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律法的刑罚 问82:人能完全遵守神的诫命吗? 答:不能;从始祖堕落以来,除了耶稣以外,没有人能在今生将神的诫命守得完全1;反倒天天在意念2、言语3 和行为上4,触犯神的诫命。 略解:神的律法在十诫里简明扼要地摆在我们面前,但问题是:谁能守得完全呢? 答案是:无人守得完全;尤有甚者,我们每一个人每天在思想、言语和行为上都触犯了律法,惟一例外的是耶稣基督、堕落前的亚当,与现今在天上的圣徒。 1 传七20。2 创八21。3 雅三8。4 雅三2。 问83:所有违背律法的罪都是一样可憎吗? 答:有一些罪会因其本身性质的缘故,或因人累犯而更形可憎;所以有的罪在神眼中就比别的罪更为可憎1。 略解:这个答案告诉我们,有些罪因为它们本身性质的缘故,是比别的罪更可憎,例如:触犯神的罪就比触犯人的罪可憎;有些罪则因为是在某些处境之下犯的,就更为可憎,例如:故意犯罪比一时冲动犯罪更可憎。 1 约十九11。 问84:每一项罪当受什么样的刑罚? 答:每个人每次犯每一项罪,在今世和来世都当受到神的忿怒和咒诅1。 略解:「神的忿怒」意指祂对罪所发出的圣洁、公义的不悦;「神的咒诅」意指祂对罪所下的判决。这忿怒与咒诅乃是每一项罪应得的报应,并延及今世与来世。 1 加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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