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他们稳定参加聚会。因他们相信好基督徒理当如此,于是他们便如此行了。
2. 他们会奉献金钱给教会和慈善团体,只要奉献的数量与维持他们目前的生活水准不冲突便可。
3. 当遇到冲突时,他们会选择一般人能接受的方式,而不是选择正确的方式。他们希望自己可以融入教会和世界;他们比较在乎别人对他们的看法,反而不在乎神如何看他们。
4. 他们并非真的想从罪里被拯救出来;他们只想从罪的惩罚中被拯救出来。他们并非发自内心恨恶罪,也不会因为犯罪而感到难过;只有在神要为罪惩罚他们时感到难过。他们并不真的相信,耶稣赐予他们的新生命确实比先前那个有罪的生命还更好。
5. 他们听到那些热心的基督徒为基督做的事情时,内心非常受感动,但仅此而已。他们不会有任何行动,因为他们认为只有“宗教狂热份子”才会做这些事,一般人不会。他们视耶稣对跟随者所做的要求为“极端”。
6. 他们很少与邻居,同事或朋友分享他们的信仰。因为他们不想被人拒绝,也不希望别人会因为谈话内容而感到不舒服。
7. 他们拿自己的道德观和“良善”与这个世界相比,他们是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对他们来说,这样就够了。他们可能真的不像一般人那样常喝酒或说脏话,但除此之外,他们与非基督徒似乎没有太大的差别。
8. 他们说他们爱耶稣,但在实际上,耶稣只是他们生活的一部分罢了;他们分出一点时间,金钱及思想给耶稣,所以耶稣无法完全掌管他们的生命。
9. 他们爱神,但非尽心,尽性,尽力的爱祂。他们会告诉你,他们的确很努力地爱神,只不过那种全人的奉献不太可能发生在一般人身上,只会发生在牧师,宣教士和宗教狂热份子身上。
10. 他们也爱人,但不像爱自己那么多。基本上,他们爱的对象是那些可以同样用爱来回报他们的人。他们无法去爱那些不能回报他们的人,更别说那些他们不喜欢的人,或对他们不好的人。他们对所爱的对象有高度选择性,而且通常也有附带条件。
11. 他们不只服事神,也服事人。但至于要付出多少,做到什么程度,则看自己的情况愿意付出多少而定。他们会做某些服事的原因可能是因为不要让自己有太重的罪恶感。
12. 他们花较多时间思考地上的生活,而较少时间在属天永生的事上。
13. 他们为舒适的生活感谢神,却较少想到尽力去帮助穷人。
14. 他们注意自身的安全和保障,无法为神做任何牺牲或冒险。他们也庆幸自己年轻时就信主受洗得救而很有安全感。
15. 他们不需要凭信心生活,因为他们早已为自己的生活做了妥善的安排与规划。即便生活出现不可预测的意外,他们也不需要为生活而依靠神。
“你既如温水,也不冷也不热,所以我必从我口中把你吐出去。你说:我是富足,已经发了财,一样都不缺。却不知道你是那困苦、可怜、贫穷、瞎眼、赤身的。我劝你向我买火炼的金子,叫你富足;又买白衣穿上,叫你赤身的羞耻不露出来;又买眼药擦你的眼睛,使你能看见。凡我所疼爱的,我就责备管教他,所以你要发热心,也要悔改。”启3:16-19
摘自Crazy 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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