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第十誡 問79:第十誡是什麼? 答:第十誡是:「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出廿17)。 問80:第十誡吩咐我們做什麼? 答:第十誡吩咐我們無論處在什麼境遇,總要知足1,並要對鄰舍和他一切所有的,存正直、仁愛之心2。 1 來十三5。2 羅十二15;林前十三4-6。 問81:第十誡禁止我們做什麼? 答:第十誡禁止我們不以自己所有的為滿足1,也禁止我們嫉妒別人的福分2,而對他所有的起貪戀的私心3。 略解:這條誡命是關於我們心中的欲望。它告訴我們,不應有貪婪之心,也就是非法貪圖屬於別人的東西。這條誡命也警戒我們,因為神的律法是屬靈的,所以思想上犯錯與行為上犯錯都一樣是干犯了這誡。它吩咐我們,要滿足於今生的地位、境遇,貧富均能安處。它禁止我們,不可因沒有成功就不滿、發牢騷,或看見別人成功就妒嫉有加。常保一顆善意的心,是恪守這誡的最好方法。 1 林前十10。2 加五26。3 路十二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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