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的婚姻,离婚与再婚观
(林慈信)
I. 婚姻
1. 神设立婚姻,为了给人同伴(创2:18)。神也吩咐人类要生养众多,遍满全地(创1:26-28) 。婚姻不是人想出来的,是神所设立的。
2. 婚姻不是圣礼。结婚并不让我们得到更多的救恩。单身也并不等于更加属灵。
婚姻是一个盟约。是在神面前,证人面前立志,立约,终生爱对方。(无论在教会行礼,或在政府面前,交换了誓约,就是结了婚了!) 箴2:17, 玛拉基书2:14
3. 爱的真义是什么? (林前13章)
爱就是:决志为对方的最高好处而活。爱不是一个感觉。爱里有感觉,爱也透过感觉来表达。
这个功课,神要我们用一辈子来学习。
II. 离婚
1. 神恨恶离婚。离婚从来就不是神的计划。离婚是人类堕落的后果。玛拉基书2:16
可是在人类中,离婚的确会发生。因此神虽然恨恶离婚,可是他管制离婚。 (例如:申24章,太19章,林前7章等。)
2. 虽然神管制离婚,可是神的旨意从来就是:一男,一女 = 一体。太19:6
3. 耶稣教导他的门徒(基督徒) :不可离婚。离婚乃将婚约破除。太5:31-32
4. 不合乎《圣经》的离婚之后,若再婚乃是奸淫,因为这个后来的婚姻损害了先头的婚姻的圣洁。 (注:可能很多基督徒目前活在这种的婚姻当中;可是不要随便再离婚; 悔改必蒙赦免!)
5. 耶稣提出一个例外情况:淫乱。 (注:淫乱 = 所有与性有关的罪。奸淫 = 任何违背婚约,不忠的行为。这两个字在圣经里有特定的用法。太5:32 ,19:9)
6. 耶稣在太19:9针对的,是犹太人太容易,太轻率地离婚。神虽然管制离婚,要求人离婚时必需给对方休书,可是神从来不鼓励人离婚。神从来没有在任何情况里要求人必须离婚!
7. 申命记24:1-4 描述一个情况:男人休了妻子,因为她不悦目。她再婚,第二个丈夫也因为不悦目她而休了她。两次的离婚,都是不合乎神的心意的。可是,离婚在神的眼中是那么的严重:当第二个丈夫死后,第一个丈夫不可再娶这女人为妻。人再婚后,与前配偶和好再嫁/娶就不可能了。 (注:不悦目--原文的意思不容易确定。)
8. 我们必须从马太18:15-18的角度来看马太19。两处经文都是耶稣的教导 !若有基督徒犯了淫乱的罪,教会应该跟著马太18:15-18的四步骤:
(一) 私下面责;(二) 带一、两个证人面责;(三) 告诉教会;(四) 开除会籍,把他当作外人,非信徒对待。若在第1,2,3步中,他悔改了,那么他应与神,与配偶和好。太18:15-18
9. 纪律(管教)是耶稣基督对全教会清楚的吩咐(就像洗礼与圣餐是耶稣清楚吩咐的一样) 。纪律的目标,一定是恢复犯罪者与神的关系,和与人(家庭) 和好。若好好执行纪律的话,教会必定更健康。这需要勤劳的事奉,是不容易的!很多教会在这方面亏欠/懒惰。
10. 马太福音18,19章要一起来读。
(一) 基督徒不可(主动) 离婚。
(二) 基督徒若犯淫乱,教会应该跟马太福音18章的程序处理。
(三) 犯罪者若不悔改,那么另一方可以离婚。神从来没有吩咐基督徒离婚,神从来没有鼓励基督徒离婚;在这个情况,神容许基督徒离婚。(注:对方已经不是基督徒了。)
11. 保罗在林前7:10-11所教导的,与耶稣的教导完全符合。基督徒不可彼此 离婚。
12. 可是在林前7:12-16, 保罗处理了另外一种情况,是耶稣在福音书里没有 处理的。(因此保罗说,不是主说,是我说。)
(一) 基督徒的配偶若不是基督徒,那么基督徒不可提出离婚,要与非信徒同住。
(二) 若非信徒要离开,那么基督徒必须让他离开(离婚) 。神吩咐基督徒要容许非信徒离婚(若后者要这样作的话) 。 林前7:10-15
13. 在林前7:12-15,保罗说,因为有基督徒在一个家庭里,那些非信徒都成为‘圣洁’ 了!(当然,这个‘圣洁’不表示他們都不用信耶穌也可以得救,而是說圣灵已经开始在这个家中动工。)
14. 结论:
(一) 马太福音18,19章教导我们,基督徒弟基督徒配偶,若犯淫乱,而不悔改也不听教会的纪律/管教的话,基督徒可以离婚 (到那个地步,对方已经不是基督徒了) 。
(二) 林前7:12-15教导我们,当一个非基督徒向一个基督徒提出离婚时,基督徒必须容许离婚。在这两个例外情况下,神容许基督徒离婚。
15. 请注意:所谓心灵的创伤,从来就不是圣经提供的离婚理由。可是,教会必须根据马太福音18执行处理犯罪事件,这包括一个配偶不遵行婚约的义务,如离弃家庭,或虐待等。有身体/生命危险时,教会应立刻采取行动保护受害者。
III. 再婚
1. 在林前7:15,当基督徒让非基督徒离婚之后,可以再婚。这是最自然解释14,15节的方法。英文:在这些事上,我们不被捆绑。
2. 我们的结论是,在马太福音福音19:9,耶稣让基督徒离婚,当对方犯淫乱,不肯悔改也不听教会的管教时。基督徒若离婚,可以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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