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都需要神的恩典 罗马书3:9-31 9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10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11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12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13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14满口是咒骂苦毒。15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16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17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18他们眼中不怕神。”19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20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21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22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23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24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25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祂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26好在今时显明祂的义,使人知道祂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27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28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29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30神既是一位,祂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31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我们今天要从罗马书这段经文学习的主题是“蒙神的恩典”。 2013年5月,香港基督教播道会恩福堂的苏颖智牧师为一个叫田家炳的老人施洗。这个老人当时95岁,在香港很有名气。他白手起家,成为皮革大王,却把自己财产的80%-90%都转到慈善基金会,用在教育里面。有一次,他甚至把自己的房子卖掉,大概卖了五千多万,都拿去捐给慈善机构了,所以在香港他被称为大慈善家。他在受洗的见证里说,“我以前的人生就是按着基督的精神去创业,去造福社会,所以很多人都不明白我为什么要信耶稣。像我这样的好人,还需要信耶稣吗?坦白地说,我生平都是凭着良心做事,我可以毫不脸红地说我是一个好人,根本不需要耶稣。可是,人眼中的好人也有七情六欲,也会犯错犯罪,在神眼中仍然是一个罪人。在神里面,没有一个人有资格作义人;只有信耶稣,才能够成为义人。”这是他的见证。今天在这个世上,很多人说,我是个好人,我可能做不到田先生这样大的慈善事业,但我也都是凭良心做事情,还需要信耶稣吗?我为什么是一个罪人?我为什么要受神的审判?今天我们就从田家炳这位老人的见证开始,来思想我们为什么要蒙受神的恩典?罗马书3:23-24“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这就是我们的主题经文。 选自:义人必因信得生 - 罗马书释经讲道集 (八)蒙神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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