界中,人的品行從來就不是這樣簡單的。君子極少。就是真正的君子,某些品行可能也不是太好。另外,好和壞的標準對所有的人從來就是不會一致的。一個壞透了的人,他眼中的“好人”,幾乎可以肯定是壞人。在網上,那些咒罵屈原、司馬遷、杜甫、蘇軾、司馬光、范仲淹、岳飛、陸游、文天祥、史可法、袁崇煥等等人的一定是內心極其卑鄙齷齪的傢伙。我自然不是說,那些人的所有品行全是好的,不能批評。 今天,俺來扯一下西門慶的某些品行。 《金瓶梅》中的西門慶是反面人物,這個沒有什麼懷疑的。他買通官府,以強欺弱,對人心狠手辣,就連對待撿了潘金蓮的一隻臭鞋的一個十一二歲的孩子,西門慶一頓暴打,把那孩子打得嘴角流血,昏死過去。這完全是地痞流氓的行為。那麼,是不是他所有的品行都是壞透了?今天俺就扯幾處從當時老百姓眼中看來,西門慶的某些也許會被稱為好的品行。 首先,西門慶拼命地撈錢來養家。西門慶的發家是從放“官債”開始的。所謂的“官債”大概是以官方的名義或通過官方的手放高利貸。這個自然是高利潤。誰敢賴賬,官府可不是吃乾飯的。西門慶後來又開了個生藥鋪。因為他住在運河邊上,所以生意興隆。再後來,西門慶另開了一間緞子鋪就是賣布料的商店。還有絨線鋪。西門慶一旦有發財的機會,他絕對是不會放過的。聽說有倒賣鹽引的買賣,他立即行動,緊抓到手。 西門慶對抓買賣的手段可謂是“穩准狠”。 西門慶的這種行為和只知道吃喝嫖賭、根本就不會或不想賺錢的惡棍來比,應是好品行。 第二點是他對他的某些“朋友”還是講“義氣”和“信用”的,至少在某種程度上是這樣的。他結交的十個幫閒朋友全是些懶漢加笨蛋。他們基本上是無法維持自己的溫飽。在《金瓶梅》的時代,明帝國的人口早已爆炸,可能達到一點幾個億或接近二億的數量級(明帝國實際上是在人口爆炸的氣浪中,加上地獄一般的邪惡的專制獨裁,再加野獸一樣的道德水準中滅亡的)。一般百姓的日常食物消費對他們來說是沉重的負擔。西門慶的那些“朋友”經常去“看哥”,真正的目的是到西門慶家蹭飯吃。他們每次去,西門慶基本都是管他們吃個飽。有時臨走,他們還帶些食物走,或“偷”些走。西門慶一邊罵他們是“狗才”,一邊還是供應他們吃的。劉邦曾帶着幾個朋友到哥哥家蹭飯吃,他大嫂用力刮飯鍋,楞是把劉邦轟走了。西門慶對他的那些朋友可絕對沒有那樣幹過。 在華子虛被本家人告上法庭,要分財產時,李瓶兒拿出三千兩白銀叫西門慶去東京買通高官。西門慶雖然早就垂涎李瓶兒的銀子,但他還算誠實地告訴李瓶兒只需一半就夠了,那裡需要那麼多。當華子虛完結了官司後,家產都被賣了,無房子住。西門慶本想用李瓶兒放在他那裡的剩餘的銀子為華子虛買一所房子。這次反倒是李瓶兒冷酷無情地、堅決不讓西門慶把銀子拿出來。好人做的事可不總是“好事”。這應算是一例。 這說明西門慶對待他的那些酒肉朋友還沒有完全把良心喪盡。 西門慶的那些幫閒朋友和他拉拉扯扯的目的就是想法從他身上撈點油水,他們壓根就沒有絲毫想幫助西門慶的意思。西門慶一死,他們立即設法算計西門慶的那些寡婦們及財產。 他的朋友吳典恩(就是沒有一點恩情的意思)急需用銀子,自己已寫好了借據,標明了利息多少。西門慶痛快地答應了,但拿起筆把利息一項抹去了。就是這個吳典恩在西門慶死後,對西門慶的家人下狠手整。那就是作者為什麼給他一個名字叫“吳典恩”。 第三點是西門慶對待某些文人還是能表現出某種尊重,儘管西門慶自己是個潑皮無賴。這可能是因為明帝國的官員都是來源於文人考八股而得來的,所以西門慶對那些文人中的成員還有幾分敬畏或巴結的意思吧。 他雇了一個文人溫秀才為他的私人秘書。後來這個溫秀才吃裡扒外,把西門慶家的私密事告訴外面的人,並且此人還是個孌童癖,受害人是西門慶家的小奴隸。西門慶知道後,自然是趕溫秀才回家。按照西門慶的行事方式,他會當面把那個秀才痛打一頓;或者讓別人把他打個半死或全死,也可以讓官府的人把他關進監獄,或乾脆整死(當時,西門慶是錦衣千戶,作者好像故意去掉一個“衛”字,以免有影射當時政治的嫌疑)。這次,西門慶那些手段都沒有用,而是讓家裡的奴隸去告訴他另搬一所房子住。當溫秀才欲去見西門慶時,他只讓下人告訴他不在家,不給那個溫秀才當面的難堪。 在西門慶當上官後,他自然是貪贓枉法,欺壓百姓。他在辦理某些案件時,還有一絲良心,特別是涉及到偷情方面的女人,也許是西門慶對她們還有幾分同情。 西門慶曾講給李瓶兒聽一件事:“昨日衙門中問了一起事。咱這縣中過世陳參政家。陳參政死了,母張氏守寡。有一小姐,因正月十六日在家門首看燈。有對門柱的一個小伙兒,名喚阮三,放花兒。看見那小姐生得標緻,就生心調胡博詞、琵琶,唱曲調戲他。那小姐聽了邪心動,使梅香暗暗把這阮三叫到門裡,兩個只親了個嘴,後次竟不得會面。不期阮三在家思想成病,病了五個月不起。父母那裡不使錢請醫看治,看看至死,不久身亡。有一朋友周二定計說:陳宅母子,每年中元節令,在地藏庵薛姑子那裡,做伽藍會燒香。你許薛姑子十兩銀子,藏在他僧房內與小姐相會,管病就要好了。那阮三喜歡,果用其計。薛姑子受了十兩銀子。在方丈內,不期小姐午寢,遂與阮三苟合。那阮三剛病起來,久思色慾,一旦得了,遂死在女子身上。慌的他母親忙領着女子回家。這阮三父母怎肯干罷,一狀告到衙門裡,把薛姑子、陳家母子都拿了。依着夏龍溪,知陳家有錢,就要問在那女子身上。便是我不肯,說女子與阮三雖是私通,阮三久思不遂,況又病體不痊,一旦苟合,豈不傷命。那薛姑子不合假以作佛事,窩藏男女通姦,因而致死人命,況又受贓,論了個知情,褪衣打二十板,責令還俗。其母張氏,不合引女入寺燒香,有壞風俗,同女每人一拶,二十敲,取了個供招,都釋放了。若不然,送到東平府,女子穩定償命。” 這一段情節,在崇禎本中完全被刪除。大概是改寫者認為,西門慶是壞透了的傢伙,豈能描寫他如何行好事? 從西門慶的敘述中可以推斷出,在這種案例中,該女子就會被處死,那個男的明明是意外而死。明帝國的法律是多麼殘酷無人性! 其中說的夏龍溪,可是比西門慶還壞上十倍的傢伙。他的名字的諧音是“蝦龍戲”、還是“瞎龍溪”,我無法猜准那個是作者的意思。他是絲毫良心都不存在的。後來,就是這個黑心的傢伙,升了官。西門慶沒有升上,大概是黑心方面,他比夏龍溪還遜色。 如果你從此點推斷出我喜歡西門慶,那你的頭腦又恢復到二進制的狀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