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崇榮牧師說:神的旨意絕對不會違背聖經的原則。當你所面對要選擇決定的事情聖經中沒有清楚記載,沒有明文規定,沒有在條理上清楚說明時,有以下四個聖經原則幫助你做選擇和決定。
不要作糊塗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弗 5:17)。
一.凡事都要能造就人
任何事情對自己的健康,家庭關係,靈命沒有益處,不造就自己屬靈生命的事不會合神的旨意,不該去做。
林前10:23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二.凡事不受捆綁轄制
任何事情只要能轄制捆綁我們,使我們上癮不能自拔,使我們不能有正常的生活方式,影響我們的休息,靈修,聚會,學習,工作,與家人的時間等,就不合神的旨意。
林前6:12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
三.凡事要求別人的益處
凡是對別人沒有益處的事,不合神的旨意,不該去做。在權衡對自己的益處與對別人的益處時,要優先考慮對別人的益處。不要使他人跌倒,特別要叫別人在信主得救上得到益處。
林前10:24 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
10:32 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神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
10:33 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
四.凡事都要能榮耀神
這是最高的原則。凡能讓世人認識驚嘆讚美神的偉大,崇高,慈愛,公義,聖潔,真理,恩惠,憐憫等的事,不但合神的旨意,也必是基督徒應該積極去實踐的事情。反之則不宜。
林前10:31 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神啊,願你的旨意行在我身上,如同行在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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