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转载自卫金桂的新浪博客。作者对于中国文艺作品缺乏悲剧性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中国缺乏悲剧作品,这种情况被许多作家发现和指陈。幼时看电影,坏人终究会得到恶报,如果稍有例外,人们骂声一片,说怎么会是这样?坏人为什么没被枪毙,被雷劈,还活的好好的?后来读书,非常注意人物的结局,好人如果没有好报,坏人如果没有恶报,甚至留下点悬念,都觉得该书没有写完,作者不负责任,希望有个续集什么的,最终交待完大团圆的结局。 介入生活后发现,在我们这个一直强调作品源于生活的国家里,文艺作品的结论,与实际生活竟然相差甚远,甚至到了背道而驰的地步。那就是,实际生活中那么善良,那么纯真,以致到了使人相形见绌和惭愧的好人,常常不得不接受残酷的命运,坏人欺凌他们;恶行践踏他们;因为太善良纯洁,厄运也总捉弄他们,好几代不得翻身。 与此相反,那些文学作品里恶贯满盈最终遭到天谴和死的很难堪的,实际生活中却常常耀武扬威,春风得意路路畅通。而且众多时候,也不见“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规律性和必然性,几代人连续作恶,还连续一帆风顺。如果偶尔他们遇见不顺,便有人说苍天有眼,恶棍终于遭报应了,却不回头看看,好人在期间所受的灾难,许多情况下远超过这些恶棍;无辜遭殃受苦受难的好人,远远多于生活顺心的坏人。 为什么会是这样?那是因为中国缺乏宗教,文艺兼任了宗教的使命。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无奈、幻想,这些原该有宗教承担的问题提,都被编织进了文艺作品,承担着人们取得意淫和发泄的快意,而且还被提升到意识形态的层面。如果文艺作品满足了读者的这种需求,便拍手称快;否则,就认为作者没有社会责任感;缺乏良知,不代表人民大众说话;没有宣扬正确的价值观,等等。运气不佳时,还会受到政权方面的干预。于是经常会出现一种现象,那就是真正反映社会现状的作品,未必被人们所认可,反倒是虚伪的,空幻的,符合假想完美状态的东西,会得到一片喝彩。武侠小说在中国能够有广泛的市场,也是这种心态的体现。 而在信仰宗教的民族那里,人的终极价值和精神归宿,由上帝裁决。作恶了怕死后进地狱;行善,觉得灵魂能升天堂。这些预设性的结局,对自己的行为就是约束。而文艺承担的,纯粹是社会现实的描述功能和艺术加工,用不着以“文以载道”的标准去捆绑和规范文艺作品的走向,体现任何利益团体的价值观和统治意识,因而体现出现实性、可信度和亲切感。 一个没有精神寄托和终极价值归宿的民族,再遇见黑暗的现实,除了无奈,还有没有勇气对现实的直面,于是就出现了文艺的严重精神分裂:现实和文人德行是一个样子,作品又完全是另一个样子。制造精神鸦片致富是一部分人的特权;被动购买精神鸦片将自己沦为奴隶的,是另一部分人的宿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