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也有租车行 雨斤 唐朝时,还没有汽车。人们出远门的交通工具大多是马匹。但在西域沙漠地带,主要交通工具是骆驼。
现藏法国巴黎国家图书馆的伯希和敦煌汉文写本P.3488号,是一份远途旅行的租骆驼协议。全文如下:
辛卯年九月廿日(残缺二字),百姓善通,张善保二人入京。欠少 驰畜。遂于百姓刘达子面上,雇拾岁黄骆驼壹头,断作雇驼价生绢 陆疋,其叁疋长肆拾叁尺,又叁疋长叁丈玖尺,又楼机壹疋。看行内(纳) 骆驼价,将驼去。后比至到(盗)来路上有危难,不达本州,一看大礼。若 驼相(伤)走失者,雇价本在,于年岁却立本驼;或若道疮出病死,须同 行证盟。立此文书。故勒私契,用为后验。 驼主 刘达子 雇人 董善通 雇人 张善保 见人 史兴子 口承人 押衙 张庆顺 这里的辛卯年是哪一年呢?这个,我们没有任何直接的证据来判定。但在伯希和和斯坦因的汉文敦煌写本里,一共有四份这样的租骆驼契约:P.2652,P.2825,P.3488,S.1430。其中,P.2652的年代,已经被明确判定为公元896年。所以,我们有理由猜测,P.3488也是这个年代附近的事情。还有一个旁证:敦煌地区铜钱停止流通,是发生在张议潮收复敦煌以后。而张议潮收复敦煌,是唐大中五年,也就是公元851年。此后,敦煌地区的各种民间买卖契约,均是“以物易物”的方式进行的。这个写本里,雇佣骆驼的租金,也是用生绢来计算。所以,时间应该也在公元851年以后。
残缺二字,极有可能是“立契”之类的开篇用语。“百姓善通,张善保二人入京”,注意这里省略了董善通的姓“董”字。这个现象不奇怪,因为都是双方请人代笔书写,书写者的文化程度一般都不太高,写的也很散漫随意。故而,掉字,遗漏字,甚至错别字,在敦煌文契里都很常见。契约明确提到,雇佣骆驼的两位“雇主”,董善通和张善保,是要“入京”。京,即是“长安”。唐时由敦煌进入长安,距离大约是1700公里。这个距离,即使用今天的标准衡量,也是一次十分遥远和漫长的长途旅行了。
事实上,唐朝的丝绸之路南北二线,均要途径敦煌。丝绸之路上的主要交通工具就是骆驼。当年,大唐西市(唐朝的国际贸易市场)人声鼎沸,热闹非凡。市面上,除了人以外,最多的动物就是骆驼。这从唐时的墓葬里出土的绚丽多彩的“唐三彩骆驼”之多,即可窥见一斑。
“断作雇驼价生绢陆疋,其叁疋长肆拾叁尺,又叁疋长叁丈玖尺,又楼机壹疋。”疋,读pi,匹的异体字。古代的丝绸织物都是一卷一卷的堆放。生绢的宽度是固定的,所以不用列明。六卷布的长度,三卷是四丈三尺,三卷是三丈九尺。外加一台“楼机”,也就是织布机。
“看行内骆驼价,将驼去。”这一句意思是,雇主把租金布匹付给租驼行后,把骆驼牵走。看行,就是出租骆驼的行号。内,是个通假字,通“纳”字,收纳的意思。
“后比至到(盗)来路上有危难,不达本州,一看大礼。”这一句很艰涩,不好理解。大意是说,如果骆驼在途中被盗,雇主中途遇阻,不能到达目的地,那么,就要“一看大礼”。大礼,就是当地通行的处理此种情况的惯例和规矩。
那么,什么是通行的惯例和规矩呢?
据《敦煌杂录》第129页记载,这是一种古代的由村庄里年长者主持的裁决制度,相当于我们今天的“人民仲裁员”,以及西方流行的商业仲裁制度。首先,这一制度要求雇驼人要有三个以上的同行人员的作证,证明骆驼确实被盗的事实。其次,赔付的金额多寡,一律听从双方都认可的村中长者的裁决。长者则会根据骆驼的实际年龄和条件,结合雇驼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偿付能力,定出一个违约金,赔给驼主。正因为这个过程和手续十分繁复,但又有惯例参照,所以,租契里不会一一列明细则,只用“一看大礼”,一语带过。
“若驼相走失者,雇价本在,于年岁却立本驼;”相,别字,谐音“伤”字。这句说,雇主如果丢失骆驼,或者使骆驼受伤,那就要扣押雇主所付的租金,并且雇主要买一头年岁相同的骆驼来顶替给驼主。却,缺字的通假字。“却立”,就是顶替的意思。
“或若道疮出病死,须同行证盟。”是说,如果骆驼在路上由于自身疮病发作,病死中途,则要有同行的人作证盟誓。这是这个契约里唯一一条不用雇主负责的条款。因为骆驼如果原本有疮病,或是路感瘟疫,病死途中,这不是雇主的错,而且还耽搁了雇主的行程。但为了防止雇主欺诈,谎称骆驼病死,所以要有同行之人发誓作证。
文末列出驼主、雇主各自的姓名。见人,就是见证人,相当于今天“人民公证员”,西方的Public Notary。口承人,就是担保的人。此人是当地衙门的一个公差,名叫张庆顺。有官员担保,自然最保险的了。
您看,一千多年前,中国的敦煌地区的这一纸文契,是不是很前卫啊!租驼行是今日租车行的雏形。它里面订立的各种责任条款,十分详尽。还顺带涵盖了中国古代的商业仲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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