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認識自己的問題是一個人生命真正改變的開始。六種態度使人不能認識自己:
辯護﹕提出看似很好的理由,否認自己的罪;
偽裝﹕盡力保持令人尊敬的形象,讓人忽視自己的罪;
隱藏﹕不讓人知道自己私密的罪,特別是帶來羞恥的罪;
誇大﹕強調自己的純潔和善行,誇大事實;
指責﹕定別人的罪,以顯明自己的義;
淡化﹕訴諸雙重標準,讓自己的罪看起來很“平常”。
認識自我的四個主要途徑:
1. 神的聖靈光照出我們的問題;
2. 神的話語指出我們的問題;
3. 神可以通過人的批評告訴我們問題;
4. 神通過難相處的人與處境顯明我們的問題,也通過我們的失敗和痛苦開通我們的耳朵,讓我們反省和看到自己的問題。
在神裡面認識自我,在十字架面前破碎自我,在聖靈里更新自我。婚姻關係是顯明我們心靈的問題,而不是產生我們心靈的問題。不論是生活環境,生活中所發生的事或是圍繞在我們身邊的人,都不僅是塑造我們的因素,他們更是揭露出我們是怎樣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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