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四中全会临近,有一个口号喊的很响亮:要依法治国。
首先,俺肯定这个东东,“依法治国”是个好东西。
好就好在中共承认一个基本事实:他们从1949年老毛上台,到1977年老邓上台,到如今真正的第二代儿子辈习近平上台,都没有想到更没有做到“依法治国”。这就好像说,我们要吃吃面包看看,说明从来没有吃过那玩意。
那么,他们那六十多年是怎么治理这个国家的呢?他们根本就没有什么国家根本大法乃至任何刑法法典法律吗?
当然不是。“建国”不久,他们就搞出了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国号国旗国歌等等。根据这部宪法,这个共和国还有一个“国家主席”的职位,有位国家主席还在红卫兵对他进行文攻武斗的时候,拿出那本《宪法》来作护身符挥舞,说我是堂堂国家主席怎么怎么的,不当主席了也还有基本公民权什么什么的。结果他死得比耗子还惨。一本宪法加上一大堆法律法典,就被老毛和尚打伞一下子成了“无法无天”。其实毛时代真的“无法无天”吗?你农民进城去做个小买卖试试看?你地主崽子饿极了去公社地里拔一个萝卜吃吃看?你全家吃糠,念一句韶山民谣“搭帮毛大大,吃个糠巴巴”试试看?根据《公安六条》的法律,就地正法。
毛时代貌似无法无天,其实有法有天。毛就是天,毛言毛语就是法。不但有天有法,而且有一套极为严密超高效率的制度,“最高指示”从京城传达到天涯不过夜,落实到海角不走样。无论是京城的牛鬼蛇神还是小海岛渔村的地富反坏,待遇基本一视同仁。“车同轨书同文”,统一思想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直到统一毛装,这个法制系统的完备严密严格,连宰相首辅国家主席总理法定“接班人”都丝毫不得越雷池一步。连江青娘子也绝对不敢丝毫违反毛法。唯一不受任何法律制度约束的,就是老毛头一个人——当然他也得遵守最基本的国际法,没见过他要把核弹拿出来吓唬蒋介石或者任何洋人,也没有派军队到香港把些叛国投敌的民众抓捕归案法办,也没见他把那些帝修反的大使馆都派红卫兵去占领。他连伊朗革命者囚禁美国大使馆外交官的革命行动都没有。他并没有愚狂到真的认为自己就是天就是玉皇大帝。
邓小平受够了这样的毛法。他的同伙们如彭真薄一波等也受够了这样的毛法。于是他们1977年从牛棚监狱出来后,很勇敢也很聪明地喊出了“依法治国”的口号,并落实到了行动。(没有法制,哪来监狱?)他们修改了毛宪法,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典,从婚姻法到公司法合同法刑法到《反国家分裂法》等等,让律师这个在中国灭绝的行业重新复生,从牛棚里调出几个律师为审判“四人帮”作辩护开始,一直到培养出谷开来这样打赢美国官司,把自己判死缓,然后再感谢党的这样的宇宙级大律师。请问党中央习总书记,谁能够说你们没有一直在“依法治国”吗?你们说从明天开始要“依法治国”,到底是什么意思?是不是要告诉我们一个惊天的秘密——你们那些什么《宪法》法律法典,从来就是骗人的狗屁,从来没有依照它来治理过国家?
这样的勇气,俺不得不佩服赞叹。
为什么有了这么完备的宪法法律法典,不能“依法治国”呢?
根本原因,就是你们的所谓“法制”,是你们随心所欲矛盾百出朝令夕改的法律来整治同僚部下和草民,依照你们党大于法,书记代表党的一党独大一人独裁或者寡头独裁的制度,来整治国家。作为法制委员长的彭真,无法回答“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邓小平后来扭扭捏捏到如今习大直白说出,“党要在法律下领导”。可是,还是没有搞清或者不敢直面一个最基本的问题:这法是怎么制定出笼的?又是怎样贯彻执行的?司法裁定判决又是怎样运作的?
白痴都知道:中国的“法”,是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制定出笼执行裁决的。否则政法委书记干什么吃的?
这就是“依法治国”的法制。明明很完备很健全并且高效率了,何来“要”“依法治国”?
以法治国,是一种对法律存在目的的认识和信念,即法律是政府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工具。西方先哲很早就认识到,把法制当作工具的法律法规,从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开始,到商鞅法典,帝王们就用来治官治吏治民治国了。老毛也有更完备灵活简明而玄妙的法典,来治刘少奇周恩来习仲勋林彪到地富反坏右和村民。毛泽东的进步,是受到列宁的创意启发,“无产阶级绝对不会用自己的法律来捆绑自己的手脚”,干脆把汉谟拉比法典到商鞅法典中那些有可能捆绑自己手脚的条条框框,尤其是可能包括一些基本人权公民权影子的东西,全部去掉。他们的法制或者“依法治国”的目的,就是用法律的工具手段,尽最大可能剥夺臣民的一切公民权与人权。难怪马克思都说这样的“法制”要停止执行彻底被推翻。
与这样的“依法治国”的法制对立的,是法治——在英文里是rule by law vs rule of law. 英文一个小小的介词,却道尽两个理念两种制度的云泥之别。“法制”是统治者依照自己主观随意制定解释的,有工具理性的法律系统制度来整治国民,体现的是朕即国家,或者党即国家,依法行政的广度力度全凭皇上或者总书记的需要或者能力。这里立法行政司法与治国的主语,都是皇上和党。而“法治”则是国家公民依照公开程序制定法律制度,执政者依照这样的法律制度程序来管理国家公众事务,体现的是主权在民的公民社会 。在“法制”制度下,统治者by law 就是法律的制定者执行者解释者裁定者,民众包括官吏,都只是他们制裁的对象。而“法治”,
则是法来治国,公民通过法律制度约束政府,通过政府执行公民用法律形式表达的意志和相对固定的程序,来规范管理国家,制约包括最高官员在内的一切公民,保障包括最高官员在内的全体公民的最基本权利与自由。这里治国的人格主语甚至都没有——是制度化理念化的“法”, 因此民主国家几个月甚至一年没有总理总统市长州长,一切不如常也至少没有什么胆战心惊惊天动地。这种概念理念,在以阶级等级严格标签划分人群的社会,是无法理喻的。对以阶级斗争作为意识形态,在等级森严威权体系制度下生存的人,听起来是令人不寒而栗的异端邪说。可是,这是欧美民主国家小学生的常识。
习大,您是法学博士,俺在您面前班门弄斧其实不要紧。要紧的是你这个“依法治国”的金箍棒,任何妖精都可以用,甚至用来整治你。你纳闷吗?俺如果是你身边的常委,斗胆问你一句:你的中纪委是宪法那条规定的执法司法机构?中纪委工作队的警官警衔警察番号是什么?你怎么用宪法和法律作出自圆其说的解释?邓榕就说了,他们邓家人,没有一个持有外国护照。这听起来很光荣自豪。难道你习家人持有外国护照犯法吗?
当然,你如果有足够多的谋士专家,可以根据你的需要制定一系列完备的习家大法大典,然后要求全党全国这样“依法治国”。问题是,你有毛泽东那个能耐吗?如果有他那个能耐,要这个“依法治国”劳什子干什么呢?和尚打伞不是更痛快吗?如果要搞出码到月亮上去的包罗万象的习家大法典,你习大再怎么样法学博士,恐怕也无法一人包办制定熟记执行并审判裁决吧?
告诉您一个秘诀:真正高效而不搞笑的“依法治国”的“法制”,是毛泽东的和尚打伞。而真正的法治下的法律制度体系,是公民社会的以保护基本人权公民权为核心,制约政府官员与官僚机构为主要目的的民主国家的分权制约。
这东西非常复杂繁琐,而且漏洞多多。中国万万搞不得。一搞中国就会改变颜色,变成美国加拿大法国德国什么的,
吓死人的——起码你的常委与政治局委员要被吓死一大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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