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好友曾说过的一句话,“嫉妒只产生于相近的人之间。”这话听起来有些道理。 下面这篇题为“嫉妒、怨恨与愤恨” 的文章,是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副教授周濂所著,对人类的这三种情感做了非常深入地阐释。 在这样一个人人喊痛的时代,我们需要谨慎地区分它的波段到底是嫉妒、怨恨还是愤恨 周濂|文 一 人不比较,天诛地灭。 有比较就会有落差,有落差就会有嫉妒,即使这种落差与道德无关,但只要他人更好的境遇引起你足够的注意,嫉妒就开始落地生根。 并非所有的嫉妒都具有破坏性。小时候我就特别嫉妒同桌的同桌的同桌,她聪明伶俐又可爱,更致命的是,她不仅像白桦树一样站立而且还像小鹿一样奔跑,为了不自惭形秽,我惟有加倍努力地发展德智体劳——这是所谓“好胜的嫉妒”,它不仅没有破坏性,而且还具有向上的动力。 比“好胜的嫉妒”更温和的形式是“羡慕”,比如每当听说年近不惑的好友赶上了生孩子的“末班车”,我的心里就会感到温暖的小醋意。 但是在更多的时候,我们既难心平气和地开始比较,更难心悦诚服地结束比较。所以在羡慕嫉妒之外还有恨——在许多人眼里,这才是真正意义的嫉妒。 康德说,嫉妒就是忍着痛苦去看到别人的幸福的一种倾向。尽管别人的幸福对他本人并不产生任何真正的损害,但只要认为别人的幸福会使自身的幸福相形见绌,嫉妒就已经开始啃噬你的内心。 我相信每个人都曾经在人生的某个阶段强烈地嫉妒过某个人。当嫉妒心爆发的时候,你会不由自主地密切关注着被嫉妒者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以至于在某种意义上,你简直是为了被嫉妒者而活。在嫉妒者看来,被嫉妒者的言行举止无时无刻不在提醒他意识到自己的悲惨境地,有时候这种情绪是如此的病态,以至于嫉妒者会把它解读成蓄意的羞辱,这种想象中的蓄意羞辱,恰恰证明了嫉妒者一直在担心自己有理由被羞辱。 马克斯·舍勒说有一种“存在论意义上的嫉妒”,这种嫉妒几近无解,因为它意味着单单因为被嫉妒者的存在,就对嫉妒者造成了不堪忍受的压力、责难以及羞辱。 1952年,美国康涅狄格州的一个家伙一口气烧了八辆车,他的理由是:“我买不起一辆汽车,我也不愿意任何别的人有一辆汽车。”对这个家伙来说,烧掉八辆汽车比偷盗一辆汽车还让他感到满足。 事实上,嫉妒者最希望看到的正是被嫉妒者“遭到抢掠、剥夺、侮辱和伤害”。他们从不指望在积极的意义上获得平等的地位——既然你们得到了这些东西,那么我也应该得到这些东西。嫉妒者只想在消极的意义上获得平等的地位——既然我没有得到那些东西,那么你们也必须放弃这些东西。 与其通过自身的努力去赢得被嫉妒者的品德、荣誉、财富和地位,不如把他们拉平到和自己一样低的位置,尽管做到后者并不少费多少气力。正因为嫉妒具有如此大的破坏力,康德才会把它称为“憎恨人类的恶习”。 前苏联时期,有一个异议人士说:“人群中有一种难以相信的犬儒主义。诚实的人使得那些沉默的人由于没有大胆说话而有负罪感。他们无法了解别人怎么会有勇气去干他们本人所不能干的事。因而他们感到不得不攻击别人以安慰自己的良心。” 这段话让我想起儿时听过的一则寓言,在南方抓河蟹不用鱼篓盖子,因为一旦有别的河蟹想要从鱼篓子里爬出去,下面的河蟹就会把它给拽下来。这样的河蟹精神最利于和谐社会,因为它不去追问加害者的责任,而是在受害者之间互相倾轧和残害,最终以一种变相的方式成就了和谐与秩序。 二 英语中有一个说法叫做“招致嫉妒的距离”,意思是一切嫉妒的发生,全都来自邻里间。 我们的确习惯与可比较者做比较。在大多数情况下,乞丐只会嫉妒比他多要到十块钱的那个乞丐,不会嫉妒朱门大院里的财主。 当然,心理上的距离总是主观的,人们有时候会忍不住进行攀比。1963年,纽约市的一场棒球比赛刚刚结束不久,一个貌不惊人的临时工开着小汽车冲上马路旁的人行道,撞倒了这场比赛的英雄。事后肇事者坦承他与受害人没有任何关系,此举纯属非理性攀比惹的祸:谁让他如此的丰神俊朗、为国争光? 培根曾说:帝王除了受帝王的嫉妒之外不受他人的嫉妒。这句话只有在一个井然有序的传统社会才有效,在一个礼崩乐坏、彻底失序的社会里,在一个重估一切价值的时代里,没有人认为他人天然地优于自己,因此也就没有人能够免于被嫉妒。 某种意义上,嫉妒是平等诉求的原动力。一旦乞丐意识到隔在他和财主之间的高墙不是不可逾越的,一旦乞丐认识到他与地主之间的差别是社会不公的后果,嫉妒的手就可以翻过高墙,触碰到财主老爷姨太太的象牙床。 由此可见,嫉妒不仅是个人的心理问题,它也可能是社会想象和社会建构的产物。罗尔斯说只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嫉妒就会带着敌意爆发:1、人们对于自身价值和做任何有价值的事情的能力缺乏信心;2、自我与他人之间的差距被社会结构及其生活方式暴露无遗,劣势群体不断被强迫提醒他们自己处于一个什么样的状况,这让他们深深地体验到痛苦和被羞辱;3、因为看不到改变不利环境的希望,为了减轻痛苦和低下感,劣势群体相信自己只有两条出路,要么以自己受损为代价去伤害那些境遇较佳的人,要么就听之任之变得顺从和麻木不仁。 这种由社会结构所塑造、带着强烈敌意爆发的嫉妒,舍勒将它命名为怨恨(resentment)。怨恨是一种有着明确的前因后果的心灵自我毒害,它的出发点是“报复冲动”。什么是报复冲动?当别人扇了你一记耳光,你二话不说就扇了回去,这不是报复,而是反击与防卫,报复冲动的本质特征在于时间上的滞后与延宕:将一触即发的对抗冲动硬生生地遏制住,且退且叫阵:“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咱们骑驴看唱本,走着瞧!” 舍勒说,之所以在当时隐忍,是因为考虑到如果直接做出反抗会面临失败。显然,这种考虑与“无能”“软弱”相关。在隐忍的过程中,一些无能者会采取情感冬眠的方式,对外界事物的反应变得顺从而麻木不仁;一些无能者则反其道而行之,用更加激烈的情感来取代挫败感,用尼采的说法,从无能中生长出来的仇恨既暴烈又可怕,既富有才智又最为阴毒,它是“最危险的爆炸材料”。 令人深思的是,在一个政治权利、社会财富分配相对平等的民主社会里,社会怨恨可能是最小的;与此相对,在一个内在等级森严的社会制度中,怨恨也会很小;那种忍无可忍、一触即发的怨恨,只在一个人人都意识到有权利与别人相比、然而事实上又完全不能比的社会里,才会急剧地累积起来。 在这样的社会里,怨恨心理的发生过程很可能是这样的:当你的念头盯住某项财富的时候(比如街头呼啸而过的宝马车,或者广告牌上的某栋乡村别墅),你在幻觉上就已经将之据为己有——因为你深深地认为自己有权利拥有它,但是,很快你就意识到这原来是别人的所有物——你事实上并不拥有它,在未来的日子也不可能拥有它,此时你就会痛感这些人其实是“掠夺了”你的财物! 三 怨恨会使人不分青红皂白地进行错误归因——“李彦宏又帅又有钱,我为此心怀怨恨”,如果说这还在人类理解范畴之内的话,那么“李彦宏又帅又有钱是为了要让我怨恨”,则是典型的认知失调以及价值错乱。 有学者指出,在今天的中国,“体制性迟钝”正在加速催生“怨恨式批评”,其典型表征就是把中国社会发生的一切问题都归结为“体制问题”,这当然是一种过于简单的归因方式,但是不能否认的是,造成这一后果的始作俑者绝非那些心怀怨恨的普通人。 不久前看到一张照片,一辆挂着特殊牌照的豪车直愣愣地戳在道路中央,与迎面而来的民用车辆对峙。图片说明这样写道:“只有一辆军车遵纪守法,其余所有的车子都在逆行。” 一般来说,在任何一个政治制度下面,特权者总是“带有道德上可疑的内涵”,但是谨慎的特权者——不管他是担心天下大乱还是出于内疚——会低调行事,刻意掩饰这种可疑性,而不是愚蠢地刺激人们的嫉妒心。 事实上,惟当我们有效地证明更多受惠者的优势地位是不公正制度的后果,或者是偷奸耍滑乃至徇私枉法的后果,嫉妒才不会是“憎恨人类的恶习”,而是拯救人类的良方。因为此时我们就超越了嫉妒与怨恨,进入到以正义诉求为宗旨的“愤恨”。 愤恨的英文同为resentment,但是它与舍勒意义上的怨恨(怨毒)最大的不同在于,愤恨不仅是一种道德上的情感,而且它还是一种社会进步的正能量。按照慈继伟的观点,产生愤恨的必要条件有三点:一是“他人的行为违背了‘非个人性规范’(impersonal norms)”,这里的关键词是“非个人性”,倘若有人定下规范,“凡是高帅富都应该被车撞”,那么他最好记得定时去吃药;二是“他人的这种行为侵犯了某人的个人利益”;三是“某人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没有违背过非个人性规范或者说道德规范,尤其是针对那个侵犯了某人的人而言”。也就是说,一个遵纪守法的理性人并不是每当得不到想要的东西就怒不可遏,而是当他人以违反道德法律规范为前提侵犯到他的个人利益时才会感到愤恨不已。 所谓愤恨不平、不平则鸣,但问题在于,并非每一种不平与抱怨都有道德的意涵,在这样一个人人喊痛的时代,我们需要谨慎地区分它的波段到底是嫉妒、怨恨还是愤恨。 某种意义上,嫉妒和怨恨是无法彻底被治愈的人类心理疾病,因为哪怕在一个彻底平等的社会里,家家住公屋,人人开汽车,也仍旧阻挡不了一个人去暗自猜测另一个人的深层心理活动,并由此产生嫉妒与怨恨。但是与此同时,在贫富差距日益拉大、社会上行受阻、阶层结构板结化的今天,许许多多嫉妒和怨恨的本质是愤恨,它们完全可以通过诉诸社会正义予以转移、释放和化解,最终让无能者有力,让悲观者前行。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副教授 文章来源财新《新世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