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堂,樂園,陰間 樂園是在天上抑在陰間? 問:耶穌應許得救的強盜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這樂園是在天上還是在陰間? 答:按保羅在林後12章1至5節之見證,可知樂園是在"第三層天",不是在陰間。有解經者認為樂園原本是"善人的陰間",主耶穌受死後才搬到天上成為樂園;但聖經本身並未這樣說過。 亞伯拉罕與財主是否同在陰間? 問:路加16章說財主死了,遠遠望見拉撒路在亞怕拉罕懷裡;這是否說明他們一同在陰間?"深淵限定"之深淵,其兩岸是否一邊屬樂園一邊屬陰間? 答:按路16章19至31節,只明說財主是在陰間,並沒有說亞伯拉罕所在的地方也是陰間。反之,從財主"舉目遠遠地望見亞伯拉罕......"看來,則亞伯拉罕所在的地方,必是和陰間不同的所在。亞伯拉罕既是信心之人的父,理當與舊約信心的人同在一處。按以諾因信被神接去(來11:5;創5:24)。以利亞被神接去而升天(王下2:1,11;路9:30,31),後來又在榮光中和摩西同與主談論他去世的事;則亞伯拉罕所在之處,理當和他們相同而不會是陰間。按中文聖經提及"陰間"最少有七十四次,筆者曾根據"經文匯編"逐節翻查,發現其中沒有一次以陰間為快樂的地方,反倒明說陰間是痛苦的所在(詩 116:3),是犯罪之輩的去處(伯24:19;詩9:17)。在陰間的人不能稱謝神(詩6:5;賽38:18),下陰間後不能再上來(伯7:9......)。 至於"深淵限定",筆者以為這句話的主要意思是形容財主與亞伯拉罕之間有一度不可逾越的界限而已;但如果要憑"深淵"二字推想他們所處在的靈界環境,必然會產生一種觀念,以為財主和亞伯拉罕各在一塊大陸上,中間則隔有一度深水。但靈界的環境是否也類似我們物質的世界那樣,因而會有兩塊陸地隔着一度深水?這是大有問題的。 天堂,樂園,陰間 問:啟示錄21章1~2節的"新天地",和彼得前書3章22節的天堂有何分別?樂園是天堂嗎?陰間是地獄嗎? 答:彼前3章22節所說的天堂,就是神和主耶穌所在的地方,是現在已經有的,正如彼前3章22節所說的:"耶穌已經進入天堂,在神的右邊......"啟示錄21章1~2節的新天地,則是將來才有的,是信徒與神永遠同在的地方。因啟示錄21章1~2節明言:"我又看見一個新天地,因為先前的天地已經過去了,海也不再有了。我又看見聖城新耶路撒冷,由神那裡,從天而降,預備好了......",可見新天地是在舊天地過後才有。但一般人將啟示錄21章中,論新耶路撒冷之榮美與天堂混為一談,並無不可。因為實際上都是指神的境界。(參彼後3章13節) 樂園是否就是天堂,聖經無明文解釋,但綜合幾處聖經我們可知不論天堂成樂園都是指神所在的地方: ①聖經明言天堂就是神所在的地方(希伯來9章24節;彼前3章22節),雖然"天堂"原文Ouranos在中英文聖經中均常被譯作"天","天空",或"天上"......等,但有些地方實際上就是指神所在之處。(聖經關乎天堂的記述,最清楚的只是這一點) ②主耶穌明言將與那得救的強盜同在樂園裡(路加23章43節),可見樂園就是已死信徒與主同在的地方。 ③保羅對哥林多人見證他曾聽見樂園隱秘的話語,而那樂園也就是"第三層天" -- 神所在之處。 由此可見,天堂、樂園都是指神的境域。可能樂園是附屬於天堂的一部份,而與天堂同是屬神的境界。 至於陰間與地獄的分別,大概是這樣的: 陰間是現今罪人死後的去處,是痛苦的地方,有火焰焚燒(見路加16章16節至31節),而地獄就是指"永火"之處(見馬太福音18章8至9節,25章41節至46節),也就是將來的火湖(啟示錄20章14節至15節),當白色大寶座的審判之後,陰間不再存在,所有的人,就都歸到火湖裡去。 但在舊約中,"陰間"這個字的用法,未必僅指罪人死後的歸宿,有時也用於形容一般人死後的去處,卻不是滅亡的意思。如:創世記37章35節,42章38節;撒上2章6節;王上2章6節;伯7章9節,11章8節,14章13節,17章13節16節等;但這只是少數的用法,大多數仍是指不信者死後的痛苦去處。如:民16章30節33節;申32章22節;伯26章6節;詩9篇17節,116篇3節;箴15章11節,27章20節;賽14章15節,28章15節;結31章15節至16節......。不過,既然舊約中"陰間"未必都是指罪人滅亡的意思,所以頗多解經家都推想舊約時代的陰間可能分為兩部分,即:善人的陰間和惡人的陰間。但這種推想仍缺乏可作最後結論的根據。 關於基督下陰間 問:按彼前3章19節至20節:"他藉這靈,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裡的靈聽。就是那從前在挪亞預備方舟,上帝容忍等待的時候,不信從的人,當時進入方舟,藉着水得救的不多,只有八個人。"基督曾下降間傳道給已死的人聽,這樣是否死人仍有機會聽福音得救?請詳細解釋這兩節聖經的意思。 答:這個問題,是關係基督曾否下陰間的問題。照筆者個人意見,若僅憑彼得前書3章19~20節,以斷定基督曾下陰間傳道,是缺乏根據的。因為: ①在這裡聖經並未明說基督"曾下陰間傳道",只說"他藉這靈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裡的靈聽。"②"藉這靈(或譯作在靈里)曾去傳道......"這句話未必只能解作:主曾在死後下陰間去傳道的意思,也可以(更適當)解作是:主尚未道成肉身之前,尚在靈里之狀態中時,曾藉這靈 -- 這使他從死里復活的靈 -- 傳道給挪亞時代不信從的人聽,而那些不信的人,在使徒寫信的時候,已經是"在監獄裡的靈"。 所以使徒彼得在這裡只是追述(或說舉例)主在未道成肉身之前,如何在靈里藉挪亞的口傳道給當時代的人聽而已。 ③按主耶穌在路加福音16章19~31節所說的話,可知一個人死後已無得救機會。向死人傳福音,或向死人宣告救恩成功,可謂毫無意義。況且基督若下陰間時,必未復活,則救恩未算完全,使徒說:"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林前15章17節),這樣向死人宣告救恩成功,似不合宜。並且更沒有理由只向挪亞時代的死人"傳道"(或譯作宣告),而不向其他死人"傳道"。所以這兩節聖經,應當不是指主耶穌下陰間傳道說的,否則必須加上許多推想,卻又充滿矛盾。 ④這兩節聖經的上文是勉勵並教導信徒如何為主受苦。在勉勵之中,使徒引證基督為我們受苦為例,說明基督如何為我們受死而復活,並旦那使基督從死里復活的靈,就是基督所曾藉以傳道給挪亞時代之人聽的,現在也藉基督的復活拯救我們。當時挪亞雖因神容忍當時代的人而傳道受苦,但到底他一家八口得着拯救。他的方舟所經過的洪水,正如信徒的洗禮一樣,都是表明拯救與審判兩方面,洪水如何對當時的不信者是一種審判,對挪亞卻是一個拯救。現今信徒的"洗禮"所表明的死而復活之福音,也同樣地對不信者是一個審判,對信的人卻是一個大拯救。所以現在信徒若為主受苦,也"不要怕人的威嚇,也不要驚慌。"(本章14節),只當以基督的受苦和他復活的拯救,為勉勵和盼望。 但這兩節聖經,若是指基督下陰間傳道,便與上文的意思不連貫,而無故地突然論到題外的事,並且其它書信既未論及基督下陰間,則當時信徒對於這件事也不會很熟悉,這樣彼得若是要講論這事,照理會較詳細地解明,不致突然提起一下,又突然結束,便不再提了。 由於以上各點,筆者以為彼前3章19~20節的話,絕無暗示死人仍有機會聽福音得救的意思。(詳參拙作《彼得書信講義》) 摘自陳終道牧師-聖經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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