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案可以说是中国自审判四人帮后的又一世纪大审判。不过与审判四人帮时相比,老百姓的反应却很不同。有人愤愤不平,有人拍手称快。有人觉得这是反腐的大手笔,有人却认为是权利争夺的牺牲品。有人觉得薄熙来贪污,受贿,滥用职权该判死刑,有人却认为薄熙来应该是中国贪官中的“清官”,因为有人说光在广东省不明资产上亿的官员就有两千多人,而薄熙来只有贪污受贿两千万。有人认为是中国法制体系的公开化和进步,有人却觉得这就是一出政治大戏,没想到剧本却从三国演义,演变到红楼梦和金瓶梅。 其实,我们确实不清楚这其中的背景,关系,斗争,政治,情感有多复杂和黑暗。谁知道其中的真相?只有一句话让我心中踏实,就是圣经传道书12:14说的:“因为人所做的事,连一切隐藏的事,无论是善是恶,神都必审问。”
那行不义的,必受不义的报应;主并不偏待人。(歌罗西书3:25) 神对罪恶已判定了刑罚,施刑却有神的时间,所以世人自以为可以为所欲为。“因为断定罪名,不立刻施刑,所以世人满心作恶。”(传道书8:11) 其实,公义的神正在审判,罪已经定了。神的忿怒已显明在一切罪恶上。“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罗马书1:18)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定罪就是审判的意思。”(约翰福音3:18)
已故司托德牧师(John Stott)把神的审判归为三方面: 1.藉地上政府的法制审判罪恶 地上的法律制度基本上是好的,虽然不完善,但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行惩罚罪恶的功用。但执法之人的败坏,或执法权柄被少数人或团体控制时,就会出现独裁专制,混乱和腐败,使法制更不可靠。此外,人内心的污秽邪恶,嫉妒,仇恨,撒谎,淫乱,婚外情等等也触犯不了现行的法律,得不到法律的审判。
2. 对人良心的责备 人的良心是公正的,对昧良心的事,对罪会有责备惩罚,使人心神不宁,罪疚,惶惶恐惧。心灵接受沉重的重压。 但也有人良心昏昧,心刚硬,没了感觉。神就任凭他们,以罪恶惩罚罪恶。更是可怜。 3.神的审判台前 以上人间的审判惩罚都是有限,有条件的,不完善的。只有到圣洁公义的神面前的审判才是公平,公正,绝对的公义。圣经说“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因为经上记著:“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 (罗马书12:19)有些人的罪是明显的,如同先到审判案前;有些人的罪是随后跟了去的。(提摩太前书5:24)有些罪恶的惩罚已显明出来,报应已出。就如罪已先到神的审判案前。有些罪恶的惩罚尚未显明,可能人在地上活着的日子都未显明出神的审判。这样的罪随着人将来带到神的审判案前。 有时,人的罪恶的后果在一代人活着的时侯未显明,却在后代中显明。 “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申命记5:9) 然而我准知道,敬畏神的,就是在他面前敬畏的人,终久必得福乐。恶人却不得福乐,也不得长久的年日;这年日好像影儿,因他不敬畏神。(传道书 8:12-13) 无论如何,没有人能逃避神最后的审判。 “我又看见一个白色的大宝座与坐在上面的,从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无可见之处了。我又看见死了的人,无论大小,都站在宝座前。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著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 (启示录20:11-12)
唯一逃罪的道路是耶稣基督。这是神的奇异的爱和恩典。因为耶稣在十字架上担当了我们的罪。“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哥林多后书5:21) 我们若忽略这么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希伯来书2:3) 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因为神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审判世人 ”),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约翰福音3: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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