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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薄熙來能自行選擇陪審員
開篇請容許俺跑下題,先討論一下“陪審員”這叄字。
“陪審員”源自國外,英文原字是“juror”。這個字被翻譯成“陪審員”已經多年了,居然木有學人發現它譯得是多麼不當!老年月斬死刑犯,常弄兩個罪不至死的犯人陪着去菜市口,先把該砍的砍了,再把嚇癱在地的這兩個裝進囚車送回牢房。知道這兩個叫啥麼?叫“陪刑人”。現在您知道“陪審員”的潛台詞是啥了吧?“陪着被告一起被審的人”!
有人會說:“陪審員的“審”字是個主動詞,是“陪着審查別人”的意思。俺就說了,那個陪刑人的“刑”字不也可以解釋成主動詞麼?是“陪着儈子手對別人執行死刑的人”。由此可見,這個“陪審員”譯得真是歧義滿身,蹩腳可笑。
其實大錯不在那個“審”字,而是那個“陪”字!“陪”是啥?是“陪襯”,是附屬,它修飾的都是不為主的東西。比如咱們中國古代禮法里有“陪鼎”之說,啥意思?“主鼎”里的食物給主人和貴賓吃,“陪鼎”里的給陪同的人吃。有時主鼎出情況了,如“鼎耳行塞(即抬鼎的大槓子卡在兩個鼎耳中拔不出來,無法往外盛燉肉的狀況。‘行’乃‘桁’,橫木也。)”之時,那陪鼎就得伺候主人和貴賓了。可見咱們共和國把juror翻譯成“陪審員”,說明打猴年馬月那一天,就沒拿juror當個玩意兒,或真正地只把它當成了個“玩意兒”,做個陪襯,向天下人作秀說:“看!俺們人民也坐在法庭上了,這判決還能不公正嗎?”
米國法庭上的juror不但不是配角,反而是決定被告生死的一錘子定音的人!法庭經過事實的核清,證據的甄別,口供的質證,最後由法官當眾向juror們宣布法律說:“如果你們認為事實確實如此,則應適用如下法律。被告是否有罪,請你們決定。”於是juror們就轉入法庭後面的小黑屋討論,決定被告是否有罪,包括法官在內,任何人不得干涉。看見了沒?是juror決定被告是否有罪,而不是法官!還“陪審員”呢?其實juror就是“決審員”或“定審員”。
又有人會說:“由juror定的案子是不是百分之百公正了?”答曰:“否!,天底下哪有絕對的事?”因為juror也會因其人生背景的不同而各有不同的價值觀。比如一個伊斯蘭教的和印度教的打官司:伊斯蘭說他居然敢在俺們的小區里養豬!印度教說他居然敢吃俺們的神牛!現在咱們來替他們找七個juror。假如七個人都是伊斯蘭教的,結論會如何?肯定是:“印度教實在該死,真主說了豬最髒,而牛就是給人吃的。”若七個都是印度教的涅?結論肯定翻過來:“牛本來就是神!豬肉自古就吃,中國宋代就流行東坡肘子了。”由此可見,juror也不是好選的。
解決辦法如下:原被告各選三個juror,由這六個juror再找第七個。這樣是不是就公平了?還不盡然,假如其中有一個伊斯蘭極端分子,也許他會綁上肉彈來脅迫其它六個同意他的主張涅,咋辦?所以原被告還有權利否決對方一個juror,也就是說印度教的可以不接受那個伊斯蘭教極端分子,讓他換別人。當然伊斯蘭教的也可以報復他,也否決一個印度教的juror。Juror人數越多可以被否決的比例也會增加。
假如薄熙來也能享受juror的判決的話,他會選擇啥樣兒的人涅?首先得找自己的同情者,念他英雄末路,當年打黑終究殺了不少真正地壞人;還得找痛恨妨夫女人的封建正統者,看不慣谷開來不但不相夫教子,還大發雌威,殺人罹禍,且有出牆之嫌;另外還得找江湖義氣漢子,見王立軍賣主求榮恨不一磚拍去而後快... 作為原告方的檢察院會選啥樣的juror涅?頗令人好奇不是?估計首先得找薄的政敵的擁護者,再找黑白兩道合作利益的既得者,另外再找婦女權力的擁護者...
俺接着再要說啥估計聰明的讀者早已明白了:juror在咱們共和國只是“陪”審員,說話不算數的,就算選了也只是黨委統一領導下的合議庭里的一個花瓶而已。
結束之前,既然已經說到這兒了,請容許俺再跑下題:米國所謂民主的最根本的法律保障是:due process。介兩個字咱們漢語一直找不到對等的詞,翻譯成“適當程序”或“必須程序”也只能算個代號,真弄明白內涵後面還得加一大溜注釋。其主要含義就是:“每個公民在被起訴時都有權力要求由juror們來判決自己是否有罪,而不是法官。”如何操作?則可以寫成一本書,兩本書,甚至幾本書。請不要小看這個權力,“民主”是米國人的生命,“人生而平等”是其口號,而“due process”則是其保障!木有這個保障口號只能空喊,而生命還是被攥在強權的手裡。
網上每每見到米國的崇拜者,民主的崇拜者,但大多都不懂啥是民主(俺這篇小文沒涉及這個題目),更不知道米國人是如何保障民主的實現。而這些米國的盲目崇拜者們最喜歡呼籲“中國要民主”。其實咱們中國還遠沒有能民主的社會環境,當占全國人口90%以上的老百姓還崇拜包青天的時候,他們懂得決定自己是否有罪的不應該是包青天而是自己選出來的juror嗎?當老百姓還把自己的命運寄託給清官之時,號召他們為民主獻身可能嗎?
民主有覺悟和制度兩個過程。未覺悟先有制度,則國家散亂而民無所從;已覺悟而無制度,則民情沖涌而國將不支。如當今之共和國,民未悟而妄言改制,悖矣。詩一首:
國人猶自拜清官,心系闔家柴米鹽。
每笑文人倡民主,還須百姓忘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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