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案可以說是中國自審判四人幫後的又一世紀大審判。不過與審判四人幫時相比,老百姓的反應卻很不同。有人憤憤不平,有人拍手稱快。有人覺得這是反腐的大手筆,有人卻認為是權利爭奪的犧牲品。有人覺得薄熙來貪污,受賄,濫用職權該判死刑,有人卻認為薄熙來應該是中國貪官中的“清官”,因為有人說光在廣東省不明資產上億的官員就有兩千多人,而薄熙來只有貪污受賄兩千萬。有人認為是中國法制體系的公開化和進步,有人卻覺得這就是一出政治大戲,沒想到劇本卻從三國演義,演變到紅樓夢和金瓶梅。 其實,我們確實不清楚這其中的背景,關係,鬥爭,政治,情感有多複雜和黑暗。誰知道其中的真相?只有一句話讓我心中踏實,就是聖經傳道書12:14說的:“因為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
那行不義的,必受不義的報應;主並不偏待人。(歌羅西書3:25) 神對罪惡已判定了刑罰,施刑卻有神的時間,所以世人自以為可以為所欲為。“因為斷定罪名,不立刻施刑,所以世人滿心作惡。”(傳道書8:11) 其實,公義的神正在審判,罪已經定了。神的忿怒已顯明在一切罪惡上。“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羅馬書1:18)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定罪就是審判的意思。”(約翰福音3:18)
已故司托德牧師(John Stott)把神的審判歸為三方面: 1.藉地上政府的法制審判罪惡 地上的法律制度基本上是好的,雖然不完善,但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行懲罰罪惡的功用。但執法之人的敗壞,或執法權柄被少數人或團體控制時,就會出現獨裁專制,混亂和腐敗,使法制更不可靠。此外,人內心的污穢邪惡,嫉妒,仇恨,撒謊,淫亂,婚外情等等也觸犯不了現行的法律,得不到法律的審判。
2. 對人良心的責備 人的良心是公正的,對昧良心的事,對罪會有責備懲罰,使人心神不寧,罪疚,惶惶恐懼。心靈接受沉重的重壓。 但也有人良心昏昧,心剛硬,沒了感覺。神就任憑他們,以罪惡懲罰罪惡。更是可憐。 3.神的審判台前 以上人間的審判懲罰都是有限,有條件的,不完善的。只有到聖潔公義的神面前的審判才是公平,公正,絕對的公義。聖經說“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羅馬書12:19)有些人的罪是明顯的,如同先到審判案前;有些人的罪是隨後跟了去的。(提摩太前書5:24)有些罪惡的懲罰已顯明出來,報應已出。就如罪已先到神的審判案前。有些罪惡的懲罰尚未顯明,可能人在地上活着的日子都未顯明出神的審判。這樣的罪隨着人將來帶到神的審判案前。 有時,人的罪惡的後果在一代人活着的時侯未顯明,卻在後代中顯明。 “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申命記5:9) 然而我准知道,敬畏神的,就是在他面前敬畏的人,終久必得福樂。惡人卻不得福樂,也不得長久的年日;這年日好像影兒,因他不敬畏神。(傳道書 8:12-13) 無論如何,沒有人能逃避神最後的審判。 “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從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 (啟示錄20:11-12)
唯一逃罪的道路是耶穌基督。這是神的奇異的愛和恩典。因為耶穌在十字架上擔當了我們的罪。“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哥林多後書5:21) 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希伯來書2:3)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審判世人 ”),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約翰福音3: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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