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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好不同居(文/一粒塵埃)
選擇同居就是選擇了在脆弱的沙土上建立兩性關係……
和年輕的留學生們在一起快6年了。每年新生開學的時候,常常會看到一些情侶成雙成對來求學。身在孤獨的異鄉,加上昂貴的房租和生活費,“同居”就成為大多數情侶留學生們的選擇。
每每遇到這些年輕的生命,就很想跟他們說一點什麼,但是,又甚覺為難:怎樣說能夠持守真理,又至情至意,不傷害他們的感情呢?
不同居,好像不正常
前不久,聽一位來念本科的小留學生講起周圍的朋友時,說“兩個人戀愛而沒有同居,好像是不正常”。雖然周圍不乏同居的情侶們,可是,乍一聽到這話,心裡還是覺得有些意外:看來同居並不僅僅是一種權宜之計,而是現今的一種時尚了。
然而,“是”不等於“應當”。若我們懷着一顆認真對待生命和生活的心,渴望循着永恆的真理和價值觀來安排自己的人生,就不能不加思索地順從世俗潮流,而需要在選擇之前進行審慎的反思。
同居現象的背後,實際上是如何理解和認真面對婚姻的問題。毫無疑問,同居顛覆了傳統的婚姻觀——即結婚了才能住在一起。當然,傳統並不等於真理,因此本文並不是要為傳統婚姻觀進行辯護,而是力圖按照聖經真理,從上帝創設婚姻的初衷和原則來考察婚前同居的是非利弊。
要知道,這個物質世界是按着被造的規律運行的,人的心靈和生活也是如此;如果違背了規律,不但有道義問題,而且必然產生功利層面的損害,婚姻也不例外。
除非死亡,不可中斷
聖經記載,耶和華上帝造了亞當之後,看到“那人獨居不好”,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創世紀》2:18),女人夏娃就這樣誕生了。當上帝造了夏娃之後,亞當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創世紀》2:23),接下去,聖經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世紀》2:24)。
“離開父母”表明,在婚姻里,夫妻的關係勝過了父母子女。“一體”則表明你在我裡面、我在你裡面,彼此完全委身的合一關係。對此,主耶穌曾親自解釋說,“連合”與“一體”意味着“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參《馬太福音》19:6)。
根據聖經的啟示,在上帝的創造中,婚姻是一個盟約,是除非死亡不能中斷的約定。在現實生活中,婚禮就是神聖婚姻的盟約儀式,意味着彼此委身的婚姻生活之開始。一場聖潔的婚禮使進入婚姻的雙方充分地體會到婚姻的神聖、盟約的堅固及其不可毀壞性。
當上帝配合了亞當和夏娃之間的婚姻之後,聖經還記載,“有一日,那人和他妻子夏娃同房,夏娃就懷孕,生了該隱”(《創世紀》4:1)。原意直譯其實是:“亞當認識他妻子夏娃……”舊約聖經往往用“認識”來指性的知識、關係和行為,漢語聖經把“認識”譯為“同房”。這就是說,在上帝的創造裡面,性是進入相互委身的婚姻之後開始的;而且,性不單單是一種身體的行為,還意味着心靈的相契相合,是身心靈整個生命的聯合,這是“連合”與“一體”的另一層涵義。
因此,我們至少可以將上帝創設婚姻的原則歸納為(身心靈的)合一性、(不可撕毀的)盟約性與(夫妻生活的)聖潔性。
同居關係,隨時會中斷
同居是否具有合一性和盟約性?同居原本是留有餘地的選擇,即使當事人雙方確實有結婚的打算,也只能是一個附生效條件的合同,比如“如果不出意外,或者條件成熟,我們就結婚”之類,而並非是不可撕毀的盟約。這與婚姻所指向的彼此完全委身相距甚遠,自然也就不可能具備身心靈的合一性。
假使經過同居生活,戀愛雙方最終有幸步入了婚禮殿堂,婚禮和婚姻本身的神聖性也已經大打折扣,婚禮過程不會有那種驚心動魄的欣喜,更不可能讓當事人充分地意識和體會到婚姻不可撕毀的盟約性質。
而且,兩個人一起進入家庭生活,必然會有許多艱難和衝突。在經歷這些艱難和衝突的時候,締結婚約時彼此的承諾是維繫婚姻、勝過難處的力量,也就是說,婚姻的盟約性質將成為延續婚姻的基本保障。但在同居的關係中,當時的情感往往會成為二人分合的決定性因素。可見,同居為缺乏合一的“同床異夢”提供了最大的自由,選擇同居就是選擇了在脆弱的沙土上建立兩性關係,它隨時可能中斷,留下最大的傷害空間。
偷嘗,無法享受美果
就聖潔性而言,同居是在沒有彼此委身的前提下偷嘗婚姻的美果,這使性失去了在婚姻里具備的聖潔、尊貴與完美。用聖經的話說,就是“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希伯來書》13:4上)。事實上,因為是“偷嘗”,所以同居並不能讓當事人獲致原本可以在婚姻里享受到的“美果”。
一方面,假如未能最終進入婚姻,同居將給當事人未來的擇偶和婚姻幸福造成障礙;同時,如果出現未婚先孕,那麼同居的苦果不但屬於當事人,還要殃及無辜的小生命。
另一方面,當人遵照被造之初的設計進入婚姻,在彼此委身和完全合一的前提下過性生活,才能獲得身心靈各方面全備、完美的享受,不但正當,而且盡美盡佳,有最大的幸福感和滿足感。反之,則必然會有虧損。而且,殘存的良知也會讓雙方陷入罪惡感和羞恥感當中,給各自的心靈增加沉重的負擔。
因此,同居現象里的性行為不但違背了婚姻的聖潔性原則,更是一種罪,而且“……苟合行淫的人,上帝必要審判”(《希伯來書》13:4下)。這句經文讓我們必須面對一個事實:同居的選擇並非只是簡單的你和我兩個人之間的事情,它還涉及到我們如何面對生命之主這個永恆而嚴肅的問題。
幸福婚姻,根基是舍己
聖經不僅啟示了上帝創設婚姻的原則,並且為幸福且健康的婚姻生活設定了一條律例:“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以弗所書》5:22-25)。
這段經文一方面設定了家庭的次序,即丈夫是頭、妻子是幫助者;另一方面,也道出了婚姻生活的金規玉律,即幸福婚姻的根基就是舍己。這不但是上帝設立婚姻時建立的規律,也是無數幸福家庭的經驗總結。通常,即使夫妻雙方沒讀過聖經,不信上帝,但他們若能在一定程度上遵循這條規律,就能擁有一個相對幸福的家庭。
相形之下,同居給戀愛雙方是否能最終進入婚姻設立了一些前提條件,即“如果你如何如何,那麼,我就會和你結婚”,這種以伴侶能否讓自己滿意或滿足的定位,與專注於滿足伴侶的方式截然相反。
同居生活建立在一個與幸福且健康的婚姻關係完全不同的基礎上,也就無法享受到完整的夫妻恩愛的生活。而伴侶能否讓自己滿足的標準,正體現了人在犯罪墮落後以自我為中心的思維習慣和行為模式。
拒絕隨從同居的浪潮
無論是拒絕隨從同居的浪潮,還是力求幸福的婚姻,其實都無法離開耶穌基督的大愛。若沒有耶穌基督的救恩,我們都無法從自我中心之中完全脫離出來,無法真正自由地經營和享受上帝創造的幸福婚姻。
我深深地理解年輕的朋友們所面臨的誘惑和掙扎,因為我也是從那個階段過來的。我深知,如果靠着我們自己,很難脫離肉體情慾的試探,也很難堅持逆流而上的生活方式,即或勉強克制了,裡面卻會常常搖動,無法擺脫掙扎的痛苦。
但耶穌基督的救恩不單單是消極地使我們脫離罪,而且會使我們獲得積極的自由——既能做可做之事,也能不做不可做之事。他賜給我們真正自由而高貴的生命,使我們能按照上帝的心意生活,榮耀他聖潔的美名。
最後,我想借用一本書的標題來勸勉年輕的朋友們:願你能和戀人一同來到耶穌基督面前,投靠他,接受他永恆的救恩,相約——“說好不同居”!
作者法學博士,浙江溫州人,現居休斯敦,做全職媽媽。
刊於OC123期http://ocm.oc.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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