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律 泸沽湖“女儿国”人家 正像绿岛兄在游记中所言,古今中外,饮食男女之间,无不遵循一个“情”字。泸沽湖“女儿国”也不例外。内地人未亲临其地,见“走婚”二字即以为过于“随便”,大错。“走婚”者,实已婚;“走”者,仍各居“娘家”也。哈哈。母系社会特征犹存。诗以慨之: 尘世原无子母河,真情不泯女儿国。 走婚不乱相约径,守信常怀初遇歌。 鬓看银梳花有主,门悬毡帽鹞知窝。* 纷来游客南桥乱,柳月悬灯绕北坡。 (“不”字重复料。咋办?想半天无解。爱咋咋办,任之。)
* 绿岛兄在游记《泸沽湖女儿国(d)》中说:
“走婚男女是要互相间认识,也是要考察很久看互相人品和家庭情况的。摩梭人母亲一方亲戚间不可以走婚。摩梭人经常有篝火晚会载歌载舞,如果男有情,就在舞会上找机会和中意的女孩牵手跳舞,跳舞时候用手去抠女孩子的手心三下,如果女孩子也有意就回抠男孩子手心三下。接上暗号后才开始走婚。
约定第一次走婚的晚上,男子要带上一个毡帽、一把匕首、一块猪肉和一个银梳子。男子要翻墙从后院进入,将带来的猪肉吐上口水喂女方家的狗,以防狗大声叫唤吵醒其他人,还让狗熟悉他的气息。然后用匕首将毡帽戳在花房门上,宣誓这间花房今晚已经有主了。银梳子是送给女方的礼物,从第二天起,女的要将银梳子别在自己的发间表示已经名花有主了。
“如果互相间要分手怎么办呢”?我们问。
分手也不麻烦,因为没有财产纠纷,但是也是双方商定分手的,女方将男子的鞋晚间放在花房门外,退还银梳子就是分手仪式。” 《泸沽湖畔摩梭族(女儿国)人家》大谢绿岛兄分享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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