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了美国国籍十几年了,除了给各种竞选和本地政府经费法案投票外,好像一直感觉公民不公民的,也没多大区别。 几周前,忽然收到郡政府寄来的一封信。看着郡政府的信封,还觉的莫名其妙,因为我们每年只是在十二月份时,会收到郡政府要房地产税的信。这封信的外皮和那个一模一样,税不是都交了吗?难道出了什么差错吗?打开一看,我就乐了,是让我去郡法院当陪审员(Jury Duty)。 这可是一件新鲜事,马上仔仔细细地读了一遍这两页纸的信。是要求我去当两天的陪审员。信里用重体字指出,如果没有任何理由,而不去当陪审员,法律要给予罚款制裁。最出乎意料的是,我还是第一次知道,当陪审员政府还给补贴,除了车马费,每天还另外再给几十美元,可能算伙食补助吧。 因为知道按美国和公司的法律规定,我有义务去当这个陪审员。第二天一上班,我马上跟老板汇报了一下这个情况。老板立即问我,信里是不是说要提前一天打电话,看看还需不需要你?我说,是的。老板说,一般郡里会给许多人发通知,因为要考虑到有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出庭,所以在开庭的前一天,郡里会告诉一些接到通知的人,不需要你了。老板又说,由于郡里给补助,在你确实拿到了补助后,要与公司的人事部门联系,因为公司还给你发工资,按规定,公司会从你的工资里扣除郡里补贴的那一部分。哇,我还真没想到,事情还是蛮复杂的。 接下来,我又向大老板汇报了这件事,这个老头更好笑,居然给我一句忠言,拿一本书去当陪审员。看着我有一些迷惑的表情,他跟我说,十几年前,他曾被召唤,去当陪审员,结果是在那儿等了两个多小时,然后被告知,不需要你们了。有本书读,至少可以不浪费时间。 去当陪审员的前一周,跟同组的同事讲了一下我的日程,和为什么有可能两天不上班。这下可热闹了,大家七嘴八舌地讲了自己当陪审员的体会。 先是戴安娜跟我们讲了她多年前打官司的故事。她说,那天一共有24个准陪审员到场,按法律程序,这24个人要由打官司双方的律师提问,每个律师对每个陪审员可以提两个问题,最后选出12个人出庭。戴安娜的官司是交通车祸,一个十六岁的男孩,酒后驾车,撞了她的车。她说其中的一个准陪审员,是一个teenage的妈妈,当律师问她对teenage开车出事的看法,那位妈妈非常激动地攻击法律不对,对孩子们太严。被律师给剔除出陪审员行列,估计是算有事先偏见的人员。新鲜,当陪审员还得由律师来面试,而且可能因为律师的判断,当不成陪审员。律师好像喜欢陪审员是一张白纸,最好由他们的唇枪舌剑来做画笔,描出他们想要的图画。 同事大卫则讲了一个他当马拉松陪审员的故事。大卫说,郡里竟然安排他当一个半年之久的陪审员。我很奇怪,问他是一个大case吗?他说,根本不是,他连原告被告一个都没见到,他这个陪审团是专门评估,哪些案子应该有一个正式的陪审团,半年里,他断断续续去了30多天,每次就是和郡里的法庭人员讨论一堆鸡毛蒜皮的小案子。嘘,我松了一口气,从我收到的信看,不大像大卫的那个预案陪审团。 按郡里信上的规定,出庭前一天的下午五点以后,我给法院陪审团热线打了电话。赫然听见“All trails scheduled to start on this week have been settled. No Jurors need to report this week for jury selections.” 啊?全体给裁员了!这表示原告和被告双方已经达成法庭外的交易,握手言欢,不告了。 哼,忙了半天,连法官和律师的面还没见着呢,俺不就是有那么一点小小的好奇心吗?连这个都不给满足。不过马上又想起,郡里给我的通知上说,即使不要求你出庭了,也算你完成了陪审员的义务。唉,搞了半天,只搞了个准陪审员的热身运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