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是一门心情的艺术
“音乐是心情的艺术,它直接针对着心情。”这是黑格尔在其《美学》文集第三卷(上)在论述浪漫型艺术 --- 音乐中提出的观点。
说音乐是心情的艺术,主要是就音乐对于欣赏者的效果而言。通过音乐打动的正是最深刻的主体(即人)的内心世界。这是由音乐自身的特殊属性决定的。从对音乐与绘画的审美经验的对比中就可见出分晓。
绘画固然也可以借助于所描绘的人物的表情或景物的形状和色彩来表现画家的情趣情调和心灵的冲突,并把这种感觉传达给观赏者。尽管我们可以把自己沉浸到一幅画的情境中,欣赏它并达到忘我的境界,但这不会改变一个事实,即这类艺术作品始终还是处在被观赏的地位。然而在音乐中,这种主客体的差别消失了。音乐的内容自身就具有主体性,音乐的表现不是也不可能把其内容转化成一种在空间能够持久存在的客观事物,音乐它只能寄托在主体(人)的内心世界中,并且也只有通过主体的内心世界的活动才得以被感受。藉以表达音乐的声音,它随生随灭。我们的听觉感到它了,所产生的印象刻在心里,声音的余韵只能在心灵的深处荡漾。
音乐是怎样对单纯的心情发挥效力的呢?欣赏音乐既不能单凭抽象的理性知解力,也不可只用零散的感性知觉力。音乐作用于人的是人的内心世界最为敏感的领域,音乐促使人的心情和神智,亦即单纯的精神凝聚中心,处于一种积极的运动状态。这正是音乐对人的心理状态的作用。
音乐所表现的内容既然是人的内心生活本身,而它所用的声音又是不宜于造成一种空间形象,是在感性存在中随生随灭的,所以音乐凭声音的运动,直接渗透到一切心灵运动的内在发源地。音乐占据了人的情感意识,使这种意识不再和审视的对象(即音乐本身)相对立。情感意识就这样失去了自由,而被卷到了声音的激流中。所以才会有欣赏者随着音乐的节奏,旋律或和声,而产生的心绪的起伏激荡。
当然,也存在两种特殊的情况。如果音乐缺乏深刻的内容或对灵魂深处的表现,我们可能只欣赏纯感性的悦耳的声响,而无法引起任何心灵的感动;或者只凭我们理性的知解力去领悟音调的和谐,曲式的起承转合等音乐的技巧,这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与音乐没有发生共鸣。
从这个意义上讲,作曲家的创作面对的就是人类的心灵,而乐曲作为发自内心的纯粹声响,由于赋予了人的心灵格调与情调,使其成为具有灵魂的音乐。声音作为表现音乐的载体,只有当把一种感情纳入其中,再把它鸣放出来,才能成为真正意味深永的音乐作品。
音乐作为一种美的艺术,它既须要满足人的精神索求,更要节制情感本身以及它们的表现形式。音乐不能仅仅按照情绪的自然迸发去表现情感,而一定要以一种艺术的方式抑扬顿挫地表达出来。这样才会创造出理想完美的音乐。
正是因为音乐是一种心情的艺术,所以同一部音乐作品,不同的人听会产生不同的感受。因为人与人的心灵感悟力和心智理解力是很不相同的。就一个人而言,在不同的时候听同一部音乐作品,有时也会产生不同的心理感受,这与人当时的情绪,心境及心理状态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音乐的无穷的魅力也许就应该归宿于它是一门心情的艺术。
写于 2010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