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挣扎 罗马书7:14-25 陶恕牧师(A W Tozer)有一篇文章讲到,信主的人,知道了神的道,希望自己成长,但是自己又做不出来,所以非常的挣扎。有这种痛苦挣扎的人,就是信主的人,没有信主的人不会有这种挣扎。今天的罗马书的经文也讲到,许多基督徒是非常痛苦的。“ 24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这个“我”就代表在痛苦中挣扎,在罪中挣扎的基督徒。不信主的时候,心里麻木了无所谓,反正跟着这个世界走,随着自己的心意行,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还觉得挺快乐的,圣经说是“罪中之乐”。信主了就有感觉了:我已经信主了,我还是有好多的毛病,我天天犯罪,我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我不该说的就说,我不该做的就做,我不该看的还是看了,心里太痛苦了。“我”知道神的律,心中有神的灵,所以我才痛苦。司托得牧师(John Stott)对这里的“我”作了以下的总结: 1)得救的人,却不是正常、健康、成熟的基督徒。 2)是想靠自己与肉体争战,达到神律法的要求,却总是失败的人。 3)是对圣灵无知,没有经历圣灵工作的人。 “我”就代表这三个特征的人,是不正常的基督徒,没有长大的;只想靠自己和肉体争战,想照着神的话语去行,达到神的要求,却总是失败;是不认识圣灵的人,信主了,却没有感受到圣灵在我心里有怎样的感动,有怎样的带领,我跟祂怎样同工。罗马书从7章14节到24节就是总结这样一个人的挣扎的状况,我们把它分成三段来看: (一)我是属乎肉体的,已经卖给罪了。 “14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15因为我所作的, 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16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17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卖给罪就是卖给罪做奴隶,我就是罪的奴隶,我所作的原来都是我里头的罪作出来的。律法是属灵的,它是圣洁的,它是神向我们来显明,藉着律法来让我们知罪,让我们看到我们的问题;也藉着律法让我们看到我们需要拯救,把我们引导到耶稣基督面前。这里一方面讲到“不是我作的”,这个“我”其实是一个新人,已经在耶稣基督里了。另一方面又讲到“我是属乎肉体的”,这个“我”是旧我,就是指我的罪性,总是在肉体的辖制里面。“肉体”是使徒保罗在他的书信里特别用的一个词,英文用flesh,或者叫sinful nature,就是罪性的意思。它并不是讲我们生理上的身体,而是指“人败坏﹑未得救的本性, 人堕落﹑自我中心的人性, 人被罪所掌管的自我”。加拉太书5章:“16我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19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20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21嫉妒、醉酒、荒宴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肉体”是指我们的私欲,那些不讨神喜悦的,不按神的话去行的欲望,所以叫做肉体的情欲。这个肉体跟前面罗马书的肉体是同一个字,就是指我们没有得救的本性,被罪恶捆绑的自我。他举了一些例子,天天和别人争竞,忌恨别人,心里总是恼怒,跟别人结党、纷争、欢宴、醉酒、享乐,还有各样污秽的、淫乱的事情,性的犯罪,这些都叫做肉体。使徒保罗说,这个“我”在挣扎当中,在痛苦当中的第一个特征,就是卖给了罪,我完全是属于肉体的,我就做了肉体的奴隶,被它辖制。所以我想做的事情都做不出来,我不想做的事情总是做了出来。善的事情我行不出来,总是行出恶的事情来,因为都是我里面的罪做出来的。这就是“我”的痛苦。 (二)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 “18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19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20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 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很多人都觉得,在认识主之前,总认为自己是个好人,都凭良心做事情。这几节经文告诉我们,认识主之后,我们是非常痛苦的,因为知道了我们的肉体,就是我们的罪性里面,是没有良善的。每个人都有想做善事的心志,想对人好,想去爱别人;但是有这个心志却行不出来。我们都想靠自己的力量去正心,去修身,甚至知道了神的话语就想照着去做,却也行不出来。我知道发脾气其实就伤害了别人,也伤害了关系,但是我控制不了。一见到别人对我不好,一见到我看不顺眼的,不是我所期待的,我的脾气,我的情绪就来了。然后我控制不住,又发脾气了;发了脾气又后悔,总是在这样的重复当中,所以说真是苦!说到底还是我里面的罪在做,因为我完全卖给它了,我是属于肉体的,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我就是在行的上面总是失败,这就是基督徒的挣扎,痛苦的光景,所以他说,“我真是苦啊”。 (三)肢体中犯罪的律把我掳去。 “21我觉得有个律, 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 便有恶与我同在。22 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23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25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罗马书5-7章都是讲我们怎么样从罪恶里出来,怎么样才能够脱离罪恶,脱离我们本性里面肉体的捆绑。第5章是用“作王”这个概念,说我们本来是让罪作王,让死作王的,我们的人生完全被罪所治理,所掌控。因着耶稣基督,我们可以让恩典作王,才能够走出来。第6章是讲“奴仆”,说我们都是罪和死的奴仆,它是我们的主人。所以我们要有一个新的主人,就是让神做我们的主,我们去做神的奴仆,做义的奴仆,把自己的生命献给神,一生就做神义的器皿,做神爱的器皿,我才能够走出来,才能够结出成圣的果子。第7章这里讲“律”,用三个概念,其实讲的是同一件事。 我们知道自然界有自然界的律。英国有个牛顿庄园,里面有一棵很著名的苹果树。牛顿的传记里面写着,有一天牛顿站在这个庄园的房子里,正在思想事情,突然看见窗外的苹果树上有一个苹果掉下来,给他一个感悟,他就发现了万有引力这个自然界的定律。在万有引力里,你从楼上往外跳,肯定会掉下来摔伤甚至摔死的,因为我们有一个重力在那里,跳上去还是要掉下来,我们抵挡不了这个自然规律。当一个火箭把卫星或者航天器送到天上,它需要强大的推动力,才能脱离万有引力的律,飞到地球之外的星球去。同样的,我们肢体中也有个律,叫我们犯罪的律。我内心愿意顺服神的律,但是我的肉体却顺服罪的律。这个律就是让我犯罪的,让我软弱的,让我不按照神的意思去行的。我们都被这个律所捆绑,靠自己是走不出来的。就像我们靠自己不能飞上天,需要一个很强大的力量推动我们,才能够脱离万有引力离开地球一样的道理。那么什么样的力,才能够帮助我们脱离这个肢体的律呢?圣经告诉我们,确实有一个力来帮助我们冲出罪和死的捆绑。“24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25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靠着主耶稣基督,这是唯一的出路!每一个人都被罪恶的本性捆绑着,非常痛苦,甚至我们信主以后还是非常的痛苦。我们知道神要我们做什么,却仍然按自己里面的罪性去做,没有按神的心意去做,于是我们犯罪,过得非常痛苦。圣经告诉我们,当我们信主了,我们里面有一个很大的能力,可以胜过我们的肉体,远远超越世界对我们的捆绑,撒旦对我们的捆绑。今天的信息,不是停止在我们的痛苦、我们的挣扎,我们要看到怎么样才能够脱离,这是我下面要和大家分享的。 选自:义人必因信得生 - 罗马书释经讲道集(十六)靠我们的主就能脱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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