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了美國國籍十幾年了,除了給各種競選和本地政府經費法案投票外,好像一直感覺公民不公民的,也沒多大區別。 幾周前,忽然收到郡政府寄來的一封信。看着郡政府的信封,還覺的莫名其妙,因為我們每年只是在十二月份時,會收到郡政府要房地產稅的信。這封信的外皮和那個一模一樣,稅不是都交了嗎?難道出了什麼差錯嗎?打開一看,我就樂了,是讓我去郡法院當陪審員(Jury Duty)。 這可是一件新鮮事,馬上仔仔細細地讀了一遍這兩頁紙的信。是要求我去當兩天的陪審員。信里用重體字指出,如果沒有任何理由,而不去當陪審員,法律要給予罰款制裁。最出乎意料的是,我還是第一次知道,當陪審員政府還給補貼,除了車馬費,每天還另外再給幾十美元,可能算伙食補助吧。 因為知道按美國和公司的法律規定,我有義務去當這個陪審員。第二天一上班,我馬上跟老闆匯報了一下這個情況。老闆立即問我,信里是不是說要提前一天打電話,看看還需不需要你?我說,是的。老闆說,一般郡里會給許多人發通知,因為要考慮到有人可能因為各種原因,不能出庭,所以在開庭的前一天,郡里會告訴一些接到通知的人,不需要你了。老闆又說,由於郡里給補助,在你確實拿到了補助後,要與公司的人事部門聯繫,因為公司還給你發工資,按規定,公司會從你的工資里扣除郡里補貼的那一部分。哇,我還真沒想到,事情還是蠻複雜的。 接下來,我又向大老闆匯報了這件事,這個老頭更好笑,居然給我一句忠言,拿一本書去當陪審員。看着我有一些迷惑的表情,他跟我說,十幾年前,他曾被召喚,去當陪審員,結果是在那兒等了兩個多小時,然後被告知,不需要你們了。有本書讀,至少可以不浪費時間。 去當陪審員的前一周,跟同組的同事講了一下我的日程,和為什麼有可能兩天不上班。這下可熱鬧了,大家七嘴八舌地講了自己當陪審員的體會。 先是戴安娜跟我們講了她多年前打官司的故事。她說,那天一共有24個准陪審員到場,按法律程序,這24個人要由打官司雙方的律師提問,每個律師對每個陪審員可以提兩個問題,最後選出12個人出庭。戴安娜的官司是交通車禍,一個十六歲的男孩,酒後駕車,撞了她的車。她說其中的一個準陪審員,是一個teenage的媽媽,當律師問她對teenage開車出事的看法,那位媽媽非常激動地攻擊法律不對,對孩子們太嚴。被律師給剔除出陪審員行列,估計是算有事先偏見的人員。新鮮,當陪審員還得由律師來面試,而且可能因為律師的判斷,當不成陪審員。律師好像喜歡陪審員是一張白紙,最好由他們的唇槍舌劍來做畫筆,描出他們想要的圖畫。 同事大衛則講了一個他當馬拉松陪審員的故事。大衛說,郡里竟然安排他當一個半年之久的陪審員。我很奇怪,問他是一個大case嗎?他說,根本不是,他連原告被告一個都沒見到,他這個陪審團是專門評估,哪些案子應該有一個正式的陪審團,半年裡,他斷斷續續去了30多天,每次就是和郡里的法庭人員討論一堆雞毛蒜皮的小案子。噓,我鬆了一口氣,從我收到的信看,不大像大衛的那個預案陪審團。 按郡里信上的規定,出庭前一天的下午五點以後,我給法院陪審團熱線打了電話。赫然聽見“All trails scheduled to start on this week have been settled. No Jurors need to report this week for jury selections.” 啊?全體給裁員了!這表示原告和被告雙方已經達成法庭外的交易,握手言歡,不告了。 哼,忙了半天,連法官和律師的面還沒見着呢,俺不就是有那麼一點小小的好奇心嗎?連這個都不給滿足。不過馬上又想起,郡里給我的通知上說,即使不要求你出庭了,也算你完成了陪審員的義務。唉,搞了半天,只搞了個准陪審員的熱身運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