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十年前,在買房子簽合同時與建築商發生了很多爭執。當時就覺得這些老美成心和我們過不去,看我們是外國人,好欺負。第一個反應就是這純屬於種族歧視。憤懣之餘就給我的合作律師打電話。當我的“discrimination”一詞剛出口,他在電話那邊的反應令我吃驚。“噓……,你可要小心用這個詞,搞不好是要吃官司的”“有那麼嚴重嗎?”我心說。但也就是從那時開始,我意識到美國人是非常忌諱談論這個話題,至少不在公開場合。 在任何一個多種族的國家裡,種族歧視這個話題總是讓人特別敏感。而在美國,這個問題尤顯突出。每個少數族群都可以通過政治的,法律的,輿論的等多種手段去最大程度地爭取本族群的社會利益和地位。但是,即使在爭取族裔權益的鬥爭中取勝了,你就感到不受歧視了嗎?這實際上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立法與維權,而另一方面是民族的相通相容。後者應該說是更難解決的問題。這恰恰又是我們在生活中天天面對的問題。 “歧視”是什麼?用老百姓通俗的話講,歧視就是瞧不起。就如同北京人,上海人瞧不起外地人,城裡人瞧不起鄉下人,白領人瞧不起藍領人。為什麼瞧不起,有什麼道理好講嗎?也有也沒有。人家可以做到嘴上不說,但心底里就是瞧不起你,你有什麼辦法呢?就好象你無法強迫一個心裡並不喜歡你的人來喜歡你,和你交朋友,甚至愛你。這個比喻有點小婦人的味道,但實際情況就是這樣。沒錯,你可以通過你個人的才華,能力,甚至魅力去贏得美國人(或廣義點講西方人)的尊重,器重,甚至是青睞,但是要想改變一整個民族或族群對另一族群的看法(有時是偏見)又怎麼會是一朝一夕的事呢? 生活在中國,那個漢族人占絕大多數的國家,我們從未去體會作為少數族裔一員的感受,好象也沒有必要去做這種體驗。到了美國,我們自己成了所謂的“弱勢群體”,怎樣去應對便成了對我們心理的挑戰。 首先我們沒有必要去強化自己的種族意識。也就是說我們不能過于敏感,不能凡事都往種族歧視這個話題上扯。回到一開始提到的與建築商的矛盾,十年後的今天來看那件事,結論似乎就不是那麼唯一了。我們買房那會兒,正是房地產火的時候,完全是賣方的市場,作為買主的任何要求都會被建築商認為是無理取鬧。他們巴不得你退出合同,好以高價賣給下一個買主呢。所以說當時建築商的牛氣沖天,也許只是市場走勢的反映,和“種族歧視”並不搭嘎。 再有我們也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去營造一個“不歧視”的小環境。西方人還是講究實際的,用咱們中國人的話講,他們還是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只要你真的有能力挑起一攤工作,就會得到認可和尊重。 剛來美國時,經常被這種“歧視”的感覺所煩惱。一位朋友的話讓我至今難忘。他說“你不要以為他們就應該是做地戶,無非是比我們早來了兩百年”。不去探究這種想法的對與錯,至少它可以使你的心境灑脫一下。美國是個移民國家,只有靠自己努力去打拚,才能爭得那片屬於自己的藍天。就象那些留在北京的“北漂”一族,如果不以自身的能力去贏得一席之地,又無法忍受漂泊他鄉的痛苦,那剩下的出路就只有一條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