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文书里的民告官案件 雨斤 敦煌卷子里,大约90%的文书是佛经,或者与寺庙、宗教有关。 剩下的10%,也含有少量的民间文契和档案。这些珍贵的案卷,真实的记录了唐朝时西域敦煌地区民间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民俗风情。它不同于官修正史的记载,丝毫不加任何润色和篡改,是研究西域历史不可多得的宝贵资料。 现藏于北京图书馆的编号为BP.4757号的写本,就记录了一例民告官,并且胜诉的事件。BP.4757号写本全文如下: 《丁丑年金银匠翟信子等状并判词》 金银匠翟信子、曹灰子、吴神奴等三人状。 右信子等三人,去甲戌年,缘无年粮 种子,遂于都头高康子面上寄 取麦三硕,到旧年秋翻作陆硕。 共陆硕内填纳壹硕贰斗。亥 年翻作玖硕陆斗。于丙子年秋填 还内柒硕陆斗,更余残两硕。今年 阿(郎)起大慈悲,放其大赦,矜割旧年 宿债。其他家乘两硕,不肯矜放。今信子 依理有屈,伏望阿郎仁恩,特赐 公裁下处分。 (判词) 其翟信子等三人,若是宿债, 其两硕矜放者 故事梗概:翟信子等三人向“都头”高康子借了三石麦子。还付了一部分,但没有还完。几年后遇大赦,贪心的都头不肯赦免这三人剩余部分的债务。于是,翟信子把他上告给了当地的最高行政长官“阿郎”。结果,阿郎判债务人胜诉,剩余债务予以免除。 安史之乱以后,唐朝中央政府为了保境安民,在许多偏远的边关要塞地方,设置了一种叫“公廨”的机构(廨, 读音xie),其实就是官办的粮仓。它的本金(粮,钱,帛)由朝廷出资,负责管理公廨的人叫“都头”。都头虽然是官派的,但不领取朝廷的俸禄。他的“俸禄”是从借贷收取的利息里支付的。大有一种“官办民营,自负盈亏”的味道。 研究这个文书,首要的问题,就是断代。学者们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这里的丁丑年是公元977年。据此,以下是这个文书里提到的年份,和借、还麦子数量的顺序: 甲戌年(974年) 借麦三石 旧年秋 甲戌年(974年) 翻作六石 同年 甲戌年(974年) 填还一石二斗,剩余四石八斗 乙亥年(975年) 翻作九石六斗 丙子年(976年) 填还七石六斗 今年 丁丑年(977年) 剩余二石 硕,即石。一石(读dan)为十斗。很明显,这位“都头”的心很黑。不到一年的时间,借债就翻了一番。这是典型的“驴打滚”利息。这种每半年涨50%,一年后翻番的计息方式,是晚唐时的敦煌地区很普遍,很流行的一种高利贷。 我们知道,设置公廨的作法,始于唐,继于宋。公元977年是个丁丑年。这时已经是宋太宗赵光义的太平兴国二年了。据《宋史·卷四·本纪第四·太宗一》载:“(丙子年)大赦,改是岁为太平兴国元年。”所以,976年朝廷颁布了大赦令。然而,“山高皇帝远”。等到“春风度过玉门关”的时候,已经是第二年的事了。 “右信子”的右,是因为古代卷宗是竖式书写的,而且是由右向左一行一行展开的。所以,后文提到前文时,常常用“右”字来指称。右信子,就是“前文提到的信子”的意思。“其他家乘两硕”,乘,是个通假字,意思同“剩”。矜放,矜割,意思都是顾惜、宽容、豁免。具体到此处,就是豁免债务人的债务。 国家颁布大赦令,为什么还要免除私人债务人的债务呢?这就是因为公廨的官办性质。但是,都头不愿免除,也是因为他有自己的私利牵连在内。利息收入少了,都头的俸禄饷银就会相应的减少。 那么,为什么仅仅因为太平兴国元年的“大赦令”,就判定此文书的年代为公元977年呢? 首任归义军节度使张议潮出行图(莫高窟第156窟,南壁)
敦煌学术界早已公认,敦煌文书中的“阿郎”一词,是对归义军节度使的固定称呼。而归义军的时代,正是唐朝末年直到宋朝初年。它虽是河西地区以敦煌为中心的一个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权,但向中原的唐朝和宋朝称臣。所以,我们在敦煌文书中每每可以看到僧人积极配合与服从世俗政权归义军的事例。这样看来,从归义军兴起的公元851年,直到后来归义军神秘消失的一百二三十年间,只有两个丁丑年。而有大赦的,就只有977年了。 这个文书的结局是欢乐的。阿郎果然仁慈,他判定翟信子等人的剩余欠债,既然是“宿债”,也就是颁布大赦令之前的旧债,那就符合大赦令的规定,按理应该予以赦免。 独家原创,版权所有。未经作者同意,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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