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二誡 問49:第二誡是什麼? 答:第二誡是:「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出廿4-6)。 略解:第一誡告訴我們應當敬拜的對象是誰,第二誡則告訴我們當如何敬拜祂。這條誡命告訴我們,不可借任何可見的圖像、樣式來仿造神,祂是不會接受這種經由人手的敬拜的。神是個靈,我們必須在靈里按着真理敬拜祂。這裡也告訴我們,神會將父親的罪追加在兒女身上。但意思並不是說,兒女必須承擔父親的罪責,而是說這些不守神誡命的父親所得到的懲罰是:要親眼看見他們不良的行為對兒女所造成的負面影響;而守神誡命的父親則歡喜快樂地得相反的報賞。 問50:第二誡吩咐我們做什麼? 答:第二誡吩咐我們要領受、遵從神在聖經中所規定一切有關崇拜的規則1,並保守其純全與完整2。 略解:這一誡吩咐我們:(一)要用神自己指定的敬拜方式;(二)忠於這個方式;(三)不可加添;(四)不可刪減。所以,絕不可用私意敬拜。 1 申卅二46;太廿八20。2 申十二32。 問51:第二誡禁止我們做什麼? 答:第二誡禁止我們用任何圖像、樣式來敬拜神1,或用聖經所未規定的任何方式敬拜祂2。 略解:這一誡禁止我們:(一)以圖像、樣式來敬拜;(二)用任何其他不是神指定的方式來敬拜。 1 申四15-16。2 西二18。 問52:第二誡告訴我們什麼理由,使我們遵守這誡? 答:我們當守第二誡,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所以惟獨神在我們身上有主權──我們是祂的子民、祂的產業1;並且神切切要我們專心敬拜祂2。 略解:我們應該守這誡的特別理由是:(一)神在我們身上有主權──「我是耶和華」;(二)我們屬於神──「我是你們的神」;(三)神切切要我們專一對祂的敬拜──「我是忌邪的神」。 1 詩九五3、7。2 詩四五11;出卅四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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