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自己的问题是一个人生命真正改变的开始。六种态度使人不能认识自己:
辩护﹕提出看似很好的理由,否认自己的罪;
伪装﹕尽力保持令人尊敬的形象,让人忽视自己的罪;
隐藏﹕不让人知道自己私密的罪,特别是带来羞耻的罪;
夸大﹕强调自己的纯洁和善行,夸大事实;
指责﹕定别人的罪,以显明自己的义;
淡化﹕诉诸双重标准,让自己的罪看起来很“平常”。
认识自我的四个主要途径:
1. 神的圣灵光照出我们的问题;
2. 神的话语指出我们的问题;
3. 神可以通过人的批评告诉我们问题;
4. 神通过难相处的人与处境显明我们的问题,也通过我们的失败和痛苦开通我们的耳朵,让我们反省和看到自己的问题。
在神里面认识自我,在十字架面前破碎自我,在圣灵里更新自我。婚姻关系是显明我们心灵的问题,而不是产生我们心灵的问题。不论是生活环境,生活中所发生的事或是围绕在我们身边的人,都不仅是塑造我们的因素,他们更是揭露出我们是怎样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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