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治學中,革命指在當民眾反抗政府時,政治權力和政治組織的根本性相對突然的發生改變,通常是由於感知到壓迫(政治、社會、經濟)或政治無能。
政治運動,簡稱運動,又叫政治活動、社會運動、社會政治運動,是一種改變政治體制的一種行為。在民主國家,政治運動多由民眾或社會團體發起,以示威遊行、靜坐等方式,迫令執政當局屈服,以達到社會變革;在極權主義國家與共產主義國家,則多由執政當局發動,內容與執政者的意識形態相關。政治運動多有其發起口號,以吸引更多民眾參與。
示威活動,也稱為政治集會(英語:Political demonstration)是一群人共同表達意見的展現,是激進主義的一種類型,通常採取一干人集結在同一地方的形式。
(以上定義來自網上。以下為本人分析。)
簡言之,示威活動是民眾發泄不滿的一個方式,也是某些體制舒緩壓力的一個渠道;政治運動通常會導致一定程度上的體制改革;而革命則是一個改朝換代的大事件。革命最激烈的形式就是武裝鬥爭,包括武裝起義與軍事政變。
示威活動的口號往往比較模糊,也五花八門,因為參與者魚龍混雜。政治運動的口號則比較清晰,往往有若干訴求。革命的口號就更加明確了,要革誰的命,誰能得到話語權,革命的“好處”,如何達成目標,等等,都有詳細論述。
廣泛的連綿不絕的示威活動,可能上升為大規模的政治運動。故執政者一般會採取疏導與控制並舉的手法,將示威活動限制在一定範圍內。控制在新時代也呈現出多樣化,除了動用國家機器,立法與安撫也時常用到。
其實,適當的發泄不滿與實行一定的改革,並非壞事。一個體制,一個政權,如果長期一成不變,就會因僵化而衰老。從這個意義上說,示威活動與政治運動,對一個國家的體制吐故納新,還是有一定積極作用的。
特別要指出的是,在中國近代歷史上,還沒有示威活動直接導致武裝鬥爭或者政權更迭的例子。武裝鬥爭的爆發,往往與政治經濟社會結構的大規模塌陷相關聯,即所謂亂世導致政權消亡。
在一個政治經濟社會結構比較穩定的國家裡,示威活動經常發生,政治運動不時出現,但以武裝鬥爭為模式的暴力革命卻幾乎不會爆發。所以,保證經濟持續發展、社會長期安定,是任何一個政權維持統治的基本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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