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mily Esfahani Smith在她的文章“幸福,並不是生活的全部意義”中報告一份新近的研究。研究詢問人們對自己生活是否具有意義(或幸福)的看法。結果發現充滿意義的生活和幸福的生活雖然有一些共同點,但還是各有不同。總之,在幸福的生活中,“得到”更多;而在充滿意義的生活中,“給予”更多。研究者還發現,那些不追求生命的意義,而只追求幸福的生活,通常意味着相對淺薄、利己甚至自私的生活。在這種生活中,一個人的各種欲望和需求總是能被輕易滿足,人們總是逃避困難和負擔。
幸福的生活和有意義的生活有什麼區別呢?研究者們發現,幸福的生活通常意味着感覺良好。具體地說,那些感到幸福的人覺得生活是安逸的,他們身體健康,能夠買到自己需要的東西。金錢對他們的幸福感有着重大的影響。而幸福的生活又可被定義為少有壓力和煩惱的生活。在社會看來,那些一味追求幸福的人有一個顯著的特點,那就是自私。正如前文所言,他們只想着“得到”,卻不知“給予”。心理學家給出了進一步的解釋:幸福就是滿足欲望。如果你產生了一種欲望或需求,比如你感到了飢餓,你吃了食物,填補了飢餓感,於是你感到幸福。人們感到幸福,換句話說,就是欲望得到了滿足。研究者還指出:人並不是唯一會感到幸福的物種。動物也有欲望和需求,當它們的欲望得到了滿足,它們也會感到幸福。那些只追求幸福的人只有從其他人那裡得到了好處,才會變得幸福。
但是,那些追求生命意義的人,會在給予他人時享受到愉悅。換句話說,當那些一味追求幸福的人正在忙不迭地滿足自己無窮無盡的欲望之時,那些追求生命意義的人早已超越了自我。那些追求更高生命意義的人,更願意伸出雙手去幫助那些有需要的人。總之,純粹地追求幸福,只意味着對需要幫助的人視而不見。所以,追求幸福並不能將人從動物中區分出來,這只是生物的本能而已。人的獨特之處,就在於其對意義的追求。
研究提到了許多奉獻自己幫助他人、為了集體的利益犧牲自己而獲得生命意義的經歷。追求有意義的生活,就是用你的全部力量和才能去效忠和服務一個超越自身的東西。那些生活更有意義的人經常會主動去追尋生命的意義,即使他們明知這是以自身的幸福作為代價。因為他們將自身投入了一項高於自我的事業。可能他們有着更多的煩惱、更高的壓力指數、還比那些感到幸福的人有着更多的焦慮。例如撫養孩子,這是一種有意義的生活體驗,但也意味着自我犧牲。在一定程度上,作為人類,我們要關心他人,並對他人有所貢獻。這會給我們的生命帶來意義,卻不一定會使我們感到幸福。
生命的意義不僅超越自我,更會超越時空。研究發現,幸福只是一種存在於此時此刻的情感,最終它會像其他的情感一般消散殆盡。這些積極的影響和情感上的愉悅都是轉瞬即逝的。人們關於幸福的報告都與時間相關,但關於生命意義的報告卻並非都是如此。生命的意義是具有持久性的。它連接着過去、現在和將來。
研究發現,儘管遭受不幸會使你的幸福感降低,但這卻會使你感到生活的意義。一項研究證明那些有着明確奮鬥目標,追求生命意義的人,會把滿足生活的標準定得更高,即使在當下他們比那些沒有奮鬥目標的人感到不幸得多。如果生命有着它的意義,那麼所經歷的痛苦也一定是有意義的。
人生而為人,其獨特的一生就是為了追尋生命的意義。把私利放在一邊,為了超越自我的目的而服務。多“給予”,少“索取”。跟隨耶穌的道路就是一條給予,服侍人和舍己的道路。“你們知道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他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叫你們因他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耶穌說:因為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施比受更為有福。追求幸福,並不是生命的全部意義。其實,追求有生命意義的人生最後也才有心靈深處所渴望的喜樂和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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