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文書裡的民告官案件 雨斤 敦煌卷子裡,大約90%的文書是佛經,或者與寺廟、宗教有關。 剩下的10%,也含有少量的民間文契和檔案。這些珍貴的案卷,真實的記錄了唐朝時西域敦煌地區民間的政治,經濟,文化和民俗風情。它不同於官修正史的記載,絲毫不加任何潤色和篡改,是研究西域歷史不可多得的寶貴資料。 現藏於北京圖書館的編號為BP.4757號的寫本,就記錄了一例民告官,並且勝訴的事件。BP.4757號寫本全文如下: 《丁丑年金銀匠翟信子等狀並判詞》 金銀匠翟信子、曹灰子、吳神奴等三人狀。 右信子等三人,去甲戌年,緣無年糧 種子,遂於都頭高康子面上寄 取麥三碩,到舊年秋翻作陸碩。 共陸碩內填納壹碩貳斗。亥 年翻作玖碩陸斗。於丙子年秋填 還內柒碩陸斗,更余殘兩碩。今年 阿(郎)起大慈悲,放其大赦,矜割舊年 宿債。其他家乘兩碩,不肯矜放。今信子 依理有屈,伏望阿郎仁恩,特賜 公裁下處分。 (判詞) 其翟信子等三人,若是宿債, 其兩碩矜放者 故事梗概:翟信子等三人向“都頭”高康子借了三石麥子。還付了一部分,但沒有還完。幾年後遇大赦,貪心的都頭不肯赦免這三人剩餘部分的債務。於是,翟信子把他上告給了當地的最高行政長官“阿郎”。結果,阿郎判債務人勝訴,剩餘債務予以免除。 安史之亂以後,唐朝中央政府為了保境安民,在許多偏遠的邊關要塞地方,設置了一種叫“公廨”的機構(廨, 讀音xie),其實就是官辦的糧倉。它的本金(糧,錢,帛)由朝廷出資,負責管理公廨的人叫“都頭”。都頭雖然是官派的,但不領取朝廷的俸祿。他的“俸祿”是從借貸收取的利息里支付的。大有一種“官辦民營,自負盈虧”的味道。 研究這個文書,首要的問題,就是斷代。學者們比較一致的看法是,這裡的丁丑年是公元977年。據此,以下是這個文書裡提到的年份,和借、還麥子數量的順序: 甲戌年(974年) 借麥三石 舊年秋 甲戌年(974年) 翻作六石 同年 甲戌年(974年) 填還一石二斗,剩餘四石八斗 乙亥年(975年) 翻作九石六斗 丙子年(976年) 填還七石六斗 今年 丁丑年(977年) 剩餘二石 碩,即石。一石(讀dan)為十斗。很明顯,這位“都頭”的心很黑。不到一年的時間,借債就翻了一番。這是典型的“驢打滾”利息。這種每半年漲50%,一年後翻番的計息方式,是晚唐時的敦煌地區很普遍,很流行的一種高利貸。 我們知道,設置公廨的作法,始於唐,繼於宋。公元977年是個丁丑年。這時已經是宋太宗趙光義的太平興國二年了。據《宋史·卷四·本紀第四·太宗一》載:“(丙子年)大赦,改是歲為太平興國元年。”所以,976年朝廷頒布了大赦令。然而,“山高皇帝遠”。等到“春風度過玉門關”的時候,已經是第二年的事了。 “右信子”的右,是因為古代卷宗是豎式書寫的,而且是由右向左一行一行展開的。所以,後文提到前文時,常常用“右”字來指稱。右信子,就是“前文提到的信子”的意思。“其他家乘兩碩”,乘,是個通假字,意思同“剩”。矜放,矜割,意思都是顧惜、寬容、豁免。具體到此處,就是豁免債務人的債務。 國家頒布大赦令,為什麼還要免除私人債務人的債務呢?這就是因為公廨的官辦性質。但是,都頭不願免除,也是因為他有自己的私利牽連在內。利息收入少了,都頭的俸祿餉銀就會相應的減少。 那麼,為什麼僅僅因為太平興國元年的“大赦令”,就判定此文書的年代為公元977年呢? 
首任歸義軍節度使張議潮出行圖(莫高窟第156窟,南壁)
敦煌學術界早已公認,敦煌文書中的“阿郎”一詞,是對歸義軍節度使的固定稱呼。而歸義軍的時代,正是唐朝末年直到宋朝初年。它雖是河西地區以敦煌為中心的一個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權,但向中原的唐朝和宋朝稱臣。所以,我們在敦煌文書中每每可以看到僧人積極配合與服從世俗政權歸義軍的事例。這樣看來,從歸義軍興起的公元851年,直到後來歸義軍神秘消失的一百二三十年間,只有兩個丁丑年。而有大赦的,就只有977年了。 這個文書的結局是歡樂的。阿郎果然仁慈,他判定翟信子等人的剩餘欠債,既然是“宿債”,也就是頒布大赦令之前的舊債,那就符合大赦令的規定,按理應該予以赦免。 獨家原創,版權所有。未經作者同意,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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