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開父母是建立婚姻的一個重要因素,也是兒女能否孝敬父母的關鍵。聖經說: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另一方面,聖經說: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里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夫妻二人離開父母不是不孝敬父母,而是擺脫對父母的依戀,依賴,依附和依靠,和被父母控制和管制,從而開始對自己的婚姻和配偶承擔責任,成為一個獨立,成熟和負責任的人。離開父母使兒女獨立,自立,建立,也能夠使兒女有能力,很好地孝敬父母。
能建立好自己婚姻家庭的兒女,常更能體會做父母的不易和付出的代價,能更加愛父母,孝敬父母。依賴父母的兒女常常是長不大的,拼爹的,甚至坑爹的孩子。
兒女需要在四個方面離開父母,剪斷臍帶,成為獨立和成熟,建立自己的婚姻和家庭:
1. 情感上不依戀父母。
夫妻關係要成為人生最親密的最持久的關係,是二人成為一體的關係。所以,夫妻結婚時,需要從以前與父母最親密的關係轉向夫妻最親密的關係。配偶是關係效忠中首要的。夫妻關係是人生最重要的關係,不要受與上一輩或與孩子的關係而影響或取代其重要性。婚姻關係沒有了,家就沒有了。
很多人結婚後仍是什麼事告訴父母,卻不一定告訴配偶;妻子婚後仍是什麼事找媽媽訴說,哭訴抱怨,這是情感上依附。另外,結婚後與父母在身體接觸上需要有一定的距離。有人結婚後老媽仍對兒子常有在身體上的疼愛,愛撫,呵護和親熱,會使兒子與媳婦的親密關係受很大影響。
2. 經濟上不依靠父母。
經濟和物質上獨立,不靠父母幫助,也可以脫離父母可能的支配和決策上的權力。經經濟上依靠父母,就有可能被父母控制,使父母對兒女的婚姻家庭有說話權和決定權。做兒女的自然很難成熟。
3. 決策上不依賴父母。
兒女不能做決定,什麼事都來問父母,求他們幫助做決定。做父母的常也有不舍放手讓兒女離開,不放心兒女離開,甚至在兒女成家後仍要求兒女聽從父母。當兒女小時,或成家前住在家裡,需要在主力聽從父母。但當兒女結婚有自己的家庭時,需要離開父母,在做決定時不要依賴父母。父母比我們有經歷和經驗,他們的建議意見很重要,但父母的角色應是顧問,他們的意見可以做為參考。
4. 空間上不依附父母。
指婚後不能在生活起居上離開父母,需要依附父母居住。結婚後與父母在生活和居住空間上需要有一定的距離。有人說:男人較易與人分享空間,較難與人分享內心。而女人較難和人分享空間,較易與人分享內心。女人特別不能容忍家裡有兩個做決定(丈夫又親近,順從)的女人的存在。已婚的兒女不能強求父母同住,幫助他們看孩子,做家務,做衛生,洗衣服等。若婚後因房子問題必須與父母同住,需要互相給予一定的空間。
許多老人與兒女同住矛盾很多,不能和睦同居,因為長輩沒有學會放手,總想為兒女操心,管他們,教訓他們,也不能把兒女交託給神求神幫助和保守,而帶來許多的煩惱和顧慮。對兒女放手,就是對兒女兒孫的事不再去管,過問,或插手干涉兒女的決定。只做顧問,有問才顧,提供建議,不強調兒女一定要按着自己的建議去行。若與兒女同住,知道要給兒女們自己的空間,不要什麼事都要跟他們一起。若有能力可以幫助看顧孫輩,儘量尊重兒女,按兒女的要求去帶孩子。放手才能放心
當然,兒女也需要幫助父母放手。剪斷依賴,依附,依戀,依靠父母的臍帶,成為獨立,成熟和負責任的人可以幫助父母放手和放心。
兒女如何幫助父母放手:
1. 建立獨立自主的生活和成熟的生命,使父母放心,放手。
2. 對父母感恩,按聖經孝敬父母。
3. 體諒父母不容易,捨不得放手的複雜心情。漸漸進行。
4. 接納父母的不完美和問題,幫助父母通過信仰改變心態。
5. 認識父母在生活方式,文化背景,價值觀人生觀和教養孩子方式上與自己的不同,多溝通,接納,調整。若需要父母看孩子,需要能做些妥協的準備。
6. 原諒饒恕父母可能的誤解和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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