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返伯明翰(中)
4 黛丝的一举一动有板有眼,也不是人人都喜欢的。欣赏她的说,黛丝太有仪式感了,古典哪!不屑一顾的说,啥仪式感,不就象个木雕女人嘛。用“木雕”来形容女人多少有点阴损,那如同在说女人不性感。 别人怎么看她,黛丝并不在意。她虽不刻意我行我素,可也不愿曲意迎合,说她极具仪式感倒是贴切的。可世上有好多事都颇具讽刺意味,一个如此看重仪式的人,却偏偏缺了那道神圣的仪式。女儿都快十二岁了,她却还未曾步入婚姻的殿堂。每当黛丝凝思时,那个叫内森的男人都会无理地闯进来,也许从他们初相识,他就没打算给黛丝这么一个仪式。 她从西海岸搬到东海岸,在这座城市落脚没多久,就遇到了内森。他高大健壮,浑身透着一股北欧人的强悍。黛丝常常疑惑,她怎么会喜欢上内森,两个人是那么的不一样。和他在一起,黛丝只觉得日子飘忽不定没个依托。黛丝喜欢井井有条从容不迫,可内森却总是杂乱无章少有安定。内森单枪匹马撑着一个门脸,算是个小业主。黛丝嫌弃的不是这个,美国靠小生意过活的人不计其数的。可人不管干什么,总该活出个尊严活出个体面吧。认识很久了,内森从来不和她商量什么,两个人能够交流的东西少得可怜,他只把她当成女人,对了,只是女人。黛丝很受伤也很失望,这与她对异性的想象对爱情的期盼,相差太远了。从幼年起,她就羡慕自己的母亲,母亲也并非名门出身,可却嫁给了一位真正的英国绅士,她的父亲。父亲对母亲的呵护宠爱,就象王子对公主一般,而且一路牵手走过了五十多年。 内森出生在中部肯塔基州一个地道的蓝领家庭,黛丝也曾努力过,试图忘掉他身上“红脖子”的印记,可内森于生活细节中的种种,总是无言地提醒着她,乡巴佬就是乡巴佬。这么想他,黛丝都觉得有点儿残酷。对黛丝每日必得光顾咖啡店,内森总是摇头的;对黛丝生日非得去名店吃烛光晚餐,内森也颇不以为然。那些在黛丝看来稀松平常的需求,在内森眼里都成了贵族之举。这样的日子让黛丝感到疲累,两人关系发展到心累的地步,多半是没救了。 都怀上女儿了,黛丝才猛然意识到,莫非真得和这样一个男人捆绑一世吗?黛丝对生活是一丝不苟的,黛丝对自己也是一丝不苟的。她庆幸没有象许多女人那样,还没弄清楚对方是怎么回事,就稀里糊涂地完成了那个仪式,交换戒指一如交换承诺,在神圣的婚礼进行曲中,一步步走进去,谁知道前面是无底的黑洞还是美丽的桃花园呢? 于是,他们让这一段序曲嘎然而止,在还没有抵达乐曲的高潮之前,一切又都回到了原点,就象她刚从伦敦飞抵这片土地时那样。只是多了一个小油瓶,女儿媚尔。这样挺好,她又可以安安静静地生活了,不打扰别人,也不必担心被人打扰。 黛丝对自己是满怀信心的,可名校生物学博士这个光环,在如火如荼的电子时代,变得越来越没那么光鲜诱人,连她自己都越来越没有底气了。看看人类即将进入人工智能时代,什么东西只要沾上“E”,顷刻之间就会红得发紫。黛丝刚毕业时,她的生化研究领域如日中天。可现在却日落黄昏般的不景气。这些年黛丝马不停蹄地换工作,对她来说,职场只剩下了唯一的功能,就是求生的手段。一晃悠女儿都十二岁了,就在那一年,她遇上了若德。好象一切都是冥冥之中的注定。
5 其实应该说是若德来找她的。经历了内森,黛丝对男人便格外小心了,吃一堑长一智,这是本能的保护意识。那时若德的公司是她的客户,业务关系把他带进了她的视野。为了寻个机会和黛丝见面说话,若德是颇费了一番心机的。那阵子只要接起电话,准是若德打来的。黛丝常常满脸惊艳,若德的小脑袋里怎么会迸发出那么多令人激动的点子呢?堕入情网的人,智商也跟长了翅膀一样恣意纵横。黛丝回过头看她和若德之间的关系,还是觉得进展太快了,快得超出了她的想象。在黛丝看来,谈情绝对是讲究艺术的一件事儿,突飞猛进了,便难得珍惜;踌躇不决了,又可能错失良机。总之,拿捏得体且有分寸是不容易的。 若德是在田纳西长大的,家族是爱尔兰人。黛丝向别人介绍若德,总不忘加上一个注解,“若德是爱尔兰人不假,他们家很殷实的,可不是红脖子啊。”她是被内森那类红脖子吓着了,一直心有余悸。如果愿意洗耳恭听的,她还会接着补充道,“若德的父亲虽然只是汽车公司的普通技工,可他哥哥是华盛顿大学的教授,而且是终身教授呢。”这么说完了,黛丝似乎就放心了。其实她不说的话,别人什么都不知道,连若德是爱尔兰人也不会知道。她说,是为了使自己确信,这次选择若德没有犯错误。 他们的婚礼虽称不上奢华,却也足够体面。对若德来说,这是第一次婚姻。他的父母亲兄弟姐妹,一个都不少,全到齐了。尤其是若德那教授哥哥的讲话,颇有一番水准,令宾客们刮目相看。也不枉黛丝曾经煞费苦心的广而告之,贵族气质就是不经意地体现在这些缜密的生活细节当中,关键是不经意,凡是刻意的就没有味道了。黛丝的老父亲也从英国赶来,母亲那时已患上老年痴呆症。不然,这对走过金婚的伉俪,准是黛丝婚礼最美的亮点。十二岁的女儿媚尔面如天使,为她牵着婚纱长裙和花丝带。黛丝从少女就开始期盼的这一天,虽然迟到了许多年,但终究还是圆满的。 婚后的若德果然没有令她失望。黛丝喜欢泡咖啡屋,若德不仅不反感,还鼓励说,你该去星巴克,那儿才与你相配。黛丝倒是去了星巴克,但每次都把用过的纸杯子悄悄地放进包里,回到办公室公用小厨房,仔细洗净擦干留着,下一次只消花五十美分,便又能买一杯星巴克咖啡了。她爱面子,可也不想老实巴交地花太多冤枉钱。 黛丝过生日,若德会送给她巨无霸式的惊喜,请来上门服务的“临时主妇”,摆上一桌地道的英格兰式餐点,把黛丝感动得泪光盈盈。她操着浓重的伦敦口音,磨磨叨叨地说了一大堆谁也听不懂的话,若德站在旁边,欣赏杰作一般地看着黛丝的动情。虽已四十几岁了,若德感情的履历却依旧象一张白纸。 只有一件事让黛丝不悦,那就是女儿媚尔横在他们俩人之间,让她时常感到尴尬。十几岁的媚尔正是“挺难搅”(teenager)的年龄,难为若德绞尽脑汁试图讨好这小姑娘,可收效甚微。送她小礼物,媚尔随手便扔进抽屉里,很少打开。给她订了生日蛋糕,媚尔却打电话回来说,去朋友家开爬梯去了。媚尔不喜欢若德是笃定的,第一次与若德见面后,小姑娘就趴在妈妈耳边说,“阴气十足!” 对女儿的评价,黛丝只当没听见。这个年龄的女孩,哪个不是一身的反骨? 可等到三个人凑到一个屋檐下过日子,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媚尔看不惯若德,他的心细如丝,媚尔贬其为小家子气;他遇事喜好冷眼旁观,媚尔斥之为冷血动物。若德对媚尔似乎也失去了耐心,俩人变得越来越势不两立针尖对麦芒。黛丝被夹在中间,消防队员似的,只有忙着救火的份了。黛丝觉得女儿是在故意和她作对,便总是站在若德一边,替女儿赔着礼。 直到有一天,女儿突然对她说,“妈咪,明年该申请大学了,我想到伦敦去读书。”黛丝愣了一会儿,日子这么快,转眼间她和若德结婚已经快六年了。她不解地问媚尔,“为什么呢?是不是想躲开我们?” 媚尔耸了耸肩,“也不全是。我离开了,你会看清真相的,也不至于总是云里雾里的。”女儿的几句话,让黛丝更加迷惑。什么“真相”,还“云里雾里”的,我有那么糊涂那么无理性吗?她搂着媚尔,在她脸上吻了一下。不禁又想起六年前的婚礼上,女儿天使一般宁静的小脸。女儿的宁静传递着神奇的力量,这些年一直引领着她,度过了多少不宁静的日子。她叹了口气,“媚儿,你长大了,是该有自己的主见,申请大学的事你自己决定,妈咪不会阻拦你的。”
6
黛丝一毕业,瑞克这个临时导师也该告一段落了,若是再帮助黛丝做案子,就有点名不正言不顺了。可瑞克一抬脚,就忍不住朝黛丝办公室这边来,惯性使然,一时半会还扭不过来。他心里琢磨着老板发来的邮件,对他继续掺合黛丝的工作似乎颇有微词。瑞克端详着电脑屏幕上一排排小黑字,不屑一顾地撇撇嘴。他是有理由不屑的,上司算什么呢,还不就是道紧箍咒。况且一个亚裔女人,也配做他的上司?冒出这个想法,他心里有点发虚,这是只能想不能说的,职场政治他还是懂的。 瑞克在门口站了一会儿,见黛丝仍趴在办公桌上,一反常态地没和他打招呼。他有点尴尬,不知道该进还是退,或是接着站在那里。“黛儿,怎么啦?身体不舒服吗?” 瑞克弱弱地问,他知道论健康他是最没有发言权的,不舒服的总是他自己。 黛丝抬起头,才发现瑞克站在那儿。她有点难为情,“没有,就是昨晚和我妈妈视频,看她什么都不记得了,痴痴的样子,心里难过。”黛丝说着,眼圈又红了。 “嗯,眼睁睁地看最亲近的人,就这么一天天地老去,是挺残忍的。真没什么妙药能阻止脑细胞坏死,你多和她聊聊,或许可以延缓这个进程。” 听瑞克如此真诚的话,黛丝默默地点头。 “媚尔还好吗?她真的想呆在伦敦,不回来了?” “我也不知道,年轻人一天一变。她若是不回来,我不知道还能在这里多久。” “哈,黛儿,你可走不得啊。你要走了,他会答应吗?”黛丝知道他在说若德。 “谁知道呢,也许他根本不在乎。别问这个,很烦的。”黛丝看上去心烦意乱,瑞克便停住了。他想说点别的,可话到嘴边,却欲言又止。 “嗯,嗯,是这样的,黛儿。以后在案子上,我恐怕也不好再帮你了,老板已经发来禁令,布拉布拉。”说这番话时,瑞克的眼睛一直盯着黛丝的脸。见黛丝低下头,他觉得自己失言了,伤了她的自尊。 “我懂的,你已经帮我很多了。看我多有出息,才毕业就得了个C。” “你说什么,C?真是疯了,怎么能这样对待我的学生?”瑞克腾地站起来,在黛丝的办公室里走来走去。他显然是被激怒了,老板居然不买他的账,黛丝刚刚毕业,就给这么低的评分,这不等于是扇他的耳光吗?一个名校博士生,苦学了一年有余,连个及格水平都达不到,简直是笑话嘛。他这颗预备较量的筹码,还没等派上用场,就被提前寿终正寝了。 “别那么激动,瑞克。其实我心底并不在乎,只是觉得可笑。昨天整个晚上,猜猜我在想什么?” 瑞克急促地追问,“想什么?” “满脑子全是伯明翰!我忽然间明白了,为什么伯明翰那么令你着迷。” “黛儿,真是难为你了,这种时候还能想起伯明翰。”瑞克的眼眶湿湿的,他眯起眼睛望着黛丝。 “是啊,伯明翰,就剩下那么一片净土了。可惜有几个人能懂呢?”黛丝的眼波如暮色下的湖水,沉静里散落着迷茫,俩人相视无语。仿佛望着那个叫伯明翰的地方,且近且远,扑朔迷离。 伯明翰是明尼苏达州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镇,瑞克就出生在那里。在他还不到三岁的时候,父亲就离开了,把他和母亲孤单单地遗落在这个偏僻的小镇上。小镇依山傍水,景色奇美,只是漫长的冬天,日子难过一些。住在伯明翰镇上的人,很少有离开的,他们不了解外面的世界,有些人甚至一辈子也没走出过伯明翰,可他们是心满意足的。没有见识未必是件坏事,有时无知也是一种幸福,茫然的幸福感远胜于清醒的失落感。 上大学离开家乡小镇的瑞克,曾发誓绝不再回伯明翰。闭塞保守和与世隔绝,让他对伯明翰充满了厌倦与批判。生活在一个与世界几乎不发生任何交集的小镇,那种活法也能算活着?年轻的他反叛的他,曾经如此这般地质疑过。然而几十年光阴流转,他穿越了美国,从西到东。他长了见识,理解的不理解的,一股脑儿地纷至沓来。他发觉自己对伯明翰的感情也在微妙地改变着。离开越久越远,关切越深越沉。还有对老母亲的牵挂,也使他对伯明翰愈来愈无法释怀了。
待续
怡然:重返伯明翰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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