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中美知識產權博弈 舒怡然 五月十六日,CCTV-2 財經頻道《對話》播出了題為“跨越重洋的知識產權博弈”專題節目。節目的特約嘉賓是浙江民營企業家通領科技集團董事長,他就是打贏了“中美知識產權第一案”,素有“知識產權維權第一人”之稱的陳伍勝。 這盤知識產權的棋局從六年前開始落子,對弈的一方是陳伍勝的浙江通領科技集團,他們生產的產品漏電保護裝置GFCI是八十年代在美國開始強制推行的一種安全裝置,其年銷售額可達到30 億美元,形成了一個巨大的消費市場。自2004 年通領的GFCI產品進入美國後,迅速占據了美國10%的市場份額。而對弈的另一方則是財力雄厚的美國500強企業萊伏頓(Leviton)電氣公司,該公司擁有美國60%的市場分額。在通領科技進入美國市場以前,整個美國市場幾乎全部被萊伏頓、帕西西姆等四家公司利用其專利技術所壟斷。 2004年春天,萊伏頓公司以侵犯專利權為由將通領科技集團告上了美國聯邦法院,於是,一場知識產權的博弈就此拉開了序幕。2007年7月10日,在歷時三年,花費四百多萬美元律師費,通領終於在美國拿到了勝訴的判決書,認定通領集團不侵犯萊伏頓公司的專利,這是中美知識產權糾紛案件中第一個在美國維權獲勝的案例。 然而就在陳伍勝在美國的聯邦法院剛剛打贏與萊伏頓官司的36天后,美國漏電保護器市場四大巨頭之一的帕西西姆公司又把通領科技集團告上了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申請針對通領科技集團展開337調查,通領集團再一次陷入知識產權糾紛。同時還有另外三家生產同類產品的中國企業也被列為被告。ITC調查的結果,四家中國企業全部敗訴,其生產的GFCI產品被列在有限排除令之內。 為什麼通領科技在美國與同行的兩次知識產權博弈,其結果大相徑庭?首先需要了解USITC的337 條款到底是怎麼回事。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337條款主要是針對進口產品是否侵犯了美國企業專利的調查,並包括了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以及商標是否侵權的調查。相對美國州法院而言,走ITC調查可以節省近一半的時間,而ITC調查後提供的結論是發出有限排除令,有限排除令的威力就在於可能會對侵權產品的同類產品產生影響,無論是生產商或進口商;同時排除的不僅是侵權的零件,還包括含有侵權零件的產品。值得注意的是,與州法院相比,ITC做出禁令的比例高達96%,一旦指控成立則制裁措施嚴厲;一旦被認定侵權,該企業相關產品將可能被永久禁止進入美國,而且該國同行業的同類商品也可能永遠無法進入美國市場。 有數據顯示,自從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以來,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起的知識產權337訴訟案中,有50%與中國有關。為什麼中國企業的產品在銷往美國的過程中,頻頻遭受來自美國企業的侵犯知識產權(或專利權)的起訴呢? 隨着中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出口產品已經逐漸從勞動密集型產品轉向技術密集型產品。這種產品型態的轉變,必然帶來了與美國本土企業技術型產品的激烈競爭,同時伴隨着是否有專利侵權行為等一系列涉及產品的知識產權問題的糾紛。出口產品的數量愈多,技術覆蓋面愈廣,發生這種貿易糾紛的可能性就愈大。這是顯而易見的。 從另一個角度看,國內企業特別是出口型企業,對於知識產權在企業發展戰略中的地位和作用認識不足或重視不夠,也是造成這種知識產權糾紛連綿不斷的一個重要因素。 與美國企業相比,中國企業在對於自身知識產權狀態的調研,以及依此規劃產品的技術特徵,從而制定一整套產品的研發策略方面,仍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一個上市產品,為了確保不侵犯他人的專利權,就必需投入一定的資金,對其進行前期研究,其目的是儘可能規避侵權風險。也就是說,要把功夫用在法庭外,知己知彼,方能百戰不殆。而許多中國企業出口到美國或歐洲的產品,恰恰在這方面做得不夠細緻周全,所以往往導致產品剛剛上市,就遭到專利侵權起訴。 另一方面,即便本企業的產品擁有專利,也並不能排除仍然會有侵權行為的可能性,這涉及到一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問題。然而,這恰恰是許多中國企業界人士在認知上的一個誤區,以為只要自己的產品有專利保護,就可以高枕無憂了。所以對於上市產品,不管是否是專利產品,進行規避侵權風險的研究,是完全必要的和行之有效的一種自我保護手段。 從陳伍勝的通領集團之維權案,筆者欣喜地看到,國內企業界的知識產權意識已經有了長足的提高。自1985 年4 月1 日中國頒布第一部《專利法》至今,中國的知識產權業已經走過了二十五年的風雨歷程。中國人從最初的不知道專利為何物,成長到今天敢於面對來自國際上許多知識產權強國(包括美國)的方方面面的挑戰,這種與國際接軌的速度是相當驚人的。當然,與美國兩百多年的專利法歷史相比,中國的專利制度仍顯得過於年輕。 回顧中美知識產權博弈,已經走過了四個階段。從最初的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問題,到後來的知識產權的執法問題,一直到現階段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有效性以及市場准入等問題的爭論。本文僅僅從一個側面作了淺顯的分析,只可謂冰山一角。 在這個科學技術日新月異的時代,企業之間產品的競爭,歸根到底還是知識產權的競爭。從這個角度看,中美知識產權的博弈將會長期不斷地進行下去。博弈是好事,不是壞事。以長遠和發展的眼光看,只有通過博弈,才會有更多的資金投入到產品的技術改造和開發,從而促使產品的技術含量不斷提高,加快產品的更新換代速度。這無疑有利於消費者,以及整個社會的良性發展。 寫於2010 年5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