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的网络被个谷歌吵闹得不得了,谷歌到底为啥这样做?谷歌到底还想不想在中国干下去?谷歌这葫芦里到底卖的是啥药?这最后结局会是个啥样?现在谁也说不好。 盘点一下,谷歌也不过是在华投资的众多的外资企业之一,怎么就没见别家这样闹腾?不闹自有不闹的原因。谁家象谷歌这样有个如此强劲的对手,百度呢。想想谷歌进军中国这么多年,市场份额也才刚刚过三成,离百度还远着呢。有人说谷歌是水土不服,也有人说谷歌是认不清方向。哈哈,不管怎么说,谷歌就是没能干过百度。除了上面说的那些个因素,还有没有别的什么原因? 看看其他行当的外企,好象情形就有些不同了。举几个例子。当年P&G拿个“海飞丝”加“飘柔”,轻而易举地打败了那些个国企,什么“美加净”,“静加美”,全被打得稀里哗啦,不知去向。更别说后来的“潘婷”,那可真是“世界一流产品,美化您的生活”。尽管潘婷比国产的洗发水要贵上四到五倍还不止,可是还是有着广大的消费群体。理由也是如此简单,人家的产品就是好,用潘婷洗过的头发,感觉就是不一样。怎么就不一样啊?有点飘,有点柔,还有点亮,对一个消费者来说,花钱也值呵。 再看看制药业,象天津的中美史克,大连的辉瑞,这些外企都在中国捞到了对外开放的第一桶金。你得个感冒,甭管是什么感冒,医生准给你一盒“康泰克”,不服上几粒“康泰克”,你也会觉得对不起这次感冒似的。这可就害苦了那些国企药厂,谁还待见他们产的什么“正痛片”,“索密痛”,那些老掉牙的产品,即使是“感冒通”,那也只能作为搭配药开给你,中西医结合嘛。 想想这类外企,到中国做生意,怎么会这么顺手,莫不是他们有什么尚方宝剑不成?好象不是。如果说有,那就是他们手中的技术,而这些技术不是咱们那些国企轻易就能模仿得了的。你照搬照抄,显然行不通,人家早就申请了专利,甚至在中国。你脑筋一转,做点儿小的改动,咱中国人叫做“换汤不换药”,那也不中,搞不好,你照样会落入人家的保护范围。还有,这化妆品药物可比不了别的。换了个基团,加了个成分,产品就不同了,那可不是闹着玩的,吃不好,抹不对,会出人命的。当年一个“速效换肤霜”,差点没把北京城给掀了个个,更不要说让国人胆战心寒的毒牛奶了。 话说回来,象药品,化妆品和洗涤剂这类产品,从技术角度讲,都应该属于长线产品。所谓“长”是指其研制周期长,当然也需要很高的投资。在美国,开发研制一个新药,花上上亿美元并不是什么稀罕事儿。从化合物的合成筛选,一直到动物实验,人体临床试验,经历从Phase I到 Phase IV的全过程。最终还要得到FD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的审核批准,这中间要经过严格而繁琐的程序,不仅耗资巨大,而且耗时长久。没有相当实力的公司,绝对是经不起这番折腾的。如此庞大的技术投资,可不是靠几百万美元的风险投资就能办到的。 而改革开放之初的中国国企制药厂,那时是既没资金,也无能力(包括科研和设备等方面)搞什么新药的研发。在这种阵势下,外资企业的涌入就只剩了一种情形------长驱直入,势不可挡。这些外企在中国的成功,很大程度上藉助的是他们技术力量的雄厚,以及与当时国企状况的巨大差距。直到今天,许多中国的国企药厂仍然只能生产老药,也叫过期药,就是那些已经走出了专利保护期限的药物。有些公司也只能为欧美国家生产制做新药的中间体。 那么,这是不是说谷歌的技术没有百度那么好呢?谁都知道,最使谷歌引以为自豪的就是它的搜索引擎技术,这已经成了谷歌的拳头产品。就是这样的拳头产品也只能算是短线产品,说它“短”并不是说它没多少技术含量,而是说它的研发不需要象制药化工等传统工业那末庞大的投资,但是它带来的利润却往往是惊人的。与大多数公司不同的是,谷歌卖的不是产品,实质上它卖的是一种服务(service),这种服务是借助于它的过硬的产品------搜索引擎得以实现的。这便是问题的症结所在。说穿了,谷歌展示给世人的是一种思想和一种经营理念,也就是知识产权法中所指的经营方法(business method)。对于这种经营方法给予知识产权保护也才是最近十多年的事。如果去深究对这种经营方法的保护到底有多大的力度,那一定是因地而异,因国而异了。 一项发明,也许看上去并不难,可难就难在首创,事后诸葛亮谁都会当。而象谷歌公司的这类经营方法,一旦公之于世,就如同一层窗纸被捅破一般,令人恍然大悟,“噢,原来如此呵!”接下来要做的,就是怎么去做些不大不小的改动,以便有别于鼻祖,咱总不好和人家谷歌一模一样吧,那不是抄袭吗?这些“小动作”可是用不着上亿美元的银子。于是乎,继谷歌之后,大大小小的搜索公司在中国冒出了多少家,真是数不胜数。谷歌能拿他们怎么样。这可比不得微软的软件,软件的版权可是绝对保护。更比不了威尔刚,你要是把辉瑞的蓝色小药丸捣鼓碎了,掺到自己的中成药里搅和一下,制成个红色小药丸,再起个更响亮的名字,那你整个一瞎忙活,没戏!人家辉瑞只要把你的红色小药丸拿去一分析,打出来白纸黑字的分析报告,你这侵权行为就定性了,想抵赖都不成。 说来也奇怪,在美国有几家象谷歌这样大规模的搜索公司呢?怎么美国人就这么犯傻,不会象中国人一样模仿Google,也整个Joojle 或Yooyle啥的,这银子也不能全给他Google一家赚去了。这就是东方人和西方人在思维理念上的差别。仿效他人的思想或产品,在西方人眼里是一种不耻的行为。(当然,还有另一个原因是,他们知识产权法的意识是很强的)但是爱模仿却是亚洲人的一个通病。你若看看早期的日本制药业,那是整个一个在人家欧美制药大公司的框架底下寻找“小发明”的典范。但是日本人有韧劲,逐渐从模仿走向了独创。如今南韩也在走着和日本当年一样的路。 与日本人和韩国人相比,中国人的模仿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只要啥赚钱,恨不能举国上下总动员,一股脑地都去干啥。做玩具赚钱,一窝蜂地跑到深圳去开玩具厂;做小商品赚钱,又一窝蜂地跑到义乌开首饰店,那个没有创意,可不是一两句话就说得完的。 那么,哪些外企才容易在中国这个大市场中立住脚呢?客观地说,那些以长线产品为依托的企业,可能更容易保持技术上的领先地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更能经受得住对手的挑战;而那些以短线产品,特别是服务业为靠山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的定数就不那么确定了。 这也是谷歌在中国市场所面临的一种困境。处在这样一个business的大环境下,它不得不使出浑身解数,对付那些个模仿族的不遗余力地跟风,抛开谷歌面临的其他问题,单纯从经商的角度来看,它能否在中国这个大市场中站得住脚,成为赢家,还有待时间的检验。 2010 年 1 月 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