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每一个中国人都知道孙悟空钻到铁扇公主肚子里去的故事。铁扇公主又名罗刹女,是孙悟空结拜兄弟牛魔王之妻,住在翠云山芭蕉洞,手使一把三尺宝剑,还有一把十分厉害的芭蕉扇。唐僧西天取经,被八百里火焰山挡住去路,只有借得芭蕉扇,扇灭八百里火焰,才能通过。孙悟空向罗刹女借宝扇时,被罗刹女一扇扇到小须弥山,谁知悟空因祸得福,向灵吉菩萨借得定风珠,再到芭蕉洞去借宝扇,后来悟空使计变成小虫儿钻进铁扇公主的肚子,迫使罗刹女借给芭蕉扇。谁知智慧无边的齐天大圣这次上了大当,借了一个假扇,越扇越旺,差点儿烧了自己。
这香港从大英帝国殖民地回归共产党治下的中国,俺现在看着怎么都像是一个孙悟空钻进了铁扇公主肚子里。当然,任何比喻比拟都是不伦不类的。一个不伦不类的是,一向以孙悟空自比的共产党倒是像美貌而又魔道高超的铁扇公主,而以娇美著称的香港则好像孙猴子。邓小平吃定撒切尔这个铁娘子,曾以为自己是孙悟空吃定了铁扇公主,可是没想到,到了习近平这儿,习大他成了铁扇公主,肚子里来了个翻江倒海的孙猴子。更不伦不类的是,要煽风点火的是铁扇公主,可是现在要煽风点火的是香港孙猴子,要芭蕉扇灭火的是习近平这个铁扇公主。这个扯呀,真是扯蛋!我习近平到底是什么呀——孙猴子在我肚子里扯蛋,可是我却又是要向铁扇公主借芭蕉扇的孙猴子!
这个蛋,就是要从撒切尔这个铁扇公主同邓小平这个孙悟空定下的《中英联合声明》到香港《基本法》扯起。这个基本法,规定了香港“五十年不变”,可是孙猴子在铁扇公主肚子里,就是一分钟十八变!
邓小平把香港当作美食吃下去了,不是要把它当作结石一直包在肠胃里,而是要把它消化掉,花五十年时间让它变——变成营养,
变成大便也行。可是香港这个孙猴子就是难消化,从进入共产党肠胃里起,几乎就没有一天主动积极被消化过。其中原因,就是铁扇公主无法消化孙悟空。这一点,撒切尔就以铁扇公主的模样明白告诉过邓小平:我是铁娘子,不好消化。邓小平则说,我就是孙悟空,不管你是白骨精还是罗刹女,都吃定你!他们斗来斗去,搞出了一部《香港基本法》,坑爹坑娘的基本法!
我们来看看这部基本法怎样坑爹坑娘吧。
1984年12月19日,中英经过多年谈判后签署《联合声明》,解决了香港主权归属问题。根据《声明》第三段第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以《基本法》确立香港为特别行政区,并按照一国两制方针,保证主权移交前的资本主义制度,维持50年不变。中国大陆所施行的社会主义制度等将不会伸延到香港,香港特区政府会维持高度自治。
首先,《基本法》的基本权力来源就有争议。部分中国法律学者认为《基本法》纯粹是中国宪法的一部分。他们的论据主要是:这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中国法律,是中国主权的标志。可是,他们无法解释,作为中国宪法的一部分,为什么没有附在中国宪法之内之后,而且这个《基本法》的基本规定和原则精神,都是同大陆国家宪法大相径庭甚至格格不入的——大陆宪法规定保障“四个坚持”的社会主义制度,而基本法确保一系列民主法治自由资本主义的原则理念制度。因此,部分大陆和多数香港法律学者则认为,权力源自两国共同签署的《中英联合声明》。这就是说,《基本法》不是一个主权国家的内部宪法或者法律,而是两个国家之间谈判而成的国际纲领性文件条约,是一种具有国际法性质的合约,是两个主权妥协合作的成果。香港的领土主权回归到了中国,但是香港的治权并没有交给北京——而是在北京和伦敦两个主权的监督下由香港人自治。中共对香港的统治,邓小平和铁娘子的交易是“统而不治”,这就是“一国两制”的真含义。可是,那还叫共产党统治吗?既然被统了,共产党要治香港,谁去治共产党?这就是坑邓小平这个爹和铁娘子这个妈的根源。他们升天了,他们的继任者和香港人还是要打架。
(题外话:据说邓小平关于“一国两制”的构想, 主要是冲着统一台湾的。看来台湾除了乖乖缴械投降,别无选择了)
1990年4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签署主席令,正式颁布《香港基本法》。
下面我们来看看《基本法》的基本条款与一般奉行原则
第1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这条没问题。香港成为中国领土,不允许独立,也不能再回归英国。(邓大人完胜,中国万岁)
第2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第3条:香港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香港永久性居民组成。
第4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搞清楚啊——北京不能派周永康薄熙来抓香港治安,派吴邦国来当立法院主席,他们也不能来当特首。
第5条:香港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这就是说,香港不搞“四个坚持”,就是要同你那个“四个坚持”的“社会主义宪法”对着干呢。起码干上五十年!
如何跟大陆的社会主义宪法对着干呢?还有具体的指导方针硬性规定呢:
第6条:香港依法保护私有财產权。
第8条: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第18条:全国性法律除列於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任何列於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不属於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凡列於附件三的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佈或立法实施。
第22条: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第25至26条: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28条: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第27至38条: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通讯、迁徙、信仰、宗教和婚姻自由,以及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
第39条:《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适用於香港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予以实施。
大家看看,“占领中环”的那些人,就是在具体落实这些反共反社会主义的香港《基本法》啊。还有什么联合国批准,北京也不反对,只是绝对不允许实行的“联合国法”呢。还好,现在还只有学生罢课,还没有罢工罢市呢。他们的言论,五花八门,现在还没有齐声高喊“打倒共产党”呢。就是喊了,也不犯法呢。山顶洞的北京人,你们懵了吧?
你说这个《基本法》就是大陆宪法的一部分?广州人深圳人穿上这双鞋试试看?你们八辈子没有倒血霉,穿不上这双为香港脚量身打造的鞋子啊。习大不是说了吗,鞋子好不好,要看穿在谁的脚上。这香港脚就是穿着这双《基本法》的鞋啊。
坑爹啊,小平!你打倒了毛论,发明了“猫论”,却坑了发明“鞋论”的习大这个爹啊。
有一个结可以解。那就是邓小平记号的大陆“社会主义”,马克思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的辞典里找不到——至少不完全符合他们的定义。而香港的资本主义,毛泽东到奥巴马以及英国女王都没有怀疑——至少到如今为止。这“香港脚”如今大陆人好像都得上了。那么,让他们穿上香港鞋要比裹紧甚至砍掉香港脚容易一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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