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十年前,在买房子签合同时与建筑商发生了很多争执。当时就觉得这些老美成心和我们过不去,看我们是外国人,好欺负。第一个反应就是这纯属于种族歧视。愤懑之余就给我的合作律师打电话。当我的“discrimination”一词刚出口,他在电话那边的反应令我吃惊。“嘘……,你可要小心用这个词,搞不好是要吃官司的”“有那么严重吗?”我心说。但也就是从那时开始,我意识到美国人是非常忌讳谈论这个话题,至少不在公开场合。 在任何一个多种族的国家里,种族歧视这个话题总是让人特别敏感。而在美国,这个问题尤显突出。每个少数族群都可以通过政治的,法律的,舆论的等多种手段去最大程度地争取本族群的社会利益和地位。但是,即使在争取族裔权益的斗争中取胜了,你就感到不受歧视了吗?这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立法与维权,而另一方面是民族的相通相容。后者应该说是更难解决的问题。这恰恰又是我们在生活中天天面对的问题。 “歧视”是什么?用老百姓通俗的话讲,歧视就是瞧不起。就如同北京人,上海人瞧不起外地人,城里人瞧不起乡下人,白领人瞧不起蓝领人。为什么瞧不起,有什么道理好讲吗?也有也没有。人家可以做到嘴上不说,但心底里就是瞧不起你,你有什么办法呢?就好象你无法强迫一个心里并不喜欢你的人来喜欢你,和你交朋友,甚至爱你。这个比喻有点小妇人的味道,但实际情况就是这样。没错,你可以通过你个人的才华,能力,甚至魅力去赢得美国人(或广义点讲西方人)的尊重,器重,甚至是青睐,但是要想改变一整个民族或族群对另一族群的看法(有时是偏见)又怎么会是一朝一夕的事呢? 生活在中国,那个汉族人占绝大多数的国家,我们从未去体会作为少数族裔一员的感受,好象也没有必要去做这种体验。到了美国,我们自己成了所谓的“弱势群体”,怎样去应对便成了对我们心理的挑战。 首先我们没有必要去强化自己的种族意识。也就是说我们不能过于敏感,不能凡事都往种族歧视这个话题上扯。回到一开始提到的与建筑商的矛盾,十年后的今天来看那件事,结论似乎就不是那么唯一了。我们买房那会儿,正是房地产火的时候,完全是卖方的市场,作为买主的任何要求都会被建筑商认为是无理取闹。他们巴不得你退出合同,好以高价卖给下一个买主呢。所以说当时建筑商的牛气冲天,也许只是市场走势的反映,和“种族歧视”并不搭嘎。 再有我们也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营造一个“不歧视”的小环境。西方人还是讲究实际的,用咱们中国人的话讲,他们还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只要你真的有能力挑起一摊工作,就会得到认可和尊重。 刚来美国时,经常被这种“歧视”的感觉所烦恼。一位朋友的话让我至今难忘。他说“你不要以为他们就应该是做地户,无非是比我们早来了两百年”。不去探究这种想法的对与错,至少它可以使你的心境洒脱一下。美国是个移民国家,只有靠自己努力去打拚,才能争得那片属于自己的蓝天。就象那些留在北京的“北漂”一族,如果不以自身的能力去赢得一席之地,又无法忍受漂泊他乡的痛苦,那剩下的出路就只有一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